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它是在充分认识现行科技体制的基础上,为摒除科技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解放科技生产力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梳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的主要成就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测算并对比在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分析科技体制改革对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有助于认清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科技创新生产率的促进和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探索。对于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方新和柳卸林(2004)、张敏容(2007)、云涛(2009)、李振京和张林山(2010)、宋河发和眭纪纲(2012)等分别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于目前我国宏观管理体制不顺、科技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急需改革已形成共识。对于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学者们分别从企业、产业及区域等层面进行了分析。在企业与产业层面,学者们一方面主要是对科技创新效率及生产率进行测算[1][2][3],另一方面则是集中考察企业性质、规模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4][5]在区域层面的研究中,刘凤朝和潘雄锋(2007)、岳书敬(2008)等探讨了我国各地区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官建成和何颖(2005)、白俊红(2009)、师萍等(2011)、余永泽(2014)等实证测评了我国各地区科技创新生产率。 上述文献对于把握和认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以上研究均仅探讨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或仅就企业、产业及区域层面对我国科技创新生产率问题展开研究,所有文献均未涉及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生产率之间的影响关系问题。事实上,我国地方政府在科技政策制定和资金调配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对各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分析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效率及生产率时应把科技体制因素考虑在内。基于此,这里利用1998~2013年我国省际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的面板数据,测算了1998年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不同阶段下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值的变动情况,分析科技体制改革对全国及区域层面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果。 二、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 我国科技体制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和带动下走向改革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一直在努力探索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的最优道路。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1997年之前,科技体制改革主要体现了“推进技术交易”的改革方针,即承认技术的商品属性,并通过发展技术中介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1998年起,我国才开始对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实质性调整。按照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可将1998年以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1998~2005年) 以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院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汇报提纲》为标志,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实施科研机构转制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对科研院所的布局结构进行系统调整,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到2005年,全国已有1200多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尽管这一阶段的改革促进了科技产业化,使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有所改观,但改革以市场生存能力为判断标准,经济效应不明显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冲击,制约了基础类科研院所和公共科技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宏观的科技管理体制并无根本性改变,部门间科技预算缺乏协调、科技资源重复投入、民口和军口科技创新活动分离等问题依然突出,束缚了科技创新生产率的提高。 (二)实施创新驱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正在向科技和创新体制的系统化改革方向发展,为实现创新增值循环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2012年和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节点。这一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协同创新。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我国科技活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政府与市场、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尚没有完全理顺,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健全的治理体系、不规范的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行为等问题,仍然是阻碍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