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善恶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作为涉及人生价值的一对基本评判标准,“善”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四位一体,“恶”字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害-厌恶-痛苦-非难”的四位一体,并且因此分析性地决定了人类行为在元价值学层面的“趋善避恶”取向。但由于人们常常拿自己的规范性评判取代这些元价值学的核心语义,结果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了一些严重的混乱扭曲,有必要加以纠正。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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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3-0001-07

      在涉及人生价值的语境内,“善恶”可以说是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了,构成了人们评判各种事物意义效应的头号标准。然而,尽管许多哲学大师早已从不同的方面阐释了它们的意蕴,中外学界在如何理解运用这两个术语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混乱。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首先遵循语义逻辑学的模式,系统地辨析它们的核心语义,然后再指出用规范性内涵替代这些元价值学定义势必导致的一些扭曲。

      一、善恶不可定义吗?

      按理说,对于“善恶”这类人们每天都会运用的日常术语,下个定义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奇怪的是,20世纪初有几位在倡导语义分析方面颇有创见的西方哲学家却纷纷主张,它们是不可定义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摩尔了:在《伦理学原理》这部被认为是元伦理学的开山名作里,他刚宣布了怎样界定“善(good)”是“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紧接着就断言“善”不像“马”那样复杂,太简单了没法定义,①结果第一时间一笔勾销了这个“最根本问题”,不惜让这门他钻研了一辈子的学科陷入了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当然,我们很容易看出,摩尔依据上述类比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善”尽管不像“马”那样有着复杂的结构或部分,但作为一个抽象简单的术语,它肯定还是会拥有某些特定的语义内涵,并且凭借它们扮演自己的语用角色,不然人们也不会像摩尔自己承认的那样,经常说出“我现在很好”或“我昨天吃了顿好饭”的话来了。所以,如果不钻牛角尖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在下面的意义上给“善”下个“定义”:“确定”它在相关语境里的核心“语义”。不幸的是,摩尔似乎有些瞧不起这种“确定语义”类型的“定义”,认为它在任何学科里都不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并且声称“我的工作不涉及习俗确立的‘善’字的适当用法”,以致不惜采取闭眼不看现实的鸵鸟政策,将“善即所欲”的“公理性”定义也拒之门外了。②

      值得注意的是,罗斯在《正当与善》一书里,曾经谈到摩尔为了否定这个“公理性”定义给出的另一个让对手觉得很“致命”的论证:哪怕某些人认为战争是值得意欲的,我们还是会怀疑战争是不是善的。③毋庸讳言,这类情形的确构成了人们觉得善恶难以界定的一条重要理据:既然不同的人对于什么是“善”的总是持有大相径庭的看法,我们如何才能找到一条共通性的定义,足以让大家都接受呢?或许就是基于这一考虑,摩尔和罗斯虽然对“善”是否可以定义的看法有所区别,却又不约而同地都试图找到某些“就其本身而言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善的东西”,尤其把关注点聚焦在了知识、快乐、德性等等之上。④

      然而很不幸,在这样的努力中,这两位对元伦理学的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哲学家,却在很大程度上把自己的规范性立场偷运进来了。本来,按照弗兰克纳的解释,“元伦理学”重在研究像“善”或“正当”这样的基本道德概念是什么意思、人们是如何理解它们的抽象语义逻辑问题,“规范伦理学”重在研究哪些东西或行为是“善”或“正当”的、人们应当怎么做的具体道德规范问题。⑤就此而言,哪怕所有人在把知识看成好东西的问题上都能与这两位哲学家保持一致,断言“知识即善,善即知识”也是位于“哪些东西属于善”的“规范性”层面上,并非位于“善字是个啥意思”的“元”层面上,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将二者混为一谈。

      进一步看,单纯在“元伦理学”维度上界定善恶概念也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正如“我现在很好”或“我昨天吃了顿好饭”等说法足以表明的那样,人们并非只是在道德的领域才运用它们,而是在非道德的领域也会运用它们,以致可以说它们作为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准,弥漫性地贯穿了整个人类生活。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当然也不能只把它们当成了伦理学的概念,而是理应看作是更一般的价值学术语,首先在“元价值学”维度上确定它们的核心语义;换言之,我们不但要考察人们在道德语境里是在怎样的意思上言说善恶好坏的,而且还要考察人们在非道德语境里是在怎样的意思上言说善恶好坏的。

      其实,尽管20世纪初的西方学界才把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自觉地区分开,但这不意味着此前人们就没有接触到“元”维度的任何问题了。诚然,墨子、孟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大师主要还是从这样那样的规范性立场出发,告诉人们哪些东西好,哪些东西坏;但既然他们在阐发这些立场、试图让其他人理解接受的时候,也曾围绕善恶概念的语义内涵做出过一些说明解释,他们实际上已经自发地从“元”维度的视角给出有关它们的界定了。下面会看到,倘若回溯到中西哲学的古代源头那里汲取种种精辟的洞见,或许要比局限于20世纪某些故弄玄虚的西方元伦理学专著更有助于我们精准地把握善恶二字的共通性核心语义。

      二、有益就是好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两千多年前有关“善自身”与“善的东西”的区分,已经涉及“元”与“规范性”的差异了,因为他的目的正是想借此反驳智者派“人人各有自己的善”的说法,强调某种共通性的“善自身”最终决定着人们各有所爱的“善的东西”。所以毫不奇怪,他曾这样从最广泛的角度界定善恶二字的核心语义:“一切能造成破坏和毁灭的是恶,一切能提供保存和益助的是善”,并且还以近乎元价值学的口吻声称,人人都会赞同这种理解。⑥当然,我们今天也很难指责他狂妄,因为至少中国古代的权威字典《说文解字》和《尔雅·释诂》就异口同声地宣布:“善,吉也”;“好,美也”;“恶,过也”;“坏,败也”;“坏,毁也”。毕竟,即便到了今天,恐怕也不会有谁甘冒天下大不韪,非要把“有益”说成是“坏”、却把“有害”说成是“好”吧——不然其他人就很难明白他到底在说些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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