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兰芬,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内容提要: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路径、方法既得到了技术系统的创新支持,也遇到了亟须应对和化解的问题与挑战。把握时机、应对挑战是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协同担当的共同使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借“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以优化榜样人物和先进事件的表达方式、展现形式、发布时空,聚焦影响网民大众对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的移情力、认同度和践行场等关键因子,在榜样示范磁场中推进和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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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承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命的实践活动。在“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路径、方法既得到了技术系统的创新支持,也遇到亟须应对和化解的问题与挑战。如何更好地把握时机、应对挑战,是“互联网+”时代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不可回避的一项时代议题,是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协同担当才能完成的共同使命。榜样示范,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促进大数据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其自身的示范逻辑,包括榜样的选树路径、传播机制、社会影响力等在呈现不同程度的优化、创新和强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消极、偏激、情绪化的民粹问题。应在理论与实践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的表达方式、展现形式、发布时空,聚焦影响社会公众对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的移情力、认同度和践行场等关键因子,在榜样示范磁场中推进和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互联网+”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个具有崭新的时代性特征的概念,其内涵并不仅仅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渐趋成熟、虚拟平台搭建能力的日臻完善以及互联网参与者几何级数的增长等显性因素,而是《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所体现出的更具思想张力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互联网+”并非物理学意义上互联网与各领域产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互联网的云计算、大数据以及新媒体的客户端,以在线化、互动化以及功能叠加化的形态,糅合互动于现实与虚拟之间,深刻地改变人们的传统行为方式,建构起涵盖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互联网+”的时代精神。彰显“互联网+”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其价值取向的技术系统促使公民道德建设操作平台的创新。

      第一,“互联网+”催生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和载体的多元创新。伴随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和载体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多元化。一方面,“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使公民道德建设主体趋于多元协同,在传统的国家、社会、公民三维主体基础上融入了诸如依托互联网技术、以虚拟人格参与互动的虚拟道德社区等非政府组织。参与主体的多元协同,不仅拓展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也为公民道德建设引入了新的功能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促进了公民道德建设载体的多元创新。“互联网+”时代的微博、微信等平台成为第一时间向大众发布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第一载体。“互联网+”的超时空、超文本、互动性、多终端等特点极大地降低了网络发声的门槛,塑造了“人人皆可发声”、“人人皆是焦点”的话语格局。所谓“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都是由源自生活、来自群众、血肉鲜活的“草根”网民传播的。微博、微信、虚拟社区等新媒体的运用不仅便利了网民参与在线发帖、评论、互动等线上公民行动,也鼓励与带动了网民参与线下公益性、慈善性的公民行动。

      第二,“互联网+”深化了公民道德建设路径与方法的多样创新。公民道德建设路径与方法选择适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公民道德建设成效。“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技术系统深化着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与方法的多样创新,尤其是Web2.0时代以来,“志愿服务App”、“雷锋超市”等网络平台每天坚持更新,推介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践行公民道德的模范事迹等。多层级的“点赞模范”“文明征集”等活动也都借助多种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正是这种“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支持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沿,担当引领社会道德风气的使命和责任。

      第三,“互联网+”提升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有效性。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使命就是通过道德的精神力量优化社会风气、养成公民个体德性,以实现公民的和谐幸福生活。公民道德建设最根本的价值有效性就表现为优化社会风气、养成公民个体德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的幸福生活诉求。榜样示范的这种价值性指向在以人民利益至上为逻辑建构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体现得更加直接,也更加明显。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依赖于公民心理意愿以及自律精神的柔性道德建设,由于缺乏必要的显性手段而难以遏制诸如潜于人性的失信、冷漠、闯红灯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其价值取向则为破解公民道德建设难题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系统。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功能以极其便捷的技术手段,将人们的失信、冷漠、闯红灯等不善行为纳入一个虚拟却又真实的网络存储空间,有效储存、建构、共享着人们的“道德档案”。互联网所建构出的虚拟数字化空间“不仅为当代人类提供了一种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和开放式的信息交往平台,而且也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网络既体现为一整套信息技术和技术规则的集合体,也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1]。“互联网+”的时代张力在于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让人们更加注重与珍惜自己的道德资产。

      诚然,公民道德建设在适逢“互联网+”时代的诸多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问题与挑战。有人将“互联网+”带来的问题与挑战视为对传统文化、传统价值观的一种颠覆、冲突与替代,认为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以及榜样的认同危机等。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可能导致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虚假性。互联网信息平台“强调言论自由与人际的虚拟沟通”,鼓励对“真实”与“个性”的追求和张扬。[2]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亲历者借助手机微博即时传递的现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未经核实的、片面的甚至有可能是虚假的表象信息。在这样的网络舆情情境中,公民道德建设主体不再是现实生活中可闻可见的人,取而代之的是虚拟化的人格以及各种被网络群体赋予不同含义的开放式的符号。如吉登斯指出:“在互联网上,没有人可以知道其他人的真正面貌,知道他们是男性还是女性,或者生活在哪里。”[3]当网络空间交往的这种匿名性、多元性、间接性文化特权,被缺乏必要的自律精神、理性精神、公共意识的参与者占有或滥用时,就很容易成为公共道德的灰色地带,为公民道德建设带来复杂的不确定性。安德鲁·基恩曾指出:“互联网就像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它……诱使我们将人类本性中最邪恶、最不正常的一面暴露出来,让我们屈从于社会中最具毁灭性的恶习;它腐蚀和破坏整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文化和价值观。”[4]可见,互联网信息技术可能导致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或“不在场”,腐蚀着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道德定力和责任担当。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可能加剧公民道德建设的榜样认同危机。这种认同危机的实质源于网络空间交往的匿名性、多元性、间接性,模糊、混淆了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按照丹尼尔·贝尔的观念,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共同营造了一种平面化、标准化的“快餐文化”,这种文化消解了传统文化的深度模式,“产生出一种距离的销蚀现象,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即刻反应、冲撞效果、同步感和煽动性。审美距离一旦销蚀,思考回味也没了余地,观众被投入经验的覆盖之下”[5]。也就是说,人们无法或来不及辨别接触信息的真伪、善恶,更难以形成理性、客观、独立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观,更多的是人云亦云。关于“雷锋的真实性”“黄继光烈士的真实性”等网舆质疑均缘于此。这种道德虚无主义不仅是对榜样的质疑与否定,更是对传统的颠覆、冲突与替代,严重侵蚀着“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榜样示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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