金融化语境中分配正义的经济哲学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瑞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流动站,E-mail:renruiminrrm@163.com。上海 200433;高玉林,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分配正义具有历史性,对其考量需置于历史的具体环境中。随着金融化世界的到来,对金融资源的占有程度成为影响财富分配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关系的不平等,金融在配置资源过程中产生了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金融危机与通货膨胀的成本共担,损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金融市场中资本的虚拟积累规模日益庞大,它们不创造剩余价值,却在分割剩余价值。这种“钱能生钱”的财富获取模式制造了一种财富幻象,模糊了分配领域中“责、权、义”的关系,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但由于人们在认识水平上的限制,使得对分配正义的探讨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从而导致对金融化语境中分配问题的集体失声,使分配正义陷入困境。因此,对分配正义进行经济哲学层面上的反思与批判是时代的诉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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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3.013

       罗尔斯曾经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①分配正义以平衡利益关系为实质内容,其意义是在社会成员之间构建一种协调、和谐、有效分配物质财富的社会秩序,以保证各成员在责任、权利与义务上各就其位、互不僭越。分配关涉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和个人价值的实现,是实现正义的关键环节,正如桑德尔所言:“要看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就要看他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正义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②分配正义作为正义的核心,是人们追求正当权利和合理秩序的思想表征,也是对财富分配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进行考量的伦理尺度。对于分配正义的定义,柯亨是这样认为的:“所谓分配正义,我通常意指将利益与负担分配给个人的正义。”③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现代经济已经被金融所统摄,金融化颠覆了传统以来以劳动和生产为基础的财富分配模式④,对金融资源的占有程度成为财富流向的重要影响因素。虚拟资本规模远远大于实体经济领域的资本规模,但虚拟资本并不生产剩余价值。通过金融渠道对财富进行分配的模式,实质上是在分割实体经济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经营货币与资本的金融机制,使人产生了一种“钱能生钱”的财富幻象,模糊了分配领域中“责、权、义”的关系,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金融化打造了一个收入多渠道、价值多元化的世界,通约着社会意识和政治权力,使分配正义失去了被反思、被批判的社会基础。然而,需要提及的是,金融的本质在于资金的融通,它并不必然导致贫富分化和分配正义的缺失。作为一种调剂资金余缺和管理财富的工具,金融能够促进繁荣和自由平等,但需要有合理而又正确的目的导向。发挥金融促进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需要构建更为民主化和人性化的金融体系。

       一、金融化语境中分配正义面临的困境

       爱泼斯坦曾经引用杜梅尼尔和列维的话指出:“在当今世界经济中,金融至高无上,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则是金融霸权的体现。”⑤资本的金融化取代传统产业资本的运作模式,成为21世纪的症候。“金融化”是西方左翼学者使用较多的词汇,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按照其代表人物福斯特的观点,资本主义的金融化是指经济活动的重心从产业部门转向金融部门⑥。虽然各学者对金融化的定义没有达成共识,但都基于金融已广泛渗透到经济体系中,并取得了对现代经济的支配权的客观事实。

       在金融化语境中,金融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这为分配正义带来新的挑战。这并不是指金融本身会导致分配不正义,而是经济关系不平等、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渠道不畅通导致资金分配上的扭曲。罗尔斯关于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之一——平等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⑦拥有平等的权利构成了正义的第一个要件。而金融专注于“效率”的市场特性,在资金配置上天然具有“嫌贫爱富”的倾向:偏爱大企业和富裕阶层,而对中小企业和贫困家庭设置融资限制,使得社会成员在使用金融资源的机会上不平等。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和贫困家庭的资金需求具有规模小、交易频繁、期限短的特点,由于缺乏必要的担保品,使得金融机构的这类服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于是尽可能将这些需求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是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由此导致财富实力强的人更容易得到金融支持,而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人则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融到资金,产生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这种效应还存在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富人与穷人之间。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金融资源的配置存在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穷人向富人转移的情况。此外,金融具有积聚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是资本的垄断者,但也更容易被人操控。尤其在不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有意设置融资限制,制造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来实现少数集团或内部人的利益。比如,在发展中国家,银行以极低的市场利率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这些贷款大多数难以收回,背负高额不良资产的银行只能依赖政府支持,消耗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不仅在资源配置中是不公平的,而且将成本转嫁给全社会,减少了政府公共支出,最终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福利,而受惠的是内部人,从而破坏了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助长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实体经济的增长乏力,通过金融渠道获得利润或进行资本积累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做法。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脱离现实的经济基础导致金融危机频发,如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的成本社会分担是导致分配正义面临困境的另一个主要方面。罗尔斯承认收入分配存在不平等的合理性,它的差别原则体现了怎样的不平等才是符合正义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⑧这个原则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需要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改善这些人的不利处境,“作为公平的正义”应该能够做到改善“地位最不利者”的处境,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是分配正义的基本要求⑨。然而,金融危机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虽然富裕阶层的人也会受到损失,但对社会底层的影响是最大的。首先,金融危机会引起经济衰退,生产收缩首当其冲的是那些低素质和低技能的劳动者,收入减少又无法利用金融市场的资金进行缓解,因而会陷入绝对贫困。其次,公共支出减少,福利降低。危机爆发,政府会减少对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和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而这些对低收入阶层的影响最大。金融危机还在责任与权利的分担方面存在不对等。按照上述柯亨的观点,分配正义的核心在于利益与负担之间的合理分担。金融危机通常由少数人的极度贪婪而引起,他们享有高工资和充足的金融资源,利用金融工具转移来自实体经济部门的财富,但最终却由全社会承担了危机所带来的成本,“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对这一现象的揭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通常被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却承担了金融危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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