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是实现中国—东盟农产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服务性、组织性载体,对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大。[1]而我国农产品出口供应链整体水平不高,这也是一个客观现实,突出表现为关系稳定性、联盟绩效等普遍较弱或偏低。[2]本文基于对中国(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流通的考察,阐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作为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一种途径,是中国—东盟农产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事实上,在跨境经济合作特别是跨境农产品产销对接成为发展新热点的今天,有关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问题的研究开始受到广泛关注。[3]文献检索发现,目前有关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跨境农产品贸易[4~7]、跨境农产品电商[8~10]、跨境农产品物流[11~16]等三个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的领域。 综合来看,跨境农产品贸易是目的,跨境农产品电商是(促发)工具,跨境农产品物流是方式和途径;而从系统的角度看,它们的实现均交集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稳健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因此,将供应链优化的目标导向纳入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中,彰显农产品供应链理论的开放性与应用性,有利于农产品供应链理论研究的国际化和实践化,延伸并拓展农产品供应链理论框架有利于中国—东盟农产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文献研究综述 (一)供应链及农产品供应链 供应链(Supply Chain,SC)的提法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哈佛商学院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的价值链理论。国外比较常见的供应链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商至客户单向流动而信息为双向流动的组织系统,该组织系统包括供应商、制造者、分销者、零售商和客户等。[17]马士华、林勇[18]认为,供应链是一个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最终用户等主体组成的网链结构,它围绕核心企业对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进行管控,并按照原材料采购、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制成、物品销售并送达等流程与环节实现商品流通。国家标准GB/T18354~2006《物流术语》将供应链定义为:由生产与流通上下游企业组成、旨在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网链结构。由此,农产品供应链(Agri-food Supply Chain,ASC)是指以农产品核心企业为依托,通过一定的合作方式,由农资供应商、农户、加工企业、流通商、批发商、零售商,直到最终消费者等联结而成,且具有整体功能的网链结构,该网链结构可通过对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等的管控,实现货畅其流与过程增值。[19~21] (二)跨境农产品供应链 范·罗克尔(Van Roekel)等[22]提出了“跨境生鲜食品供应链”“跨境农业供应链”等概念;罗必良等[23]在《粤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研究——基于农产品安全视角》一书中提到了“农产品跨境供应链”一词,且认为农产品跨境供应链一般较长,涉及主体较多,运作较为复杂;杨鹏强[24]提出并设计了跨境供应链及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系统。本文在参考农产品供应链、跨境贸易(指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及其所对应的跨境进出口安排、跨境贸易模式、跨境结算等过程)[25]概念界定及相关学者概念提法基础上,结合中国—东盟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实际,给出了狭义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Cross-border Agri-food Supply Chains,CASCs,以下简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定义,即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框架下,围绕果蔬、水产、谷物等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展开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的运作,将生产(种植或养殖)、加工、储运、分销等环节的参与成员连接而成的一个具有利益关系和整体功能的网络。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既是一条连接中国境内供应商(一般指核心生产商或代理商)和东盟国家客户的产品物流链,也是农产品在跨境流通过程中提高附加值的增值链,一般由核心企业(含类企业性质组织)进行协调和运行。就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类型而言,主要有物流园区主导型供应链、仓储基地主导型供应链、农产品出口企业主导型供应链、国际物流公司主导型供应链、口岸主导型供应链、批发市场主导型供应链、电商平台主导型供应链等七种。而广义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CASCs),则是两国或多国间农产品流通进出口供应链的统称,就研究价值来看,一般又以出口供应链为主,其目的在于提高供应链整体水平。 三、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理论基础 (一)农产品供应链的基本结构及其关系(理论)解释 农产品作为具有高度自然属性和后经验特性的物品,使得农产品供应链和其他供应链(如工业制品供应链)存在很大区别。从农产品供应链的定义和实践看,农产品供应链包括从苗种培育到田间(养殖)管理、产品加工、保鲜,直至流通、市场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环节和整个流程,即“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涉及农资供应商、种养户或生产基地、加工商、物流商、销售商等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农产品供应链的一般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农产品供应链的高效、稳健运行有赖于供应链成员(或联盟伙伴)良好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即有赖于农产品供应链耦合机制、联动机制、无缝连接机制的持续完善。当前,农产品供应链关系形态已从一般的交易关系、契约关系、合资关系转变为伙伴关系或联盟关系,其背后的驱动因素是交易成本削减、交易风险降低及合作效率提升。许多理论被用来解释供应链关系的动因和形成机理,被引用较多的有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等。其中,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农产品供应链即所谓的农产品流通中的中间组织形态,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基于影响交易成本的三个因素(即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专用性资产),由于是长期合作,彼此间信任度提升,合作关系趋于稳定,交易风险(不确定性)较低,但容易形成“锁定效应”(Lock-in);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农产品核心企业为了能够持续获得某种外部资源(如原材料、优质货源、销售渠道等),将寻求合作伙伴并形成相互依赖关系直至合作伙伴关系,并对供应链结构和流程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组织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合作型交换关系,交换各方无法单独获得收益,只有通过彼此间建立公平、信任的互利互信机制和信息共享的互联互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绩效,才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