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敬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将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中;反之,不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则会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因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家精神的繁荣。文章使用4期CGSS调查数据研究证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可显著提高个人的创业概率,平均而言,产权保护指数每提高一个标准差,个人的创业概率将会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产权保护制度对个人创业概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显著提高“低收入组”的创业概率,但对“高收入组”创业概率的影响不显著;同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显著提高了个人从事“自我雇佣”的创业概率,但对个人从事“自己是老板”的创业概率的影响不显著。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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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精神对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显著贡献。截至2013年底,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并吸纳了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就业①。使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证实,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精神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每增长一个标准差将促进年均经济增长率提高2.88个百分点左右(李宏彬等,2009)。

       但是,若与美国等创业型经济体相比较,中国经济的创业活力和企业家精神仍然是远远落后的。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24.5人拥有一家企业,但美国平均每11人便拥有一家企业,美国华人更是平均每6个人就拥有一家企业(彭波,2014)。为了提升中国经济的创业活力,中国新一届政府不仅大刀阔斧地推进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改革,而且,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若要提升中国经济的创业活力和企业家精神,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精简与创业相关的审批程序,而且需要完善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制度软环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对私人产权的保护。不难理解,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能降低潜在的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诸如“掠夺”等不确定性风险,提高创业活动的预期收益,而且还将促使潜在的企业家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创业这类生产性活动之中,而非是用于“掠夺”或防范“被掠夺”等非生产性活动(Baumol,1990)。但是在中国,虽然私人产权在改革开放之后重新得到了社会和国家的承担,但中国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却远非完善。首先,中国保护私人产权的各种成文法的制订较晚,2004年才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2007年3月才颁布了第一部物权法。其次,中国司法系统的效率普遍低下,致使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文本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最后,中国缺乏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也是制约这些保护产权的法律文本能得到公正和有效执行的一大瓶颈。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4~2015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经济的产权保护得分为4.5,在纳入统计的144个国家中排名第50位②。

       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文献合理评估完善对私人产权的保护是否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创业活力和企业家精神。鉴于此,本文使用4期CGSS调查数据,系统评估了产权保护对个人创业概率的影响。与本文联系紧密的是研究中国经济创业活力的文献。现有以中国为样本的研究,重点评估了社会资本、风险偏好、父母职业等个人特征(Djankov et al.,2006;Yueh,2009;马光荣、杨恩艳,2011),以及住房体制改革(Wang,2012)、房价上涨(Li & Xu,2014)、政府管制(陈刚,2015a)等宏观环境变量对潜在企业家创业概率的影响,但对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企业家精神的讨论却并不充分。

       本文也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佐证了产权保护制度之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性。现有文献研究指出,制度是一国长期经济增长的基础(诺思,2005;Mauro,1995;Hall & Jones,1999;Acemoglu et al.,2001)。但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经济却常常被看作是一个特例,因为,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成功,可能主要应归功于“关系”和声誉等非正式制度支撑了私有经济的崛起,而不是建立了有效的金融和法律制度(Allen et al.,2005)。最近的研究向上述观点提出了挑战。方颖、赵杨(2011)针对47个地级市数据的研究发现,制度对中国经济的贡献显著为正,并且,在控制了地理因素和政府政策效应等变量之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仍然最为显著。同时,基于中国微观企业数据的研究也证实,产权保护等正式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Bai et al.,2006),而且也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的R&D支出和生产率增长(Lin et al.,2010)。使用微观家庭调查数据,陈刚(2015b)研究发现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显著且可观地提高了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以及家庭享有财产性收入的概率。本文基于影响潜在企业家创业概率的角度,为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影响中国经济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都不过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已,产权保护等制度性因素才是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真正源泉。诺思(2005)在详细考察了西欧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之后指出,建立并完善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制度是国家经济能够得以长期繁荣的最重要之制度基础。以跨国数据为样本的回归分析,详细论证了制度之于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毛罗(Mauro,1995)以跨国数据为样本的研究证实,腐败等制度变量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霍尔和琼斯(Hall & Jones,1999)核算并解释了跨国人均产出的差异,研究发现,物质资本积累和教育成就的差异仅能解释跨国人均产出的部分差异,表征技术水平的索罗残差是跨国人均产出差异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更深入的分析发现,各国的制度和政府政策差异是造成各国的资本积累、技术水平以及人均产出存在巨大差距的更为根本的原因。阿西莫格鲁等(Acemoglu et al.,2001)使用跨国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对人均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能解释跨国人均收入差异的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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