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55(2015)05-0047-05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5.07 传统儒家伦理是侧重内在修养的伦理体系。它以培养人的主体意识为内核,以获得君子人格为旨归,并最终通过对封建制度的理论辩护,表现出它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诉求。故此,本文将通过对孔孟、荀子及董仲舒伦理思想的再次整理,展现儒家伦理的制度诉求之路,并在此基础之上,略谈笔者感悟。 一、孔孟:传统儒家伦理制度诉求之路的萌芽 孔孟之前的周代是孔子心中的理想社会:国家兴旺、社会礼乐、君民同乐。因此,孔子对比自己生活的时代,常常十分羡慕周朝的社会治理模式。不仅希冀周代能在先秦重现,更是试图恢复周代的礼乐治理模式而时常歌颂周公。由此,孔子也大力提倡礼乐,但与周公不同的是,孔子通过仁来表达他的礼乐治理。 在他看来,仁除却个人生活领域里的“亲亲”、“爱人”、“孝忠”等外,还应在社会治理上做到首先要“取信于民”。“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在足食、足兵与民信三者之间,民不信任君主,社会无法建立,更别谈发展与治理。取信于民先从尊重人,将人与动物相区别开始。“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子路》)马厩失火,孔子仅问人是否受伤,而未问及马,这说明人在孔子这里是贵于马的。而事实上讲,根据当时社会情形,马的市面价格是高于作为奴隶的人的价格的。取信于民还要做到不要“不教而杀”。“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论语·尧曰》)人民做错了事,君主不对其予以教育而直接危害他,是残暴的恶行,因而不是仁爱。 仁在社会治理上,还要让民先“富之”再“教之”。“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乡党》)对于多民之国来讲,要治理的井井有条,必先让他们富裕起来。富裕之后再以礼乐来教育人民,就不用担心民多而治乱了。这样看来,孔子仁爱思想不仅强调个人对他人及社会要充满爱心,更强调君主也要对民众充满爱心,并将此情感付诸于社会治理实际,在制度上予以贯彻执行,并由此回归周代的礼乐时代。 遗憾的是,孔子的主张最终未能实施。于是,孟子起而继之,并对其仁爱伦理予以发挥和完善,力图以更加严密的理论体系来说服统治者真正采纳。为此,孟子毫无犹豫地提出“仁政”说。 孟子甚至首先为“仁政”说确立人性根据。在他看来,人性都有向善的可能。“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人救入井孺子,羞于丑恶,礼义辞让,判断是非是因为人性先天就具有道德认知能力。因此,为政者应以此为基础,通过“仁政”的制度安排,来治理社会与百姓。 比孔子更明确,孟子指出“仁政”先要“爱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将百姓的长辈与子女当作自己的长辈与子女来爱护,则国家的治理变得十分简单,百姓便会自动臣服。社会因人人的仁爱之心而同情地理解君王的仁爱,将心比心,一片祥和。仁政还要求君王以“王道”治国,避免战争,从而使百姓免于牺牲。“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孟子·尽心上》)春秋五霸以“假仁义”,实武力来获取政权,远不及尧舜以仁义行政,也不及因身受战争灾害而行仁义。从春秋、汤武、尧舜三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治理即可看出以仁政来治理社会与不以仁政来治理社会的高下之别。将仁爱制度化于政治,还要求君王做到“民贵君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人民才是国家的根本与君王最主要的依靠力量;社稷江山属物质财富和生活来源,相比于人民较轻,而君王自己则应居于更加次要的位置。一个没有人民的国家是不成其为国家,一个没有国家和物质资源的君王更只是名义上的君王。最后,实施仁政还要采取“贤人政治”。“贤人政治”要求政府用人要“任人唯贤”,放权于臣子,使各臣子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最终发展国家并治理社会。 由此可见,孟子在理论论证上,比孔子设计的更加严密。对于将仁爱的伦理道德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来加以实施,他都进行了较为周全的分析与安排,并以此一生孜孜以求。然而,孟子雄辩的口才和坚定的决心并未能打动当时君王霸道之心。因此,后学开始反思孔孟伦理诉求社会制度的理论缺失。在反思与推进中,荀子提出了更为强硬、更为体系的伦理主张。 二、荀子:传统儒家伦理制度诉求之路的重要成长期 荀子与孟子同为孔子伦理的继承人,但他却从一开始就与孟子截然相分。他先是设定人性为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好利厌恶、争利夺物、悦耳目色这是人生来的自然本性,这些本性若不加调整而顺其发展,社会必定混乱无比,无法治理。因此,君王应基于人性本恶的社会事实,通过制度来限制性恶本性并加以引导,使国家和谐共生。“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在荀子看来,社会的善根本只能由制度来规导,比较强硬地论证了伦理付诸制度的理论及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