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史上的几个重大理论争论与现实结果

作 者:

作者简介:
武卉昕,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有关伦理学范畴、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真理标准、道德价值等重大理论,将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最有价值的概念范畴、理论疑惑和现实主张联系起来,构筑了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逻辑篇章,同时又能反映社会道德变迁的过程,为伦理学研究和社会道德建设提供践行伦理理论联系道德实际的范本。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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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伦理学范畴之争确立学术研究的科学转向

      20世纪60年代是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诠释其科学性的初始年代。20年代和30年代初期的那些繁杂多样的思潮已随历史之风荡然无存;20世纪30年代初期直至50年代中期则是一个鲜有争论的年代,不但是伦理学界,整个社会科学界都是这样。从1932年到1955年的《哲学问题》和《哲学科学》杂志的文章目录上看,未见以“争论”或“讨论”为标题的伦理学文章。这大概与斯大林政权力图结束意识形态争论以统一思想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努力有关。

      但不能否认的是,60年代的伦理学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萌荫下呈现出明确的体系化特点,这一点恐怕与海啸般的“反斯大林运动”难脱干系,文学领域的“解冻”迅速蔓延至整个思想界,包括伦理学界。事实上,道德理论化就是与开始于1961年《哲学科学》杂志组织的有关伦理学范畴的讨论息息相关的。

      伦理学范畴及其本质问题率先引起学术瞩目事出有因。首先,对伦理学范畴问题的关注是学科本身研究纵深化的体现。20世纪60年代之前,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处于感受性研究和全景式解读阶段。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伦理学研究自然地向理论解构的深处进发。伦理学研究自身的发展遵循着一个由浅入深、化零为整的过程,这在客观上反映了学科知识本身发展的科学逻辑路径。随着研究内容的拓宽、研究态度的科学转向,研究深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纵深化发展趋势。在这一前提下,如何科学定论的争论在所难免。诸如伦理学范畴、道德价值、道德评价、道德功能等以往未曾深入涉猎的问题都逐渐纳入争论式研究样态,这在客观上促进了60年代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理论化的本质性特点的生成。

      伦理范畴是反映道德最本质的方面和最基本理论构成的概念,是理解伦理学问题的开端,其他诸如道德本质、道德结构和功能、道德价值、道德判断、道德意识等道德理论问题的研究无不以对伦理学范畴的理解为逻辑起点。而在当时的伦理学界,对于伦理学范畴的界定还有很多分歧和不甚明晰的地方,这个问题不弄清楚,等于学科的研究对象不能确定,那么接下来的问题都将止步于这一原点理论问题。可以说,对伦理学范畴问题的研究构筑了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基础和理论前提,是学科本身研究纵深化的开端。

      其次,对伦理学范畴问题的关注是伦理学研究从道德意识形态向道德理论化转变的标识。20世纪60年代之前,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多致力于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意识形态建设。那时的伦理学研究与苏联社会主义文化道德建设紧密相连,伦理学的规范作用受到特殊的重视。《道德信念、情感和习惯教育》、《论共产主义道德理想》、《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和个体的形成》、《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本质问题》、《论培养青年一代的共产主义道德原则》、《苏共二十一大和对劳动人民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问题》、《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建设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某些问题》是1958年到1961年苏联《哲学问题》杂志刊登的伦理学文章的题目。从这些文章标题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道德应然”问题是当时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伦理学以批判资产阶级道德、阐释“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探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实施路径为核心任务,研究的道德意识形态特色突出。随着伦理学日渐纵深的理论解构,更多的伦理学理论问题被放置在核心位置,道德意识形态色彩逐渐被淡化,道德学术理论研究结果渐丰。伦理学研究从关注道德意识形态向关注道德理论本身转化,而有关伦理学范畴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正是大幕渐起的支点。

      有关伦理学范畴的争论(有文称为“讨论”)从1961年持续到1965年。争论一方的代表是时任高尔基乌拉尔国立大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研室的副教授Л.М.阿尔汉格尔斯基,另一方是苏联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列宁格勒分所所长А.Г.哈尔切夫教授。争论以Л.М.阿尔汉格尔斯基1961年3月发表在《哲学科学》第3期上的题为《伦理学范畴的本质》一文为开端,以А.Г.哈尔切夫1965年3月同样发表于《哲学科学》的文章《有关伦理学范畴之讨论的总结》为终结。当时一些著名的伦理学者,如А.Ф.施什金、Г.К.古姆尼茨基、Ю.В.索果莫诺夫等人也参加了争论。

      阿尔汉格尔斯基一方的观点主要有:第一,弄清伦理学范畴的本质是解决其他理论迷惑的关键。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对全面分析伦理学范畴、阐释其本质和内部关系提出了要求。而明确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又是把握伦理学范畴的关键所在。第二,伦理学范畴是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学概念。阿尔汉格尔斯基指出,伦理学范畴是“一些能反映道德根本特征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伦理学概念,如客观能动、具体历史的道德评价标准(善和恶),针对道德职责(义务)、道德责任(良心)、道德尊严(诚信)和道德满足(幸福)提出的道德要求”①。此外,还包括人类行为内部动机的个体道德信念和道德情感。第三,伦理学范畴与道德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阿尔汉格尔斯基承认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个体道德品质在广义上都可以被看作是伦理学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没有区别。“善”、“恶”作为核心的道德范畴,随着阶级利益和要求历史地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善”的概念更多地反映某种公认道德原则的核心内容,需要道德原则来呈现。“‘善’的范畴的具体内容通过道德原则来揭示,另一方面其他伦理学范畴的内容也直接取决于对‘善’这一核心范畴的理解。”②第四,伦理学范畴是科学概念。阿尔汉格尔斯基认为将义务、良心、诚信和幸福等概念称之为道德范畴是不准确的,这样是对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道德”和作为道德科学的“伦理学”的差别的忽视。日常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习惯是作为社会意识呈现出来的,而伦理学范畴,是科学概念,是对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习惯进行理论分析的结果。间接地反映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是伦理学作为科学的现实基础。

      哈尔切夫一方则在若干观点上持相悖态度。首先,伦理学范畴包含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哈尔切夫认为阿尔汉格尔斯基将伦理学范畴单纯界定在道德意识层面显然过于褊狭,那些突出道德实践性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理应被纳入伦理学范畴之内;道德活动、道德关系和道德意识紧密相连,在逻辑上密不可分,合力构成完整的道德范畴体系;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必然是相应道德关系的反映和道德活动的结果。其次,道德属于价值范畴。哈尔切夫认为阿尔汉格尔斯基没有彻底弄清“道德”和“伦理”概念的界限。“道德”属于价值类型,而“伦理学”属于科学范畴。他基于道德本质和道德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出发,判定伦理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学术特点。“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较“道德”更高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特征。“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更多地被看成是社会价值意识,而不是科学理论。这一结论的现实影响清楚地表现在伦理学研究从此名正言顺地卸下了以往负载的众多“道德说教”的“包袱”。古谢伊诺夫甚至认为,对这一局限的克服在苏俄哲学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它甚至超越了索洛维约夫的道德哲学体系。③如果这一理论分野能被看作是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自我批判的话,那么,它无疑是后来“伦理学是科学”的开篇词;此外,争论的同时就是对“范畴”概念在伦理学体系中关键地位的确证,“范畴是反映伦理学最本质最主要内容”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这一结论使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迈向体系化和科学化的脚步渐甄极境。事实上,这貌似的小举动背后隐藏了大心思,因为就是不久之后,苏联伦理学对全人类道德规范的研究便大规模铺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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