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众筹产品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岩超,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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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论要点

       众筹模式和互联网结合以来,尤其是进入我国以后,由原来的艺术家、个人为主体逐渐转变为创业公司、小微公司筹集资金、发行产品的优质渠道。由于其模式具有团购+预售的性质,不少大公司也采取众筹模式来进行营销性众筹。至此,众筹模式发展为两大类,权利众筹和权益众筹。

       权利众筹主要分为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实质上是发行股票的变种,而债权众筹实质是发行债券的变种,这两种模式的实质都是筹资行为,不是本文所探讨的众筹模式。本文所阐述的众筹主要是指权益众筹,权益众筹主要是仍处于研发设计或生产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预售,实质上是一种预售和团购的混合模式,本质上是经营行为。根据跟投人对回报是否有要求,可分为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目前权益众筹是一般公司发行众筹产品(含服务)的主要模式,由于众筹项目的周期一般比较长、项目设计回报形式多样、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本文以A公司为例,就其在B众筹平台发行众筹产品涉及筹款期、回报期等阶段的经营行为进行分析。

       二、A公司在B平台发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1.2015年1月1日,A公司计划发行一款新产品C,由于资金紧张,无力启动该项目,公司决定采取众筹方式筹集资金进行产品的研发。A公司当日与B平台签订发行众筹产品C的合同,约定众筹期为30天,产品回报期为6个月,筹资底限为50万元,如筹资成功平台收取总筹资金额5%的服务费,不成功则收取筹资底限1%的服务费,同时约定B平台将在筹资结束后将筹资金额的50%打到A公司银行账户,剩余50%在产品完成对跟投人回报后打给A公司。A公司于当日打给B平台预售服务费2.5万元,同时根据B平台的建议,委托D广告公司制作了专门的宣传网页和视频,共发生费用1万元。该项目于同日上线,A公司测算该C产品综合成本为500元,通过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和销量的考察,A公司设定了6档筹资条件,分别为:(1)无偿捐助;(2)支持1元,名额20000名,到期抽取20名获得C产品一台;(3)支持800元,名额500名,每人获得C产品一台;(4)支持1000元,名额2000名,每人获得C产品一台;(5)支持1500元,名额2000名,每人获得C产品和D产品(成本300元,市场价格800元)各一台;(6)支持40000元,获得C产品50台,并可成为该公司指定区域经销商。

       分析:发行人发行众筹产品,首先要根据产品的本身竞争力和市场前景设计其价格体系,单次发行单独某个产品、某几个产品的组合或产品和服务的组合,都应视为一个项目。根据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预测,发行人应尽可能利用歧视性定价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回报方式,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广告效应,以筹集更多的资金。发行方应按不同筹资条件,根据其实质,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月1日会计处理如下:

       (1)付款给D广告公司1万元制作费用,并取得广告费发票

       针对单独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又取得广告公司广告费发票的,且其金额较小,应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付款给B平台2.5万元预收服务费

       付给B平台费用2.5万元,虽然A公司预测C产品很可能发行成功,但最终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同时也存在C产品发行不成功的可能性,实质上B平台预收的服务费更类似于项目保证金,A公司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待项目筹款期结束后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B平台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2.1月31日,筹款期结束,若A公司并未筹集到50万元,根据协议,B平台收取0.5万元手续费,将多收款项2万元退回到A公司账户,并开具0.5万元咨询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

       分析:目前我国法规对众筹平台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也未发放相关金融牌照,众筹平台不应视为金融机构,其承担的资金中介功能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其合同所体现的费用形式都以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形式出现。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不应视为财务费用,从实质重于形式来看,权益众筹更多的算是一种预售,而服务费更像是一种佣金,但由于筹资平台并不实际承接销售义务,故其不可列入销售费用。

       1月31日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收到0.5万元咨询服务费发票和2万元退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

      

       管理费用——咨询费 5000

      

      贷:其他应收款——B平台 25000

       3.1月31日,筹款期结束,假设A公司筹集到201万元,明细如下:第一档1万元,第二档2万元,第三档40万元,第四档60万元,第五档90万元,第六档8万元。根据合同,B平台于当日扣除A公司服务费10.05万元,退回A公司97.975万元,并开具10万元咨询服务费发票。

       分析:第一档的实质是捐赠收入,由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不附带利益流出的义务,因此发行人应确认1万元营业外收入。其他几档,由于不具备收入实现的条件,暂时计入该项目的应付科目,待项目进入回报期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在本例中由于C产品尚未研发成功,存在C产品研发不成功退回筹资款的可能性,所以计入其他应付款。若C产品已研发成功,则应计入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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