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5)06-0001-05 一、德性论与伦理学的关系 江畅: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斯洛特教授进行自由交流。我想把自己在研究德性伦理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拿出来向斯洛特教授求教。我研究德性问题起步较晚,在研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在研究西方德性思想史的过程中也没有获得这些问题的充分答案。就本人有限的了解而言,有些问题在学界似乎还没有意识到,当然也没有明确提出来。现在,我将这些问题拿出来,并谈一谈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初步看法,也借此机会向斯洛特教授请教,或许对大家有些启发意义,或许还能促进学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深化研究。 我在研究德性伦理学的过程中发现,在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含义比较清楚,是指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以研究德性为重心的伦理学流派。他之前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他之后可以延伸到托马斯·阿奎那。近代由于伦理学研究的重心从德性问题转移到规范问题,德性伦理学被边缘化,20世纪50年代之后又开始复兴。我认为德性伦理学是指西方伦理学的一个流派,它属于伦理学的德性论,而德性论则是指研究德性问题的理论。在我看来,德性论可以用“Ethology”一词来表述。这个词在现代西方的意思是动物行为学,但其词根来源于希腊文,与英文“伦理学”(Ethics)一词的词根相同,可以用来指德性论,以与伦理学的“价值论”(Axiology)、“道义论”(Deontology)并列。所以,我认为可以用“Ethology”指以研究德性为重心的伦理学研究,或者说指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即德性论。请问斯洛特教授的看法是什么呢? 迈克尔·斯洛特:我同意江畅教授的观点。我认为实践理性也是伦理学的一部分,虽然我还没有完全理解江畅教授所说的“Ethology”是什么意思,但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如果“Ethology”包括幸福问题研究的话,那么我非常认可江畅教授的观点,因为我们的确应该关心人类的幸福,应该关心我们自身的幸福。在我的专著《来自动机的道德》中曾说到过这个观点。在我看来,好的生活独立于德性,也即是说好的生活不仅仅只是来自于德性,这个是我在《来自动机的道德》这本书中提出的观点。基于这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江畅教授刚才所说的观点,即伦理学的研究大于德性的研究,德性伦理学只是伦理学的一个流派。 江畅:我想做一点补充,德性伦理学是西方的一个伦理学流派,而德性论是伦理学的一个领域或一个分支,它与价值论、规范论一样是伦理学的一个主干学科。我认为伦理学是人生哲学,除了研究德性外,伦理学还要研究善和恶的问题,研究道德价值的问题,其中包括至善,即幸福问题。至善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一种善的生活,所以,就此而言,我和斯洛特教授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伦理学就是回答什么对人是有价值的,什么样的生活是好(善)生活,如果更广泛一点,就包括一个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社会是好(善)社会。 迈克尔·斯洛特:江畅教授刚才补充的这一点和我的观点是共鸣的,我们都共同认为伦理学所包含的内容要远远多于德性所包含的内容。这样一个观点,在我看来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具有类似性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好的生活不是仅仅来自于德性,这个观点和我们是一致的。但我有另外一个观点跟江畅教授不太一致,我认为我们不能把好的生活和德性相等同,这一点是一定要注意的。我是从本能的角度来理解德性的,在德性里面,我认为仁爱自身就是善的,自身就是好的,我理解的仁爱就是从本能的角度来理解的。 二、实践理性的阴与阳 江畅:我之所以把伦理学看作是关于人生的哲学,在我看来,人格就是人性的现实化,现实化的人性创造了人的生活,它包括四个方面,即观念、知识、能力和品质。把伦理学看作人生的哲学,这个人生哲学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其中引起哲学家关注的就是这四个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实践理性和合理性的概念在我看来不是伦理学某一部分的概念,它是伦理学最基本的一种方法。无论是在善恶判断里面还是在德性里面,什么样的品质是德性?什么是恶性?还有规范,怎么来制定?怎么执行?以及情感,什么样的情感才是善的?如何培养善的情感?这些都涉及到实践合理性的问题,即实践理性问题。也许还可以包括,斯洛特教授所讲的阴和阳的问题。 迈克尔·斯洛特:江畅教授所说的是极有可能的,但是我曾讲到,西方哲学里面的这种实践理性是不对的,我在讲座中对西方哲学中的实践理性展开过批评。但是我认为建立在阴阳基础上的实践理性是对的,在今后的讲座中我会对这一点进行深入的阐述。例如,对于困在着火的建筑物里的人而言,如果不寻求逃生的通道,而是任其自然,觉得自己会不会被火烧着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那么,这个人就是非理性的,如果积极寻求逃生通道,这种实践理性就是对的。在有名的论文《行动、理由、原因》中,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提出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欲望-信念的模式来解释意向性/目的性的人类行为。根据这种模式,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欲望和信念会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去做一种特定的行为。现在,我认为这种模式同样可以解释绝大部分人类行为,尤其可以解释下面这种行为:在以目的为指向的欲望情境中,通过发现一种手段来满足欲望并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在这种情境中存在着一种欲望,它会就满足欲望的手段不断获取新的信念,并基于这种信念去行动。从阴阳的角度而言,较之欲望,信念是一种阴,而较之信念,欲望是一种阳。信念自身或作为一个整体现象似乎具有阴性特质,而欲望自身或作为一个整体现象似乎具有阳性特质。信念自身似乎比欲望更具接受力,而欲望自身似乎比信念更具主动性和目的性。简而言之,信念和欲望是心灵的阴与阳。对于被困于着火的房子中的人来说,信念,即“着火的房子”,不是纯粹智性的东西,它不是不活动的东西,不会仅仅只拥有心灵-对-世界这个方向的符合,事实上,它拥有世界-对-心灵这个方向的符合,也就是说,它必然会产生欲望,涉及实践的含义。任何发挥作用的心灵必定会包含信念和欲望这两种元素,这两种元素不仅必然会共存于任何可能发挥作用的心灵之中,而且它们彼此具有阴阳互补性。发挥作用的心灵包含着并必然包含着阴性的信念和阳性的欲望,二者紧密相连,并在这个意义上形成了信念与欲望的阴阳互补性,我们认为,信念和欲望自身彼此都独自具有不可分割的阴阳互补性。受到信念和欲望推动而产生的逃生这种行为,就是我所赞成的实践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