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花楼(1971-),男,湖南醴陵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乡发展与土地利用转型研究,E-mail:longhl@igsnrr.ac.cn,北京 100101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自21世纪初土地利用转型这一研究方向引入中国后,土地利用转型已成为当今学术界和国家行政部门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在拓展深化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内涵,阐述土地利用转型的理论模式基础上,探讨了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二者之间的互馈机制,进而分析了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研究指出:决策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形态的变化适时调整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充分考虑目标区域所处的土地利用转型阶段,以增强土地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在探讨未来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研究方向基础上,强调土地利用隐性形态及其变化应当成为今后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研究关注的焦点,通过管控土地利用隐性形态的变化来创新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及制度,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字号:

      修订日期:2015-08-23

      DOI:10.11821/dlyj201509001

      1 引言

      随着土地利用转型这一研究方向引入中国[1],国内学者结合中国社会经济特点的土地利用转型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转型的理论与假说[2-4]和资源环境效应[5-7],土地利用转型与城乡发展的关系[8-13],以及某种土地利用类型和区域土地利用的转型[14-20];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耕地和农村宅基地利用转型[21-25]以及土地利用转型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应[26-30]的研究成果在颇具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期间,国际上土地利用转型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林地转型研究持续成为研究的热点[31-36],除此之外还涉及全球化对土地利用转型的影响、土地利用转型的环境影响以及社会生态学方面[37-40],而土地利用转型的研究方法主要体现为定量与定性方法的综合[41]。

      土地利用研究领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Land Use Policy在2014年第40卷出版的“中国土地利用政策”专辑中专门设置了“土地利用转型”专栏[42]。迄今为止,已有20多篇以“土地利用转型”为研究主题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起“土地利用转型”被列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一处人文地理学科中“乡村土地利用与配置”研究方向的关键词之一。2002-2015年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了16项以“土地利用转型”为主题的研究项目。2015年,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长江中游经济带土地利用转型管控技术与政策创新”的启动,进一步表明“土地利用转型”已成为当今学术界和国家行政部门均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

      土地是人类主要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研究其利用的转型,核心目标是探讨如何管理好土地资源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管理向质量管理的转变,这对土地利用转型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拓展深化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内涵、阐述土地利用转型的理论模式基础上,探讨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二者之间的互馈机制和相互影响,以强化土地利用转型研究成果在土地资源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2 土地利用转型概念内涵与理论模式

      作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LUCC)综合研究新途径之一的土地利用转型[43,44]这一概念,最初引入中国时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型相对应的土地利用形态在时序上的变化,其中的土地利用形态指的是某一区域在特定时期内由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构成的结构[1,45]。随后,土地利用形态的概念被进一步拓展为也可以指单一土地利用类型在高一级类型中所占的份额,如将农村宅基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作为农村宅基地的形态来考察农村宅基地转型[17]。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土地利用形态被拓展为包含有显性形态和隐性形态两种形式:显性形态指一个区域在特定时期内由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构成的结构,具有数量(面积、份额)和空间结构(类型格局、种植结构)两重属性;隐性形态指依附于显性形态且需通过分析、化验、检测和调查才能获得的土地利用形态,具有质量(养分含量、污染程度、退化程度)、产权(国有、集体所有)、经营方式(个体、股份制、流转与规模经营)、投入(资金、技术、劳动力)、产出(产量、产值、产投比)和功能(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属性[12]。据此,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被拓展为在经济社会变化和革新的驱动下,一段时期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相对应的区域土地利用由一种形态(含显性形态和隐性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过程[12]。

      通常,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其实质是代表不同部门利益的土地利用类型在空间上发生冲突,并在时间上通过形态的转变缓解这些冲突的一个过程。据此,提出土地利用转型的理论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段时期内各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转换引起的区域土地利用形态格局由强冲突逐渐向弱冲突(协调)转变,从而使表征各部门发展的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形态格局达到一个新的平衡,进而实现该时段城乡土地利用系统由形态向质态的转变(图1)。

      

      图1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理论模式

      Fig.1 The theoretical model of regional land use transition

      土地利用转型指区域土地利用形态的变化。可见,区域性是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单种土地用途转换不能称之为土地利用转型,只有将其置于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层面考究其形态的变化才能称之为土地利用转型。通常,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过程包含土地利用形态的长期性和趋势性的变化,形态的根本改变或变化方向和趋势的转折预示着某一时间段内土地利用转型的完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问题的涌现随之带来新的土地利用形态格局冲突,也是新一个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的开始。

      土地利用转型可以从“数”与“质”两个层面来考察。“数”的层面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显性形态的变化,即数量和空间结构方面的变化;而“质”的层面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隐性形态的变化,尤其是质量、产权、经营方式、投入和产出的变化综合导致土地利用系统功能的变化。当前,关于区域土地利用显性形态,即数量和空间结构形态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较为多见,但鲜见隐性形态方面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然而,土地利用隐性形态的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土地利用转型过程及结果在促使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推陈出新的同时,其本身也可能因管理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的实施而深受影响。

      3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互馈机制

      土地资源管理,通过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施各种管理措施,其本质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46,47]。土地制度和政策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土地政策是土地制度得以实行的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土地制度是土地政策的基础,土地政策是土地制度的具体体现。中国的土地制度有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征收征用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这些制度均直接影响土地利用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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