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5)06-0046-09 按照通常的理解,在德国古典哲学四大家(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里面,黑格尔不像其他三位那样都有过重大思想转变的经历,而是一步一步地不断拓展和充实自己的哲学思想,并补充以各种详尽的阐释,最终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完整地呈现出来。 但恰恰在这里,我们注意到黑格尔哲学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动:在1807年出版的《精神现象学》的“精神”一章里,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伦理”(Sittlichkeit),从这里经过“异化”以及“教化”的讨论之后,达到了“对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亦即“道德”(Moralit
t)。在这里,黑格尔明确宣称:“‘道德’是一个比‘伦理’更高级的形态。”①然而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里,黑格尔却把全书依次划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分,这就把“伦理”放在了一个比“道德”更高的阶段。实际上,黑格尔的这个“思想转变”更早就发生了,因为《法哲学原理》不过是黑格尔关于精神哲学的“客观精神”部分的详细阐释,而在1817年出版的《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以下简称《哲学全书》)里,黑格尔已经明确提出了客观精神从“法”到“道德”再到“伦理”的一个由低到高的演进过程。 那么,“伦理”和“道德”,究竟哪个才是处于更高一级的阶段?对于自己作出的这个如此重要的改动,黑格尔并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正如他也未曾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在《哲学全书》的“主观精神”部分里加上一章“精神现象学”,以及这个章节与那部独立的专著《精神现象学》是什么关系?关于后面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予讨论。这里我们尝试从黑格尔的具体文本出发,仅仅考察黑格尔对于“道德”和“伦理”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从而澄清黑格尔之所以作出那个颠转的可能理由。 当然,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道德”和“伦理”分别究竟是怎样的意思?而且除了这两个概念之外,我们还有一个熟知的通常也译为“伦理”的概念,即“Ethik”。因此我们这里有三个概念。从词源学来说,“Ethik”起源于希腊语的“ethos”(伦常习俗),与之相对应的是拉丁语的“mos”(由此演化出了“Moral”“Moralit
t”),而德语里面与此对应的词是“Sitte”(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Sittlichkeit”)。也就是说,单纯从字面上来看,“Ethik”“Moralit
t”“Sittlichkeit”这三个概念其实是完全一样的意思。 在我们学界,对于这几个概念的翻译可以说是莫衷一是。关于“Ethik”,人们基本上都翻译为“伦理”或“伦理学”,但也有翻译为“道德”的。更棘手的是另外两个概念。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学者和我们正好相反,把“Sittlichkeit”(我们译为“伦理”)译作“道德”,又把“Moralit
t”(我们译作“道德”)译为“伦理”。这里最著名的例子是对于康德术语的翻译。比如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和《道德形而上学》(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这两部著作,其书名中的“道德”一词的原文其实是“Sitten”,而不是“Moral”或“Moralit
t”。而费希特的《伦理学体系》(Das System der Sittenlehre)这部著作,其书名虽然沿用了康德的“Sitten”一词,但这个概念却不再被翻译为“道德”,而是被翻译为“伦理”。当然,鉴于康德和费希特一向几乎是不加区分地使用“moralisch”和“sittlich”这两个术语,而且康德所谈论的“Sittlichkeit”确实就是后来黑格尔所说的那种“道德”(Moralit
t),所以这些翻译也不能说是错误的。简言之,如果哲学家本人并没有严格区分“道德”和“伦理”,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我们把那些概念翻译为“道德”还是翻译为“伦理”,并不会带来严重的理论混淆。 但在黑格尔这里,正如我们开篇就提到的,由于他已经在“道德”和“伦理”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把它们看作是精神发展的两个截然不同的、高低有别的阶段,所以我们必须细致地区分和界定他的这两个概念,以便理解这样一个关键疑难:为什么他一度把“道德”放在比“伦理”更高的阶段,后来又把这个排序颠倒过来? 我们发现,黑格尔其实很早就已经明确区分了“伦理”和“道德”,确切地说,正是他敏锐地发现,有些哲学家已经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方式把这两个东西割裂开了,而他的任务就是在承认这个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重新把二者重新统一起来。早在黑格尔于写作《精神现象学》之前几年发表的一篇长文《论科学的对待自然法的方式》(1802)里,他就提出:“绝对的伦理的本性在于,它是一个普遍者,或者说它是伦常(Sitten),因此希腊语和德语里面那个指代着伦理的词语贴切地表达出了伦理的这个本性,但由于近代的伦理学体系把一种自为存在和个别性当作本原,所以它们不得不规避那些词语本来的意思;这个内在的寓意以一种如此鲜明的方式表现出来,即那些体系想要凸显它们强调的事情,而它们又没办法滥用那些词语,所以它们转而使用‘道德’(Moralit
t)这个词。诚然,‘道德’这个词就其词源来说同样意味着普遍者或伦常,但因为它主要是一个人造的词语,所以并没有直接摆脱它的较为糟糕的一方面的含义。”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