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与清方之互行策反招降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丛林(1952- ),男,河北盐山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晚清政治史与文化史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原文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太平天国与清方互行策反招降,双方都视其为与军事方式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而清方更显自觉;双方都是覆盖军、官、民范围并利用多种方式方法实施,而清方更具针对性;双方都是在声讨对方邪恶、张扬己方正义的基础上进行,而清方策略性更强;双方都收到了分化、瓦解、消弱对方的一定功效,而清方的收效更为显著。这样的差异,亦可以反映最终太平天国失败、清方胜利的一个侧面。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5)05-0102-07

      在太平天国与清方的多年对决当中,除战场上的武力拼杀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竞争。像本文所论其双方互行的“策反招降”,即不失为值得注意的一种。它既包括相关舆论宣传,也包括处置实践。在双方都着力实行并且都有一定实际收效的同时,也在自觉程度、针对性强弱、策略水平高低以及收效大小等方面,显示出其差异,而总体情形是太平天国方面不及清朝。本文即拟对此试作比较论说,以期能够反映最终太平天国失败、清方胜利的一个侧面。

      一、策反招降,双方都作为与军事方式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而清方更显自觉

      太平天国与清方的相互策反招降,可谓密切配合正面武装拼争的一种政治手段。因为双方一直没有停息战争的“和平”对峙期,武力较量为其最为直接和主要的斗争手段,而这又注定成为被其他各种斗争方式配合的中心,策反招降也不例外。其相关宣传,通常就是在军事场境条件下以军事文告的形式承载,而最重要的目标则是策反对方人等支持或加入己方军队。

      太平天国起义军在由广西进入湖南后,以东王杨秀清和西王萧朝贵名义发表的三道檄文(通常也称“三谕”)中,就有典型的策反招降言说。如谓“今各省有志者万殊之众,名儒学士不少,英雄豪杰亦多。惟愿各各起义,大振旌旗,报不共戴天之仇,共立勤王之勋”[1]108。宣明“特诏四方英俊,速拜上帝,以奖天衷”,“其有能擒狗鞑子咸丰来献者,又有能斩其首级来投者,或又有能擒斩一切满洲胡人头目者,奏封大官,决不食言”,同时告诫,“如或执迷不悟,保伪拒真,生为胡人,死为胡鬼。顺逆有大体,华夷有定名,各宜顺天,脱鬼成人”,“顺天有厚赏,逆天有显戮”[1]110。还谕称,“尔等无知,屡反天逆天”,甚至“误在妖营,帮妖逆天”,若“有能即明大义,约同中国人民,擒斩胡妖头目首级亲到天朝投降者”,“不但赦宥尔等前愆,且将奏明天父,有大大天爵天禄封赏尔等”[1]112。及至清咸丰帝死后,由干王洪仁玕发布两篇檄文,一篇宣明拟乘机北伐,其中号召清方人员,“识天认主,弃暗投明,助灭残妖,共佐天朝事业;奋兴有志,共成日后功名。或陷城池,或输粮饷,或投军效用,或率众来降,或起义师合兵北伐,或擒妖首进献天都”,“倘其执迷不醒,仍作妖呱崽子仆从,坐昧先几,甘为死鞑徇(殉)之守墓,不日天兵所到,捷如摧枯,王威所临,势如破竹,纵免玉石之俱焚,难免斧钺之惊悚”[2]735-736。檄文之二则更是专为“实情劝谕弃暗投明,共出迷途,各保永福”,其中有这样一段话颇能见其主旨:“尔等官兵人等,虽现为妖官妖兵,亦皆是天父之子女,不过从前误为妖用,不能不听其驱使,遂至助妖为害,同天打斗,迹虽可恨,情实可原。今既遇真主当阳,自宜弃暗投明,亟归正道,涤旧染之污俗,作天堂之子女。且我主天王恩高德厚,援救苍生,凡能敬天识主,倾心归附,莫不一视同仁,待以异数。”[2]736-737这都是在典型的或实际或假设的军事场境下,以“檄文”的军事文告形式发布的,并且策反对象必然包括“妖军”,即使兼及非军之官、民,也是旨在策反其加入反清倒清的阵营。而从清方来看,也有可资比照的宣传文告,最典型的当数《讨粤匪檄》。这是咸丰四年(1854)湘军编练初成所谓“建旗东征”时,由其统帅曾国藩发布的著名“宣言”,其中即有针对太平天国方面策反招降的文句,像“倘有久陷贼中,自拔来归,杀其头目,以城来降者,本部堂收之帐下,奏授官爵;倘有被胁经年,发长数寸,临阵弃械,徒手归诚者,一概免死,资遣回籍”[3]140-141云云。尽管这层意思话语并不很多,但与出征作战紧相配合的意旨至明。并且,其前边有着愤指“粤匪”邪恶的充分“理据”铺垫(相关话语在后面第三小节中有具体引录),能够连同一体。还可举证一典型事例,就是曾国藩于咸丰六年(1856)十月间,利用太平天国“天京事变”后的紊乱形势,有专门招降其九江守将林启容的文告,从言辞看可谓诱惑、威逼与离间之计并用,最后云“尔能剃发投诚”,“可以保身首,可以获官爵,可以诛戮韦党(按:指韦昌辉势力),以快私仇”[3]392。当然,林启容并未动摇,终为御守城池而最后牺牲。

