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道德理论的核心是什么?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卫东,http://orcid.org/0000-0002-1241-6869,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研究。浙江 杭州 310027;张亚萍,http://orcid.org/0000-0003-3287-2009,女,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修辞学和语用学研究。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亚当·斯密是一位特别注重修辞的学者,要想准确把握其道德理论核心,需要认真分析其代表作《道德情操论》的文本。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TMS)标题中的moral sentiments是指人类在道德判断上的一种基本能力,是包含同情、良知、审美以及道德推理等多方面内容的,其根源在于人类以自己同情共感的能力经验到各种道德实践,又通过归纳、反思和推理来将其一般化,最后上升为指导道德抉择和道德行为的原理。斯密道德论的核心绝非“道德情操”本身,而是各种道德情感得以形成的同情共感机制。现在被广泛接受的中文翻译书名《道德情操论》容易误导读者,而翻译成《道德情感论》更符合斯密道德理论的核心内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字号: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6-02-22 [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

      DOI: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5.10.251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世界范围内的亚当·斯密研究方兴未艾,特别是对斯密道德哲学的关注日益加强。在中国,尽管稍稍滞后于发达国家,但斯密道德哲学所引起的讨论也越来越多。1997年,斯密道德哲学的代表作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TMS)①被蒋自强先生领衔的团队以《道德情操论》为名第一次翻译成中文,并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为中国人完整认识斯密的思想理论体系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后,直到2012年左右,约15年的时间里,这本书有近30个中文译本。这些译本质量参差不齐,多数属于浑水摸鱼或趋炎附势的应景之作,加之一些出版社受时尚和潮流的刺激推波助澜,一时间,“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的口号满天飞。即使几种水平较高的译本,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方面,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多的《道德情操论》译本;但另一方面,中国人对斯密思想的误解也是最严重的,这一对比可谓触目惊心。究其原因,译者对原作的理论缺乏深入研究和理解,在翻译中轻则对应失当、词不达意,重则穿凿附会、以讹传讹,使读者如雾里看花,不明就里。中国的西学研究方面,一百多年以来,翻译导向的局面未有根本性的改变,经典著作受制于译本质量而导致误解扩散的情况不胜枚举。在斯密研究领域,此类情况也同样存在。早年,笔者曾撰文围绕斯密著作的移译谈论研究性翻译的重要性,在那篇文章中,笔者曾列举出一些由于译者对原作者思想的理解不够到位而存在的误译案例[1]。如今,十年过去了,国内学术界对斯密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应该说总体上是丰富了、进步了,但在一些根本性的学术问题的理解上仍有待改善。

      比如,国际学术界早已尘埃落定的“斯密问题”②在国内仍然困扰着一部分学者,这很可能与关键词翻译选词不当有关。这种状况更多地应归结于译者对翻译对象的研究不够深入,由于对作者的整个理论体系和问题意识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翻译的过程中就可能出现选词不当,甚至出现偏差。

      很少有人知道,斯密是一个修辞学大家,遣词造句极为考究。他曾专门撰文评论塞缪尔·约翰逊的《英语词典》,就这部一问世即好评如潮的开拓性工具书中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商榷意见。斯密对待自己的作品更是极为严肃认真,凡是不满意的文稿,他在死前悉数焚毁,不留人间。他仅有两部正式出版的著作,《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无一不是字斟句酌、精心撰著,且都在生前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尤其是《道德情操论》,他先后修订了五次,出了六版。第六版即最后一版,是斯密在自感身体严重不适的情况下用了近三年时间全力以赴增补修订才完成的,该版付梓刊布仅三个月,他就告别人世。斯密在对待自己作品的文字品质方面的责任心以及在学术上的良苦用心,应该引起后世研究者和翻译者的高度重视。

      斯密《道德情操论》中值得深入考察、仔细辨析的表述比比皆是,需要专著来讨论。本文仅就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这一书名的理解和翻译展开讨论,希望能以斯密思想文本解读为基础,仔细辨析书名中每一个词的准确含义,试图从中寻找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道德理论的钥匙。

      二、书名的由来

      首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斯密这一题目的由来。Ross在《亚当·斯密传》中推测斯密选择这一书名是受到当时法国哲学家莱韦斯克·德·普伊(Levesque de Pouilly)所著的《愉悦情感论》(Theorie des Sentiments Agreables)的启发。普伊的这一著作在被译成英文时,题目被译为了“The Theory of Agreeable Sensations”。在此著作中,普伊首先阐述了“愉悦感产生所自然遵循的规律,接着讨论了自然神学和道德伦理学的原则”[2]167。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为什么斯密要用sentiments一词替换普伊题目中的sensations?两者在内涵上又有何区别?

      再看moral一词。在幸存至今的斯密道德哲学课程讲义手稿中,已然能找到与书名相同的措辞。斯密在讲稿中讨论了学者们在伦理道德和法律机制等研究中所采取的自然主义方法论。斯密追溯了刑法和民法司法权的起源,认为这些司法权起源于人们受到伤害时会产生的自然的愤恨之情(passion),以及想要报复的欲望(desire)。“自然法体系或是关于法律的整体原则的理论”,涵盖的是“最适合正义自然原则的规则,或最能与我们的正义感赖以形成的情感形成对应的规则,也是执法官在做出判决时所应受到制约的规则”。斯密进一步评述这些构成“自然法体系”的规则是“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167。从这一段相关论述可以看出,斯密对moral一词的理解,绝非仅仅局限于我们中文“道德”一词在通常意义上所具有的内涵。至少,这里斯密已经明确将法律体系背后的原则纳入其涵盖范围之内。因而,题目中的moral一词也无疑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最后,让我们聚焦题目前面的定冠词the以及随后的theory一词。一般而言,the在英文中如果不是指代上文中已经出现过的某一对象,那么就表示某一对象是特定的、确定无疑的意思。斯密为什么在这里选择使用the而非a来修饰theory,是可以有不同理解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问,斯密在这里用the到底是指代已经存在的、确定的、为人们所熟知的关于moral sentiments的理论,还是指斯密自己在这一著作中将要阐述的关于moral sentiments的理论?从字面上看,moral sentiments既可以理解为斯密在文中所要探讨的主题对象,也可以理解为斯密在文中将要加以阐述的理论名称。如果是前者,在加上the theory之后,可能就意味着斯密是想在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之中重新探讨一个古老的问题;而如果是后者,加上the theory却可能意味着斯密试图做出一种理论上的创新。从这一角度出发,斯密题目中的措辞the也就成了值得探究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斯密自己对他所提出的理论的定位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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