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半小排量车销量增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据介绍,购置税减半新政出台半个多月,小排量车销量明显增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那么,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报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在税务处理方面又有哪些重大变化呢? 税务简易注销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只适用于特定企业。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存涉税疑点企业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 三证合一后,对于税务机关认定存在涉税疑点的企业,申报清税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出具《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企业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用以取得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是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涉及的企业历年度各税种进行税款清算审核鉴证,目的是证明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其所涉及的税款是否已经全部缴讫。在办理注销清税申请时,应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即应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近3年国、地两税征管的各项税费进行全部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在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的,且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近3年(税务登记时间未满3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或评估),由受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 六种情形中止办理时限 在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6种情形时,税务机关中止办理时限。 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逃税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通常是指会计与税法不一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策性差异,如各项支出,会计上的标准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另一个是时间性差异,如固定资产提前提取折旧,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出现上面两种情况,在所得税汇算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有上述税务违法行为的,要先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再视情形予以办理注销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