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9种特殊情况下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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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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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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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金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当年度发放的薪酬,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职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为此,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做出了特殊规定。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案例]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计算张某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

      [分析]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1)按月预缴税款。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金额=(8000-3500)×10%-105=345(元);年度应扣缴税款金额=345×4=1380(元)。

      (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平均每月应纳个税税款=[(3500×8+8000×4)÷12-3500]×3%=1500×3%=45(元);年度应纳个税税款=45×12=540(元);应退个税税款=1380-540=840(元)。

      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前退休人员取得的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分析]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 000×3=60 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 000-60 000-10 00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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