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的再造:豫北長老會帳篷傳教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趙蕊娟,香港大學中文學院(深圳)人文社科學院講師,博士。廣東 深圳 518172

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河南北部(豫北)傳教將近六十年(1888-1947),加拿大長老會一直對豫北地方傳統採取了較為開放的態度,並將之與自身的傳教策略巧妙結合。本文所探討的“帳篷傳教”即是傳教活動與地方文化融合的範例,可視為豫北長老會較為獨特的佈道方式。通過傳教士和本地信徒的共同努力,帳篷被整合為一個複合的空間,兼容了醫療、娛樂、傳教等多重功能,對傳教活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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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9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6)01-0097-10

      與英美等國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後大規模派遣傳教士來華不同,加拿大在實現了國家獨立後的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才加入這股傳教潮流。事實上,長期以來英美兩國佔據了新教傳教力量的主體,至少到1900年左右“所有新教教士90%以上是英國人和美國人”。①無論從來華時間還是組織規模,加拿大籍傳教士都不佔主導地位。同時,根據《中華歸主》的統計,截至1880年,全國僅湖南、河南、廣西、雲南四省沒有傳教工作。②而伴隨著1888年加拿大長老會③傳教士古約翰(Jonathan Goforth)和史美德(James Frazer Smith)④來到河南,加拿大長老會開始了長達近60年的在豫傳教歷史,來豫傳教士數量達140名,並最終在豫北三府建立了六個主要傳教站,分別為彰德府的安陽和武安(今屬河北)、衛輝府的汲縣和道口、懷慶府的沁陽和修武。雖然在來華六年之後的1894年,長老會才第一次在豫北施洗,有了最初的兩名信徒,但是由於傳教士十分重視對本地傳教力量的培養以及對地方文化的重視,豫北基督徒數量仍得到了顯著增長,其中1910年統計為2,729人,⑤1926年達到5,000人,⑥在抗日戰爭爆發之初,豫北信徒數量增至6,000人。⑦事實上,豫北是加拿大長老會在中國內地投入人力、財力、物力最多的一個傳教基地,也是發展規模最大的教區。⑧

      值得注意的是,來豫之前的長老會傳教士對豫北,甚至對中國都非常陌生。“河南是中國第二個排外思想嚴重的省份”構成了早期加拿大傳教士對豫省的全部印象。⑨即便如此,縱觀長老會在豫北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他們雖然和同一時期的其它差會一樣經歷了中國社會的變革和動盪,但除此以外,該地的民教衝突並不明顯,尤其是與同一時期華北平原的其它省份相比更是如此。⑩那麼,作為一支(甚至是唯一一支)在豫北傳教的基督教差會,加拿大長老會的傳教策略有何特別之處,才得以創造出這樣一個相對平靜的傳教環境,並最終促成基督教在豫北的發展?深入考察長老會的傳教策略,可以看出,作為外來者的傳教士對於中國傳統文化採取了一種較為溫和,甚至是開放的態度,進而將基督教元素融入當地百姓較為熟悉的文化符號當中,由此在最大程度上為地方百姓所接納。另一方面,傳教士很早就認識到培養本地傳教力量的重要性,這同樣促成了上述傳教策略的有效性。其中,頗具地方特色的帳篷傳教就極為生動地詮釋了長老會傳教士的傳教策略。

      一、廟會與豫北地方的信仰生活

      帳篷傳教得以在豫北展開,與該地的信仰生活密不可分,其中以廟會為中心的信仰網絡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全省民俗,無不迷信神權。自城市衙署,以及村鎮山林,凡有人煙處即有寺廟。否則一老樹,一古墓,亦有人焚香叩禱。或以紅布尺餘書為匾額,或植二木為旗杆,森立若林,洵可異也。”(11)這段記錄勾畫出了豫省的信仰狀況,不僅傳統的佛道信仰盛行,各種名目的信仰都廣泛流傳。信仰的產生與特定的自然、社會環境密不可分,有學者認為,民間信仰是研究文化地理區域差異的一個重要指徵。(12)由於戰爭、朝代更替等社會因素,中原地區人口多有變動,而這種背井離鄉、九死一生所造成的精神創痛已被融入中原人民的集體無意識之中,成了一種潛在的地域心理狀態與精神積澱。作為正面效應,人們在逃荒中鍛煉了堅韌性與適應力;負面效應則是滋生了得過且過的惰性和自我安慰的機巧與聰明。(13)傳教士對這種既堅韌又保守的群體性格深有體會:“人民惰性甚深,甘於貧困,囚首垢面,習成自然,在生活上似絕無改良之精神與思想。因之彼此存依賴之心理,無互助之能力,而房屋道路牲畜等類,任其坍塌生滅,絕不注意;惟耕田播穀不失其時,故收割尚稱豐富。居民大半業農,形狀粗率,性情強悍,然天資則殊靈敏,尤能顯出其一種特別之個性。”(14)

      關於豫省百姓的信仰情況,外國傳教士注意到“‘靠天吃飯’是他們每天都掛在嘴上的話。這點與北方的其它省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河南人不拜偶像,寺廟都任之破敗不堪。”(15)在豫北傳教多年的加拿大長老會傳教士對此有更詳實的記述:“河南人天生不似他們在南方的同胞那樣具有宗教特質。無數的寺廟,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破壞。對於偶像的祭拜更多是在習慣的驅使下進行的。事實上,他們對於自己所拜的神明沒有絲毫的信賴,他們或者將祭祀之事交給婦女去做,或者自己祭拜時敷衍了事。”(16)在這段記述中,豫省百姓成了對信仰頗不虔誠的一個群體,無論是從宗教場所的修葺和維護,還是從儀式的規範性來說。這種觀感除了體現出受過系統神學訓練的傳教士和中國普通百姓對“信仰”所持有的不同認識之外,還表明了他們對豫省乃至中國信仰狀況的某種“無知”或者陌生。在中國,國家政權的確立和建設與宗教思想有著複雜的關係,並反過來影響了不同宗教思想的發展。比如,在經過了十一世紀之前的幾次滅佛事件之後,佛教開始順從中國的社會環境。隨著儒家思想重新成為正統主導意識,曾經強大的佛教規模開始逐漸縮小,政治影響也隨之慢慢消退,轉而在普通百姓的道德生活中發揮作用,而佛教寺廟也開始變成了遭受打擊和災難的個人庇護所(17),因果報應、靈魂輪迴的觀念也已經深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十九世紀末期來豫的長老會傳教士所注意到的正是這種政治影響消退,與百姓日常生活高度融合的佛教信仰形式,但他們卻忽略了導致該現象的歷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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