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对于中国学界而言,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何处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随着国外文献学和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不断推进,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课题就是,如何理解“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等范畴的科学内涵及其与“新唯物主义”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再次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焦点文献。为了纪念这一“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写作170周年,2015年5月16~17日,来自国内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二十余位“70后”、“80后”青年学者齐聚南京大学,围绕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之‘新’在何处”问题展开了一场内容丰富、气氛热烈的思想讨论。《哲学动态》认为,哲学的活力在于勇于探索和善于争鸣,尤其是在当前这个剧烈变革的全球化时代,开展富有时代特征、充满思想激荡的学术对话乃是深化哲学研究的重要途径。有鉴于此,《哲学动态》重点编发了此次对话会的部分内容,以期推进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时也希望以此来彰显学术对话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沿着自己的道路不断前行的重要价值。 一 今天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谈论唯物主义问题 周嘉昕(南京大学哲学系):2015年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写作170周年,在这份被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①中,马克思较为系统地讨论了唯物主义问题,并在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理论夹缝之间提出了“新唯物主义”的说法。但这个“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何处,绝非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唯物主义问题的现实性就在于,它能够提供给我们一些应对当下各种理论思潮冲击的基本原则,进而获得一个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安身立命之所。这或许应是我们开展本次对话的理论契机。 白刚(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我尝试结合“为我之物”、“历史性解释原则”和“实践哲学”三个方面来回答周嘉昕提出的问题。第一,“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唯物的,在于其所唯之“物”不是与人无关的“自在之物”,而是“为我之物”。在这里,“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对象”的不同,而在于理解和把握对象的“方式”不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只是要么单纯从客体、要么单纯从主体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对象,两者实际上都是一种“抽象的”理解,而“新唯物主义”则是从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实践的观点”去理解。所以,“新唯物主义”并非一套类似于“万物出于原子”或者“上帝并不存在”这样的关于宇宙论的声明,而是一项探讨实践中的人如何发挥作用的理论。在此意义上,“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第二,“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历史的,在于其历史不仅是“研究对象”,也是“解释原则”。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也关注和研究历史,但旧唯物主义包括古典经济学主要是从实证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历史作了“非历史性”的实证化论证;而唯心主义者如黑格尔则在“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意义上,实现了对历史的“超历史性”的精神化阐释。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既不是“无人身的物质”的自我运动,也不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发展,历史就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现实活动过程。在此意义上,“新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第三,“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哲学的,在于其既不是抽象思辨,也不是经验实证,而是实践批判。它一方面区别于思辨哲学,正如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社论》中所言,他强烈反对“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②。所以,“新唯物主义”绝不是“思辨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它区别于“实证科学”。“新唯物主义”反对抽象思辨,但又没有完全退回到古典政治经济学那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之中,而是立足于“改变世界”即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实践哲学之上。因此,“新唯物主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作为“批判的实证主义”的实践哲学。 周嘉昕:刚才白刚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所进行的分析,使我很受启发。我想从思想史的角度谈谈对唯物主义的理解。通过对文本的考察,我们发现马克思对唯物主义问题的专门探讨并不多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主要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一文中探讨的,而且《提纲》本身就是作为这篇文章的附录第一次公开发表。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说《提纲》标志着“天才世界观的萌芽”,那么,为什么要到恩格斯晚年才出版这“十一条论纲”? 结合19世纪中叶社会和思想环境的变化来分析,《费尔巴哈论》和《提纲》发表的直接目的是同庸俗唯物主义相竞争,为马克思主义争取听众。具体到1845年前后马克思所面临的唯物主义语境,两者显然有着明显的区别。关于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的分析,这是一个老问题,但却总会产生新的争论,学界目前还存在一般唯物主义、哲学唯物主义、法权唯物主义等不同看法。如果考虑到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转向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自己却拒绝“唯物主义者”这一称呼的事实,我们就有理由相信:马克思转向的是一种人本学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的主要来源则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因此,《提纲》所批判的旧唯物主义也主要是指包括费尔巴哈和法国唯物主义者在内的基于“‘市民社会’中的单个人的直观”③。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本身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在讨论“新唯物主义”时并不能从抽象的概念或原则出发,而必须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分析中加以理解。吉林大学孙正聿老师强调在思维和存在、而非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中进行前提性反思,这对于我们全面理解马克思在实践基础上的“新世界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夏莹(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我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新哲学,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仍然将这一哲学称为“唯物主义”?是否真的只是以“旧瓶装新酒”的权宜之计?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在马克思的时代,唯物主义有其独特的内涵。在这里,我将引证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新康德主义者朗格的相关论点来说明这一点,后者完成了一部厚重的“唯物论史纲”,并在其中区分了三种唯物主义:理论的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和伦理的唯物主义。首先,理论的唯物主义指的是诸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之类的理论。德谟克利特试图为世界的同一性问题提供一个侧重于物质质料的说明,这种倾向虽然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带有泛神论的色彩,但却从根本上完成了对超验性(神话抑或神学)的拒斥。换言之,在面对世界的时候,第一批唯物主义者们并不是从世界之外探寻对世界运行之种种现象的解释,而是趋向于在世界之中(例如原子与虚空)来解释世界。虽然原子也是一种抽象,也不是感性直观所可以直接把握的,但它却不是超验的,因为它构造世界的方式是原子间的相互作用。我们或可称之为相对于超验存在的内在性原则。其次,实践的唯物主义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学派或者理论,它在朗格那里意指那些贪图物质享受的享乐派们。在我看来,它并非哲学理论所关注的对象。再次,朗格对于伦理的唯物主义作了这样一个界说:“这学说认人间之道德行为,出于人间精神之个个的兴奋,且非依绝对命令之观念,乃依追求所望状态之努力,来规定行为的目的。”④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由于伦理的唯物主义者并不相信任何决定命令,因此,他们认为没有任何观念体系(不管是神学的还是精神的)可以预先规定其行为的目的和方向,一切所依靠的仅仅是个人行动及其努力的状态。伦理的唯物主义一定是反目的论的实践哲学。我将这一维度视为唯物主义的另一个规定。基于朗格对唯物主义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唯物主义并不与唯心主义相对立,相反,它与超越论以及目的论对立。唯物主义有两个基本规定:(1)与超验性对立的世界内在性原则;(2)与目的论对立的基于反目的论所敞开的行动性原则。马克思之前的唯物论者大体在这两个规定中获得其唯物论的特性。例如,属于理论的唯物主义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以及17世纪以来的各种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唯名论)的思想家与自然科学家。最后,属于伦理的唯物主义的则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家们。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其《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下简称《博士论文》)选择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论为切入点来看,他是理论的唯物主义与彻底的伦理的唯物主义的整合。他洞察到伊壁鸠鲁坚持原子论的理论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同时在原子“偏移”中,马克思又强化了伊壁鸠鲁哲学中的伦理的唯物主义的立场。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因此,他选择唯物主义作为其新哲学的名称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