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6)01-0024-06 伴随着20世纪后期复兴德性伦理学的兴起,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心之一。当代著名的德性伦理学家如麦金太尔、赫斯特豪斯等人,也都自觉地返回到亚里士多德。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的深入研究,就成为当代德性伦理学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就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求教于同仁。 一、德性是能力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顾名思义,以德性(arete,virtue)为中心。亚里士多德的整个伦理学理论都是围绕德性而展开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从其大量的论述中把握他的要旨呢?实际上,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既有对德性的一般理解,也有对具体德性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等问题的讨论。我们要从总体上把握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就应当从一般性上进行研究。人们一般依从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的界定,将德性看成是品质(hexis,disposition)。然而,在《修辞学》这篇文章中,亚里士多德则把德性看成是能力(dynamis,capacity)。那么,我们怎么理解亚里士多德在两处文献中的不同界说?这两者之间是不是不一致?为了研究此问题,我们先看看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关于德性的说法。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主要讨论修辞在不同的情境以及公共政治条件下的运用。由于修辞是一门说服听众的技艺,怎样通过合理说服而不是压制性地使人们服从,就必然联系到德性。亚里士多德指出,演说者能够达到说服的模式有三种:一是依靠说者的个人品格;二是把听众置入到一定的氛围之中,即对于听众情绪的调动;三是说者通过言词以及合理的逻辑推理去说服。在这三者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说者的品格是他所具有的最好的说服工具。就品格而言,亚里士多德还指出,除说者自己的品格外,他还应当懂得多种形式的人的品格和善,以使他的演说能够得到人们道德心理上的响应。在这样的双重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多处谈到“人的德性是什么”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与恶习、高尚与卑贱均是赞扬与责备的对象。他说:“高尚既因它自身的原因是值得追求的也值得赞扬的,它既是好的也因为是好的而是令人愉快的。如果这是对高尚的定义,那么,这意味着它也是对德性的定义,因为德性是高尚的,德性既是好的也是值得赞扬的。根据一般性的观点,德性是提供和保持好的事情的能力,或者使人能够得到许多益处,在各种条件下各种益处的一种功能。”[1]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对于“arete”(德性)这一概念,用的是“dynamis”(能力,capacity)而不是用“hexeis”(状态,品质,state)。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强调德性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益处的能力。不仅如此,他还指出:“如果说德性是一种使人有益的能力(功能),那么,最好的那种就是能够给其他人有用的那种德性。”[2]这里的“其他人”,也就是除德性持有者之外的他人。亚里士多德还说道:“如果德性是一种功能(能力),能力最高的那些德性也就应当是对其他人最有益的德性,因为这个原因,人们最尊崇的是正义的人和勇敢的人,因为勇敢在战争中对其他战友是有用的,而正义不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都是如此。”[3] 当然,亚里士多德在这样说时并非否定德性对持有者具有的功能。他指出,节制作为一种德性,它体现在我们享有身体的快乐时使我们的行为与法律一致。勇敢使得人们处于危险的境地时显得行为高尚,并且使得人们的行为服从法律并和法律的命令一致,而懦弱的效果则相反。因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必须是某种善(好),拥有它我们就处在一种好的状态中,并且德性倾向于产生好的东西和好的行为。”[4]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作为一种能力,具有既可以产生好事物也可以产生好行为的功能。亚里士多德指出,有各种各样的德性,如正义、勇敢、节制、友谊、恢宏大度等,当人们展现这些德性时,都能让人感到很愉快。美与健康都是灵魂的卓越,而它们都具有生产性的功能,如正义德性是共同体之善的来源。他进一步指出,那些能够让人感到愉快的事物,除了德性之外,还包括人的美与健康。美与健康是身体的卓越,也是能够产生其他好东西的事物。这是因为健康与美是快乐与生活的来源,而快乐与生活是普通人最值得赞赏的两件事情。那么,怎样理解一事物所具有的生产性功能或能力呢?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事物对他事物而言具有生产性是在这三种意义上:一、在健康状态中产生健康,二、食物产生健康,三、对它的实践产生相应后果。”[5]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以形象的方式指出什么是生产性功能。健康意味着产生的好东西,而它的产生不是没有原因的,即对于某物而言,是后果性的。当然他也指出了好也具有同时性,如好就意味着在某时更多的好的获得和恶(坏)的去除。就德性具有生产性功能或能力而言,就它所产生的好的后果而言,它是原因,但同时也意味着对于恶或坏的排除,如人在健康状况中也就意味着对疾病的排除。 二、德性是品质 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则对“德性”进行了不同于在《修辞学》中的界说。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是相对于行为而又与行为相关的,即德性是内在于行为者的。就与行为相关者,亚里士多德提出三个选择项:一是感情,如欲望、恐惧、喜悦、发怒、嫉妒等,这些一般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东西;二是能力,即我们拥有感受这些情感的能力,例如被激怒、产生怜悯之心等;三是品质,即面对这些感受表现得好或坏的品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首先德性不是感情本身,我们只是把感情体现的德性称做高尚或卑劣。也就是说,对感情的评价与对体现德性行为的评价不是一回事。其次,感受爱憎情感的能力并不等于德性本身。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生来就有感受这些情感的能力,而德性则不是与生俱来的。并且,对这些情感的感受是被动的,但在德与恶方面,我们不是被动的,而是以某种方式支配我们的行动。因此,德性就既不是感情也不是感受感情的能力,那么在这三者之中,就只有品质这一项了。或者说,德性就是品质。很清楚,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讨论德性的路径与在《修辞学》中的不同。在《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着重于探索德性本身有什么功能,即它能够做什么的问题;而在这里,他指出德性作为行为者的内在特质即德性的本体是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