      敌对双方都能够将策反招降作为与军事方式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使用,当然都离不开起码的自觉性,即有意识地主动如此去做。不过,其自觉性高低又不无区别,总体看来,是太平天国方面较低而清方较高。最关键的是太平天国方面策反招降的宣传包裹着厚厚的宗教外壳,这自然直接影响到其理性色彩的彰显,当然也就降低了其自觉性程度。而清方的相关宣传则不遮不盖,不绕弯子,直截了当,明晰达意。并且,上述情形也密切关联着其相关宣传的深刻与否。太平天国方面因受宗教的障蔽,它的相关宣传内容就容易被限定在一个较浅层面;而清方的宣传话语在意蕴上则易能一语破的,犹如石落水底,着于实处,明晰中达到深刻。

      并且,不仅在宣传上,连带在实际处置层面也必然如此。太平天国方面不论是纳降还是惩叛,一般也都离不开宗教场境和氛围的渲染,尽管在特定情形下或有神秘鼓动及威慑的一定作用,但最终不免自设非理性迷障。即便如此,清方也是宁以“深险”揣之,警惕以对,以防麻痹松懈中为其所乘。如受曾国藩之命专做情报工作的张德坚,在所纂《贼情汇纂》中就这样说:“贼皆鄙夫,不知文义,一切文告,令人齿冷。然自初至今,不更其说者,未始非有意以此惑我也。我军中多儒将,习知史事,贼如此行为,以为断无不速灭之理,凡获贼中伪文书,见其词义悖谬,有如梦呓,则群起而唾詈之,讪笑而易视之,往往轻贼无备,以致挫败。大抵贼肆邪言,专主惑人,至于用兵,别有诡道。犹之深险之人,将欲谋人,而佯示猥琐,使人不疑不防也。或谓此深求贼情之过论,未必其然,此说亦是。究愿办贼者,于贼之披猖险诈,不易得手诸处,用心着力,而不必嗤其陋,致懈我心,而为其所乘,不更善乎!”[4]154事实上,清朝特别是湘军方面,其策反招降在积极主动的同时又是相当谨慎的,决不盲目轻信、率尔处置。譬如纳降韦志俊(太平天国原北王韦昌辉之弟)之事,就不失为一个典型例证。此事在咸丰九年(1859)间,当时距天京事变中韦昌辉因肆行滥杀而被诛的事情已有三年,韦志俊与太平天国一些要员间的矛盾冲突不但没有缓解而且更加激化,其时在皖南的他处境非常困难,身在前敌的湘军将领杨载福等遂乘机对其策反,得到积极回应。尽管如此,开始曾国藩对此事还是颇显疑虑并抱有高度的警惕,说“韦昌辉被洪、石杀害,事在六年九月,(韦志俊)何以至今始请投诚报仇?”[5]263但他又决不轻易否决和放弃招降之事,而是具体分析形势,做出考验和防备其人诈降的种种安排。及至事实证明韦志俊的投降是真心为之,曾国藩这才放心认可,肯定其人投诚“并无两端之见”[5]320。应该说,正是较高自觉性的保持,才使得曾国藩能够理智地酌量处置,而不陷入迷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