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诉贫伤害”的社会学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立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发展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农村教育问题;刘易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生育文化以及教育现象等

原文出处:
北京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结构—自我评价的双重变迁角度看待传统读书人面对接济的心安理得的反应,以及当前大学生“诉贫心理伤害”问题。首先,传统读书人有家族支持,社会分化较小,主观以“劳心者”式精神贵族自居,凭嵌入德识的文化资本取得内在尊严感,这使其减免因接济所致的过分差愧。其次,近代已还,农业社会逐渐让位于工商社会,价值观趋于理性化。农村家庭核心化,抗风险能力低于家族,农村读书人面临市场化的教育扩张、社会过度分化的边缘处境,教育功利化以至于人格教育弱化使读书人的自我尊严外在化,上述因素内外夹击造成诉贫伤害。最后,化解之道在于适度限制市场,促进职业教育,创造节俭校园消费环境及重塑精英意识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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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最近,社会上广泛而热烈讨论农村大学生申请助学金过程中“诉贫伤害”这个议题。事件缘起如下:某高校全班同学围坐在一起,听一位申请助学金同学“述贫”并评分,以确定助学金等级。该同学面对诸多师生说:“我家在农村,爸爸务农,妈妈生病长期卧床,弟弟上中学,还有一个妹妹在上小学。”①有人评论说,这是对本已因贫寒而自卑的同学的再度伤害:“公开述贫迫使贫困生不得不牺牲隐私、自揭伤疤,极可能让自卑者更加自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

       从高校方面看,“诉贫”举措有些无可奈何,因为助学金须针对贫困而亟待接济的同学,而在高校眼里,几乎所有学生都是无知之幕下的陌生人,只得以自我诉贫来确定助学金资格。基于是,诉贫是“不信任假设下的信任”。一方面,缘于彼此是陌生人关系,故需“诉贫”以确定救济对象;另一方面,高校在成本上着眼不可能亲往贫困生所自的农村调查其真实性,故而又以自诉为实情,这是信任。至于诉贫所以成为对贫困生的伤害,须将此问题置于当代农村大学生面临的结构压力及其自我评价的合力下看待。笔者认为,“诉贫伤害”具有一定的现代性。首先,中国古代穷书生面临的结构压力低于当今大学生的困境,另外,古代清贫书生缘于其占据的文化资本而一定地免于心理伤害,甚至可凭借其“精神贵族”②的出身而傲视王侯。其次,进入工商化的现代社会以来,“以农为本”曾经占据的社会基础地位逐步让位给城市工商为本,农村人被视为“贫困、落后以及封闭”等消极形象的化身,因此亟待被消灭或城市化。与此有关,现代社会价值观金钱化趋势影响人们的自我评价观念:德让位于富,富成为自我尊严感的基础或最后的救赎,而贫似乎是一种罪错。惟其如此,客观的贫困处境才会伤害本已脆弱的农村大学生的敏感神经。最后本文从减弱结构压力与自我内在尊严重建的修身角度提出化解诉贫伤害的举措。

       二、君子固穷——传统读书人的家族支持及其德识尊严感

       (一)诗书传家——传统士大夫教育的乡土特质

       1.光宗耀祖——为家族的保世兹大而读书

       传统社会的基础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血缘与地缘的重合:地缘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1]。古代人务必面向“列祖列宗”而为家族效劳,家族之“保世兹大”或“传家”乃家族子弟共有的使命。与此有关,古代读书人的心灵归属在家族及所属社区,而非其他地方。其中,“诗书传家”或“耕读持家”是家族继承乃至光大的最重要手段:耕是相对“保守”的传家方式,而“读”或“诗书”则是家族“发展”之路经。故而,任何读书人都不是单纯出于个人的求知之热情或世俗目的而读书,而是为了“光宗耀祖”而读书。

       古代重私学,家族(而非家庭)往往以族田或其他经营的公共收益兴办私塾。族内子弟皆有资格免费享受家族置办的学校,这是族内教育之公有制。若“祖上有力”,且“文曲星高照”,有朝一日幸而中举,他也是整个家族的光荣与骄傲。古代读书人发迹后要反哺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而是整个家族:“只要他的收入增加,大量远亲就会纷纷要求他提高对他们的赡养费。”[2]甚至当其衣锦还乡后还尽可能造福于家族所在社区,因为社区往往不过是他的家族之扩展。即便社区里那些家族成员之外的人,也是相互守望的邻里。基于“里仁为美”的桑梓情感与现实生活的合作性,一个人对于邻里也存在一份——根植于报恩之情感基础上的——义务。例如,费孝通的父亲一贯的事业在本乡,在地方上。他留日归来,“第一件事在本乡建一所中学……接着组织县议会。”换言之,当古代读书人一旦不在家乡,他便免不了身在异乡的愁苦与有朝一日还乡的热望。

       2.不患寡而患不均——农村社会分化小,书生家庭间差距较小

       古代社会承认公开的实质不平等,号称形式平等的现代社会却充溢着实质不平等。相对于重视“进步”的现代社会,古代社会更加看重的是秩序或教化。为了这一目的,社会必须相对均衡。中国古代社会尽管也有分化,但较之于形式平等的资本主义市场逻辑为运作中心的现代社会,古代社会就要均衡许多。古代社会往往通过“非专业化生产、限制工商、节制资本、限制过分的土地流动、分家析产”等方式而免于过度分化。其中,男耕女织是典型的非专业化生产,其生产更多是为了家庭自给自足的使用价值。再如,四民中工商的地位较后于士农,这与古代对于工商的限制性作用认识有关。工主要是手工业,而非今日意义上的大工业生产。传统的工的作用在于补充狭义上的农业之不足。至于商,总体地看,古代并不绝对禁止,而是有所限制,其作用重在“互通有无”之交易,而非谋取差价为目的。所以容许商,因为其可以互通有无而互利。所以限制,因为谨防商可能造成的分化及无情逐利。以上基本上是“以农为本”的前提下的“无工不富”以及“无商不活”的古代经济部门设置及其根据。此外,如“盐铁官营”的节制资本、财产家族共有、限制过分的土地流动以及诸子均分家产等都是防范社会过分差别或旨在追求“均”的社会设施。因此,古代家庭之间不会存在天壤之别的贫富差距。与此有关,古代的读书人的家庭或家族也不会像当今“断裂”。③

       3.清贫书生——私塾、家学、义学、书院及寺庙等地皆可节俭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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