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晚期西方国家侵占中国南海诸岛时,并未受到整个社会层面的关注,到1883年德国继英国之后再次对西沙、南沙等群岛进行调查测量时①,清政府的抗议也仍未引发报刊报道及国民议论。南海诸岛真正意义上进入晚清报刊讨论视野的是宣统元年(1909)的中日“东沙岛案”,《新宁杂志》在1909年2月25日刊出《大东沙岛将起交涉》②成为发端。实际上,光绪三十三年(1907)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侵入东沙群岛,非法开采岛上鸟粪,同时驱赶历来在东沙群岛附近捕鱼的广东惠州渔民。从而引发清政府的注意并与日本驻粤领事展开严正交涉,其时的报刊藉此广泛参与到我国领土主权维护的报道中。东沙岛勘验收回为我国领土后,到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九小岛时,掀起了国内报纸杂志对南海诸岛领土的再一次关注高潮。1946年7月国民政府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后,对南海诸群岛的考察、探险也就成了报刊又一次争相报道的焦点。在众多的文字叙述和报道中,从一开始就被反复提及的“庙宇”、“庙屋”、“庙址”——天后庙、大王庙、孤魂庙等等,有明显地从主权物证向文化遗产的转向,这与重视南海诸岛文化价值的脉络是一贯的。本文尝试从南海诸岛“庙宇”的文字记载出发,结合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上大大小小天后庙、大王庙等史料,以窥见报刊叙述背后的文化内涵与文化转向。 一、晚清民国报刊里的“庙宇”叙述 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初五清政府外务部电令两广总督张人骏核实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侵占东沙群岛一事,让查明“该岛旧系何名,有无人民居住,日商西泽竖旗建屋装运货物,是否确有其事”③,后并应张人骏回函之请,初十日让南洋大臣派舰调查东沙岛,“该处风浪最大,粤省无大兵轮难往查探,请电南洋酌派大轮往查”④。根据张人骏给外务部的回函,“又查香港华字报,载有十九日印登日人在惠州插旗传闻一段,谓敝国人百余名,在惠州东沙地方插旗,并驱土人渔船”⑤,由此可以看出此事一发端即有报刊媒体的介入。在“东沙岛交涉”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中,“庙宇”成为了其中非常独特的一个物证,并且成为了此后西沙群岛、南沙九小岛等争端中常常被提及的重要部分。 (一)清末时期“庙宇”成为主权要素并成功索赔 东沙岛交涉过程中,针对日本领事馆提出“无主荒岛”论,张人骏搜集证据率先举出了“海神庙”为证: 东沙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折毁,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最为确证,岂能无主荒境。……乃西泽毁我庙宇,逐我渔民,在岛年余,获利甚厚。揣彼用心,以为神庙已毁,无可作证。又知中国志书,只详陆地之事,而海中各岛素多疏略。故坚以志书有语。方能作据为言。其用意狡谲情见乎。⑥ 两广总督于此极力强调“庙宇”作为主权之有力物证,当时报刊杂志的报道也将西泽吉次拆毁庙址一事着力突出,《外交报》刊发《大东沙岛之交涉:日本私占大东沙岛之缘起》一文,所述与两广总督上报之经过相当:“广东大东沙岛富有物产,而渔业尤宜。沿岛渔户,曾公立天后庙,及存储渔船难粮之大王庙。去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探检而得之,特由台湾派浅沿彦之亟等前往。驱逐我国渔船,拆毁两庙,竖立木牌,上书西泽岛及明治四十年八月立字样,复设事务所。有日人百余,及台湾土人三十余名久留不去。然实西泽一商家之营业,非奉有日本政府命令也。”⑦《广东东沙岛问题记实》说:“又查该岛向有大王庙一所,为各渔户所公立。庙内预藏许多伙食,备船只到此日用之需。自昨年忽有日本人多名巡到该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成平地,致绝渔户之伙食。又一面毁撤渔板,驱逐渔船。”⑧《日人私占广东大东沙岛案之交涉》也说:“并驱逐渔船。拆毁大王庙。”⑨另外,《国耻汇录:日人强占东沙岛》记载:“广东惠州海面有孤岛周围数十里向为渔民避风休息之地,建有天后宫龙王庙在上。日本台湾人西泽氏,探此岛中树木矿产甚富,遂以强力驱逐渔民,折去庙宇,妄称为发见之无人岛,树立日本国旗及木標,名曰西泽岛。”⑩《地学杂志》刊载节录的《大东沙岛》也认为:“该岛向有大王庙一所,为各渔户所公立。庙内预藏许多渔船杂粮,为船只到此日用之需。自昨年忽有日本人多名,迳到该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成平地,致绝渔户之伙食。又一面毁撤渔板,驱逐渔船。有新泗和常记渔船之附属渔板六只,已尽被日人撤去。”(11) 自此,南海群岛上的“庙宇”,就成为了我国主权的有力物证,《就大东沙事件促日本外交当局之反省》明确指出:“由最古之建筑物,如天后庙,是为吾国人继续经营该岛之一证据。”(12)《东沙争岛问题》说:“沿海渔户在该岛所建的庙址,为该岛确属我国的凭据。”(13)《中日东沙岛问题之详情》也认为:“然此岛为闽粤人渔船聚集之地,已千百余年,则并非无人岛,自即非日本人西泽所始发见。且既建有庙屋,屯聚货食,是为中国人旧所移住而非偶至其地。”(14) 东沙岛的交涉,日本领事馆最后以西泽行为并非日本政府授意作结。两广总督的努力也使得日人承认东沙岛属于中国,“沿海渔户,倚为屯粮寄泊之所。海神庙建设多年,实为华民渔业厄要之区。香港有华商行店转输。该处渔业商民具控以日人强暴为词,志书虽漏载,而遍查海图及舆地各书,列有此岛,均指粤辖,证据已足。”(15)宣统元年(1909)闰2月17日,外务部将日本政府意见电告张人骏说:“此事结局纵定为中国领地,而对于该商平善事业,应加相当保护。请电粤商善后办法,以昭和睦。”(16)两江总督于是提出收买西泽产业的办法,但特别指出:“岛上庙宇被毁及沿海渔户被驱逐,历年损失利益,交由两国派员详细公平估值。由西泽赔偿”(17)。最后议定中国收买东沙岛西泽物产的价钱为广东毫银十六万元,“除扣出渔船庙宇税项等款,实应给该商广东银十三万元”(18)。根据广东巡抚袁树勋奏请奖励收回东沙岛有功人员的折章提到,“其日商采运磷质漏完中国税项并私毁岛中华人旧建庙宇一所。估计共银三万元”(19),这也就意味着东沙岛上的庙宇最后是与渔船、矿税一道,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这从东沙岛交涉事件后的报道也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