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东南大学教授,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调查显示,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呈现出:伦理与道德同行异情的伦理型文化的“转型轨迹”;由经济上两极分化到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问题轨迹”;伦理道德与大众意识形态的“互动轨迹”。三者整体性地呈现为以伦理与道德为焦点的精神世界的椭圆型图谱,演绎出伦理与道德一体、以伦理为重心的精神哲学轨迹。据此可以发出两大精神哲学预警:伦理型文化的预警;伦理分化的预警。前者形成关于伦理道德发展的“文明自觉”;后者呈现其“问题自觉”。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遵循伦理型文化的规律;表现为伦理与文化、伦理与道德、伦理与精神的三重关系。对上述规律本质的探索,推动我们的问题意识从“应当如何生活”的道德问题,向“我们如何在一起”的伦理问题转换。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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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发现“精神哲学规律”

      作为特殊的精神现象,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是什么?

      这一问题的指向是:伦理道德不仅作为社会意识被社会存在“决定”,而且作为精神现象有其独立的发展规律,即精神哲学规律。①精神哲学的要义,是“在精神活生生的发展中去认识精神的本质或概念和精神自身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必然性,也就是它成为一个自我实现、自我认识了的有机整体的必然进展”②。精神哲学研究精神的本质、精神的诸现象形态和精神的自我运动。精神哲学是对于人的精神本质及其发展形态的哲学把握。“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和最难的。”但由于它是“对于人的真实方面——自在自为的真实方面,即对于人作为精神的本质自身的知识”,③于是,研究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便是空前艰巨而又必须攻克的学术前沿,否则,无论伦理道德发展,还是人的精神建构,都难言真正完成。

      所谓“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是伦理道德作为精神现象发展的规律,它不仅前提性地承认伦理道德具有精神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其是人的精神发展的特殊形态和阶段。精神哲学规律不只是探讨伦理道德作为人的独特精神现象的发展规律,由于伦理道德是人的精神发展进程中最具现实性的环节,因而其也是人的精神世界与生活世界辩证互动的规律。它与三个问题深度相关:伦理道德在何种意义上是“精神”的“现象”?它们在人的精神发展和精神哲学体系中处于何种阶段?又在人的精神发展中具有何种不同的哲学意义?显然,伦理道德在哲学意义上成为“精神”的“现象”,是精神的现实形态。因为,“哲学所研究的是理念,从而它不是研究通常所称的单纯的概念”。“定在与概念、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便是理念。”④“精神哲学”不仅研究“精神”的概念,更研究精神在现实化过程中所展现的种种形态即精神的“定在”,伦理道德就是人的精神辩证发展的特殊环节及其现实形态。诚然,它们只是精神发展到某一阶段的现象形态,人的精神的有机整体与辩证发展还有其他阶段与现象形态,如在黑格尔精神哲学体系中,便有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大阶段和三种形态,伦理道德只是客观精神或精神客观化、现实化自身的特殊现象形态。在这个意义上,“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严格意义上只是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或一种形态的规律,即黑格尔所说的“客观精神”规律,而不是精神发展的全部规律。确切地说,它是精神在现实世界中发展的规律,如果将这个现实世界称作“社会”,那么,它就是人的精神发展的社会规律。

      更具哲学意义也是更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伦理道德既是精神发展的特殊阶段的现象形态,呈现共同的本质,又是这个阶段和形态的两个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的哲学地位,二者“理一”而“分殊”。在这个意义上,“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是伦理与道德的辩证互动推动人的精神世界辩证发展的哲学规律,因而也是伦理与道德矛盾运动的规律。中西文明自古至今,伦理与道德共生互动,在哲学体系与人的精神世界中比肩而行,已经演绎成二者之间不可分离而又肩负不同文化使命的精神哲学关系。只是在现代性文明中它们遭遇不同的哲学命运,道德成为强势话语,伦理逐渐被冷落。这正是现代性精神“单向度”的缺陷,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之间难以调和矛盾的西方病象,已经昭示精神世界辩证复归的必然性。伦理与道德在人的精神发展中具有何种不同的哲学意义?在中国话语中,“伦”是个体性与普遍性统一的具有精神意义的实体,即人的公共本质,“理”是“伦”之真理,或个别的人达到“伦”之实体的规律。“伦犹类也。理,分也。”(《礼记·乐记》)“道”是由“伦”之“理”所表现出的价值规范,“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管子·君臣》)。“理”向“道”的转化,是思维向意志、真理向规范的转化。“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管子·心术上》),“德”是对“道”的内化建构,是由“伦”的实体出发而进行的主体性精神建构。伦理与道德都希求个体与实体的统一,但是,伦理是个体性与普遍性统一的实体性存在,是客观的和社会的;道德是根据伦理的实体性要求所进行的主体性建构,是主观的和个体的。概言之,“伦”是实体,“道”是本体;“理”是天理,“德”是主体。伦理是人伦之理即人的真理与天理,是人的实体性或精神家园;道德是人的得道之行或主体性建构。伦理与道德在人的精神发展中的辩证运动及其不同哲学地位的中国表达,是“伦—理—道—德”的体系,居伦由理,明道立德,就是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过程,⑤这一精神哲学过程用黑格尔的话语表述就是:实体即主体,伦理的实体复归于道德的主体。无论如何,在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中,伦理逻辑地并且历史地具有前提性的地位。当然,在不同文化传统中,伦理与道德历史地表现出不同的哲学关系,呈现不同的精神气质,体现不同的精神哲学规律。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既是它们在精神世界中的发展规律,也是人的精神世界发展的规律,其关键在于两者辩证互动,推动人的精神世界的矛盾运动和现实发展,因而又是伦理与道德在精神世界中相互关系的规律。由于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不可分离,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本质上也是伦理道德作为精神现象与现实世界辩证互动的哲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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