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的相通性

——基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诗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再次推进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或有必要将其与唯物史观的相通性当成新的起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偏重于主体性、活动及其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分,是新唯物主义暨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观的正面阐释,《德意志意识形态》则偏重于结构、历史叙述及其对德国观念论传统的批判,是唯物史观的正面表达。我们的分析表明,二者本质上是相通的,新唯物主义包含实践唯物主义,也涵摄了唯物史观,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自觉,直接通向作为历史科学的唯物史观。避免实践唯物主义的主观化与唯物史观的实证化,以及甄别和破解有关青年马克思与成年马克思的对立,需要引入自《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即已形成的实践生存论思想,并深化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区别于直观感性的实践观以及批判的社会思想的把握与领会。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字号:

       1845年春,马克思撰写《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提纲》表明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决裂,并初步展开了我们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稍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形成了唯物史观。从思想史意义上讲,实践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是相通的,但侧重面又有不同。前者偏重于主体及其活动,侧重于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划及其批判,后者侧重于结构及其历史叙述,侧重于对德国观念论传统的批判,批判对象不仅有费尔巴哈,更有黑格尔、赫斯、施蒂纳等。但就目前的研究情形而言,二者的相通性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把握与领会。而且,如本文所言,《形态》中确定的唯物史观实为《提纲》中明确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的拓展,因而应从《提纲》及其实践唯物主义拓展至《形态》及其唯物史观,也应当以恰当的方式从《形态》向《提纲》作一定的回溯和回应。如此互文性的探讨,或可揭示前后相即的实践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何以本质上相通。①在如此讨论中还会内在地引入生存论的研究。当然,考虑到选题本身的理路,本文在《提纲》与《形态》之间所作的互文性解读,还会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简称《1844年手稿》)作一定的回溯。

       在共享新唯物主义地平线上,《提纲》与《形态》各有侧重。《提纲》侧重于批判费尔巴哈而强调实践观变革(也是哲学观变革),《形态》侧重于历史观,也是对黑格尔、费尔巴哈及施蒂纳等德国观念论历史观的系统批判。

       就《提纲》而言,这种侧重是比较明显的。《提纲》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文本,看上去未必直接是唯物史观的文本。《提纲》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及其旧唯物主义在思维方式上的批判,历史哲学的探讨并不多(或可理解为“按下不表”)。如《提纲》第一条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却没有专门提“历史”,仿佛“实践”替换了“历史”,“历史”被存而不论,其他好几条均涉及“社会”概念,但不像在《形态》及其以后的著述中那样表述为“社会历史”。在很大程度上,青年马克思对“实践”的敏感度超过了“历史”。然而,一旦他直面意识形态,其历史意识便喷薄而发。《形态》中对人的历史活动及其要素的分析,就叙事形式而言,正是实践观的精彩运用,马克思实际上是剖析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生成过程,表明实践观变革与唯物史观的高度相通性。《形态》的侧重点还是历史观,而且对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批判十分明确,“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②。在马克思那里,对费尔巴哈唯心史观的批判,乃是在对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批判之后随即展开的,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其原因就在于认定费尔巴哈并不真正理解和把握人的现实生活,而只是满足于抽象及想象。

       正如唯物史观即历史科学的理论原则,《形态》乃马克思所谓“历史科学”的成熟文本。马克思将建基于社会现实的历史科学与抽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这确定了《形态》的两个主题:一是意识形态批判,二是历史科学的建构。前者是服务于后者的。尽管《形态》从内容上将意识形态批判作为主要工作,而历史科学的建构,则刚刚开始,并贯穿于此后的历史研究与人类学研究。不仅如此,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建构,还体现为建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剩余价值规律的研究。当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何以是唯物史观的具体化,这一问题仍然需要展开深入探讨。

       若以历史为中轴,在话语方式上显然会偏重于客观——结构层面,但是否与主体——活动方面断裂开来,则是另一回事情。当然不必过分夸大《提纲》与《形态》的差异,毕竟前者只是一份简明提纲,《形态》也不是完全成形的著述。两个文本前后相连,其间的差别显然不像《1844年手稿》与《提纲》和《形态》那样明显,《提纲》与《形态》之间的这段时间,马克思自己也没有弄清其间的差别,因此显然也不必夸大。有的研究则认为《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再现了《提纲》的内容,因而对于《提纲》“不宜脱离语境对其做过高的评价”③。如是判断自有其论域与道理。但总的说来,恐怕很难说研究界对《提纲》做出了“过高的评价”。实际上,在很多场合,恐怕连基本的消化也都是成问题的。既然《提纲》乃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主要文本,而作为实践唯物主义又是马克思所谓新唯物主义的实质所在,那么,《提纲》理应有其显要地位;至于对仍然深受苏联模式教科书影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研究而言,则可以说《提纲》还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

       往前追溯,《提纲》与《1844年手稿》的关联性还是值得探究的。因为有关青年马克思与成年(熟)马克思之断裂,即在青年马克思之不成熟的人本主义与成年马克思之科学的唯物史观之间的断裂(阿尔都塞所谓“认识论断裂”显然强化了这一观点),一向被认为正是发生在从《1844年手稿》到《提纲》之间(甚至于往后推到《形态》之间,在此种理解中,《提纲》则被解读为一种过渡性质的、同样也是不成熟的文本)。

       在笔者看来,若以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为界,确实存在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的分野。但如果将此分野直接拓展到“实践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之间,则很是不妥。比如,在《提纲》之前,《1844年手稿》在有关实践的把握与阐释上,已经达到了主体性的理解。“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④。“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⑤“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⑥上述有关实践的把握乃至于表述,与《提纲》中对费尔巴哈展开确定批判所展开的实践观,实是一致的。在那里,马克思已经超越了康德式的内在的、非对象性的实践,也扬弃了黑格尔范畴式的和实体性的实践概念,而已经是从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的和社会历史意义的方面去把握实践。⑦不过,《1844年手稿》中,实践并不是主要的词汇,相比于感性、活动、劳动、对象化、异化、交换甚至于分工,“实践”一词出现得是较少的;但是,从另一个意义而言,上述这些在《1844年手稿》中被较为充分地展开的词汇,同时又都是马克思实践概念的“谓词”,托起了实践观变革。若没有如此这般的阐述与铺垫,便不可能在《提纲》中对实践观变革展开明晰和总结性的表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