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中的道德:马恩道德哲学思想解读  

——从《共产党宣言》的一段话谈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兆明,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共产党宣言》中“自由人联合体”切入,并从自由精神的普遍性与历史性、自由的精神与自由的生活、历史观与道德观三个方面具体解读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的基本思想,揭示唯物史观坚持道德价值精神的客观普遍性,坚持自由的最高价值,坚持在历史中理解道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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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时无法回避以下问题:唯物史观是否坚持认为道德价值具有客观普遍性、道德价值标准具有确定性?如何避免陷入道德相对主义?对此,必须给予正面回答。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马恩道德哲学思想的理解。本文“马恩道德哲学思想”概念在下述意义上使用:马恩对“道德”的哲学形上理解及其基本思想内容。本文旨趣不是具体文本考据,而是深入马恩思想核心及其价值理想去理解马恩的基本道德哲学思想。当然,本文悬置学界所揭示的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哲学思想的某些具体差异,而只关注他们共同的基本价值精神、价值立场。

      本文对马恩道德哲学思想的解读依据马恩哲学思想来源及其毕生价值信念展开,并从下面两段话切入:其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根据恩格斯晚年的看法,《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一经典表述是未来新时代精神的集中概括,并构成了马克思与同时代其他形形色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0-731页)在《共产党宣言》的这一经典表述中应当有深刻的道德价值思想,应当内在地包含着作为马恩价值观重要内容的道德观。否则,马恩的这一经典论述就是不可思议的。其二,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表达了一种看法:反对过高地估计费尔巴哈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中介作用,认为马克思主要是“直接衔接”着黑格尔向前进。(参见卢卡奇,第16页)恩格斯曾认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即是其伦理学,并认为黑格尔的相关思想比费尔巴哈更深刻:黑格尔思想形式上是唯心的,但实质上充满历史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印证了卢卡奇的上述看法。而黑格尔思辨精神中的“自由精神生长”的思想,可以启迪我们合理理解马恩唯物史观中的道德哲学思想。本文试图通过这种解读合理地揭示:历史视野中的道德观内在地承认道德价值的客观普遍性、坚持道德价值标准的确定性,唯物史观中的道德哲学思想深刻揭示了人类文明演进的价值方向。

      一、自由精神的普遍性与历史性

      仔细分析“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至少可以从中读出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其一,“自由人联合体”是理想境地,“自由”是马克思的最高价值目的与价值精神。马克思毕生为之奋斗的是人类解放与自由,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自由”价值精神的必然性,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等等,均不过是为了揭示在特定历史境遇中达到“自由”这一理想境地的具体途径。如果说黑格尔那里有作为终极价值的绝对精神,那么,马克思这里也有自己的作为绝对精神的终极价值,这就是“自由”及其“自由人联合体”。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或追求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即是普遍自由,而不是一个人或部分人的自由。正是此“每个人”的、普遍的“自由”成了马恩思想中的绝对。黑格尔曾以思辨的方式揭示:整个人类文明史是一部自由精神生长史,是由一个人的自由到一些人的自由,到所有人的自由。尽管黑格尔将当时的普鲁士国家理解为所有人自由的理想境地的见解失于简单幼稚,但不能因此否认其以“自由”作为理解人禽区别思想的深刻性,不能否认其将“自由”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尺度的合理性。

      其三,政治、社会人格身份平等。当马克思恩格斯在讲“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时,所指向的是“平等”的自由发展。此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平等”有两个特别要紧之处:第一,此“平等”不是等级内平等、等级间的不平等,而是所有集团、所有个人之间的一律平等。在人类既往相当长历史时期中不是没有平等,但那是等级内的平等,且此等级内平等以对不同等级的掠夺、控制、奴役的等级间不平等为前提。而马克思所理解并追求的则是“普遍”平等。第二,每一个人都是“目的”性存在。社会不再是目的-手段二分对立,不再是一部分人是目的而另一部分是手段,不再是一部分人拥有权利而另一部分人仅仅履行义务。这就为社会政治结构合理性奠定了道义准则与道义基础。在此,马克思的现实指向非常清晰:他要改变现实政治、社会人格等级身份的不平等现状,反对一些人自由而另一些人不自由、一些人是“目的”而另一些人是“手段”的现实社会状况。

      其四,“自由”的社会结构客观性。所谓“每个人”的自由是其他所有人自由实现的条件,意味着每个人的自由有赖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如果没有其他所有人的自由,就没有单个人的真实自由。此种自由,一方面,通过“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社会结构方式成为现实,生活在此社会结构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另一方面,用黑格尔思辨语言说它是“必然性”的而非“偶然性”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的最高价值目的。“自由人”是有做人尊严与自由精神的个人,“联合体”则是由具有做人尊严与自由精神的“自由人”所建构的自由生活秩序。在此自由秩序社会中,“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借以维系这一社会的,既不是所谓“爱”,也不是所谓“自我牺牲”或“利己主义”,而是创造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的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6页)

      其五,自由是一发展着的历史进程。既然“自由人联合体”仍然是有待实现的终极目的性追求,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人在其现实性上仍然生活于某种程度的不自由中,正是这些“不自由”使人感受并自觉意识到作为终极目的性的“自由”的存在。另一方面,这些“不自由”是有待克服的,人的一切努力都是在克服这些被自觉意识到的不自由。我们行进在追求普遍自由的途中。人在追求普遍自由、平等的实践中,趋于普遍平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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