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俊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赵俊杰(1968- ),女,博士,研究员,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政策与国际科技合作等。

原文出处: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发现国外政府在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创新创业文化、为初创和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方面。我国在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方面已相对比较完善,但与国外相比,在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文化的培育方面尚有较大差距。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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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1]。201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简政放权的改革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大空间,让国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同时实现精神追求。而如何简政放权,强化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地区)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 通过战略规划、法律法规等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1.1 创新战略和专项计划

       进入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为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强化创新战略部署。美国于2009年出台《美国创新战略》、并于2011和2015年对其进行更新,连续不断调整和完善其创新政策;欧盟在整合三大研发计划的基础上推出《地平线2020》计划;德国政府实施“创新德国”高技术战略,全力推动实施《工业4.0》计划;英国发布《我们的增长计划:科学与创新》战略;丹麦政府发布《国家创新解决方案》;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也相继出台符合本国需求的“创新战略”。国家战略是为实现国家总目标而制定的,是一个国家未来一段时期建设与发展的方向标和指挥棒。各国出台的创新战略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举措,为大众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导向下,一些国家还启动了促进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计划,为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美国政府启动“创业美国计划”(Startup America Initiative)[2],对鼓励大众创业的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激发和促进美国企业家精神的成长;英国政府启动小企业研究计划[3]、中小企业成长加速器(Growth Accelerator)[4]以及创新券等计划[5],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法国实施“大学生创业者”计划,拟扶植2万个由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开办的公司[6];德国EXIST创业促进计划是德国高校层面核心的创业促进项目,资助高校以技术为导向的初创团队,推进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形成自主创业的文化氛围,“走向生物”(GO-Bio)计划支持生命科学领域企业创办前和创办阶段的创业团队,“INVEST风险资本补贴”计划激励私人投资者向初创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7]“高技术创业基金”(HTGF)以“公私合营”模式和“股权投资”方式为资本需求密集、新办的科技企业提供第一笔融资,并在企业创办和经营技巧以及人脉网络方面给予支持[8];巴西启动“创业巴西计划”,计划不仅要资助初创企业,更旨在推动巴西成为一个以创业为基础的经济体[9];丹麦创新基金会支持的创新助推器(InnoBooster)、工业博士项目和学生创业试验等计划,针对中小企业、博士以及大学毕业生的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这些专项计划为初创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对于形成大众创新创业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有助于塑造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很多国家都会根据创新的要求,在法无具体规定或者法落后于现实发展要求时,通过出台新的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来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2000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为国立、公立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创造了必要条件;2010年和2012年奥巴马总统分别签发“小企业就业法案”(Small Business Jobs Act,SBJA)和“初创企业扶助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进一步优化大众创新法律与政策环境,更加利于新创企业获得各类资本的资助,减轻了新创企业的各类成本开支和负担,加速推进了美国大众的创业行动。意大利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创新创业法》,其中有很多针对创新创业的条款,希望通过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松绑甚至优惠,来摆脱结构性矛盾,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巴西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和创新,特别是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于2004年底颁布了《创新法》,不仅鼓励技术类投资和自主创新,还制定了一系列框架政策促进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双向联合,使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创新的全过程,简化了科研成果落地的程序,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周期。

       1.3 成立专门支持创新创业的机构

       专业机构或组织部门对于统筹创新和创业,为创新和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十分重要。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促进创新创业的部门或组织机构。例如,美国参众两院的中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总统中小企业会议是美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其中联邦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利益[10]。瑞士“国家技术创新委员会”(KTI)是专门负责全国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基金组织,以独立法人的地位,组织并资助国家创新项目和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瑞典成立了国家竞争力中心、创新署、增长政策研究所等多个专业部门联合促进创业和创新。日本通过国家认证的“经营革新支持机构”对创业者遇到的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进行解答,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专业支持。巴西小微企业支持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长期提供项目经费支持和贸易服务,为它们提供创业课程和信息咨询,并为小微企业主寻找合作伙伴和融资机构。

       2 提供获取财税、金融支持的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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