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正义观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广旭,东南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学术界关于《资本论》正义观的争论表明,马克思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已经跳出现代政治哲学视野,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探讨正义问题的理论语境。重新理解《资本论》的正义观成为重新阐发马克思现代政治批判思想的重要切入点。古典政治哲学对于“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区分为我们重新理解《资本论》正义观提供了新的视角。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正义从一个道德二元抉择问题转化为政治经济学问题,从根本上瓦解了现代性正义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进而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正义危机的同时,开辟了一条超越现代“道德政治”的思想道路。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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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透过《资本论》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些关注无疑深化了西方学界时至今日仍争论不休的《资本论》正义批判问题。但是,这些关注也由于过多局限于探讨马克思的资本逻辑批判是否遵循现代正义原则,而少有研究如何透过《资本论》的正义观来阐发马克思对于现代政治的批判与超越问题。鉴于此,本文通过辨析西方学界围绕《资本论》的正义批判问题所展开的激烈讨论,尝试探索重新理解《资本论》的正义观的新视角,并以此作为重新阐发马克思现代政治批判思想的切入点,深入剖析马克思对于现代政治的批判与超越问题,以期为推动学界透过《资本论》的正义观进一步探讨马克思的政治观有所助益。

       一、普遍正义:《资本论》的正义观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围绕《资本论》的正义问题就马克思的正义观展开了持久而激烈的探讨。这些探讨基本围绕两个截然对立的观点展开:其一,以艾伦·伍德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正义何以实现”对于《资本论》而言并不构成真实的理论问题,因为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理论的批判说明,诸如正义、权利、自由、平等概念,它们仅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真实的存在,而马克思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彻底颠覆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也就彻底颠覆了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法权观念,因此,“正义”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权概念是马克思所厌恶的“道德说教”。①其二,以齐雅德·胡萨米为代表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入阐发,特别是对于剩余价值所透露出的资本主义经济剥削结构的揭示,这本身就体现了马克思对于资本逻辑批判的正义批判。从早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异化劳动理论对于资本逻辑正义的美学批判和人类学批判,到后期《资本论》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以及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批判是一以贯之的;而且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更是明确探讨了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问题。②

       按照第一种观点,我们对于《资本论》正义观的探讨隐含着巨大的理论陷阱。这就是,即使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批判,但并不能说明这种批判是基于正义原则,或者说,《资本论》与正义问题无关,探讨《资本论》的正义观是一个假问题。第二种观点虽然基于分配正义立场给予马克思的正义观一种积极的辩护,但却引发了更为棘手的问题:如果马克思是站在分配正义的立场上对资本主义展开批判,那么《资本论》如何能够跳出资本逻辑的分配正义框架完成对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批判?或者说,马克思以分配正义批判分配正义何以可能?况且,在《哥达纲领批判》等后期著作中,马克思只是批判了拉萨尔基于资产阶级的权利观念对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庸俗化理解,而并非想创建关于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③那么,这是否又说明马克思在对待分配正义的态度上前后矛盾呢?可见,从分配正义的角度不仅无法完成对马克思正义观充分的理论辩护,反倒使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对于以上争论,笔者认为,伍德的论断在结论上是正确的,即马克思的正义标准仅在运用于相应的生产方式上才有意义,比如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工资关系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正义标准。④但是,如果基于这一结论就认为《资本论》的资本逻辑批判无关乎正义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资本论》并非与正义问题未有关涉,而是在对现代政治正义观的批判中,创建了一种超越现代性正义的正义观。为了验证以上判断,我们不妨换一种提问方式:现代政治的分配正义是不是正义的唯一理论形态?《资本论》是不是采取了不同于分配正义的别样的正义立场?回答上述问题,要求我们跳出现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观视域,重新理解《资本论》的正义观。

       跳出现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观视域,我们可以尝试回到古典政治哲学的正义观视域。作为古典政治哲学正义观的标志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所展现的正义观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关注城邦整体政治德性的“普遍正义”和关注具体经济活动的“特殊正义”。“普遍正义”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伦理品质以及个体潜能能否充分实现的政治问题,“特殊正义”关注的则是关于财富分配和享有的“经济学考量”。⑤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对于社会正义的探讨总是同对于城邦中公民的经济交往方式的描述结合在一起。但更应该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公民经济生活中的“特殊正义”问题是为实现整个城邦的“普遍正义”服务的。正如美国学者乔治·麦卡锡所言:“在《政治学》第一卷中,他(指亚里士多德,引者注)致力于发展两大主题:(1)经济在维系城邦和美好生活的统一上面是重要的;(2)交换从实物交换到商业贸易(kapelike)的发展演变在城邦中瓦解了对一个共同体而言最重要的相互分享、公平、团结和社会正义。”⑥亚里士多德对于“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的区别,可以作为我们重新理解《资本论》正义观的重要思想资源。

       如同亚里士多德把城邦交换方式的转变看作影响城邦整体善的重要因素,并把实现城邦公共善这一“普遍正义”作为其正义理论的出发点一样,对于马克思而言,正义关涉的并不是利益分配所遵循的法权规则的“特殊”问题,而是关涉每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德性风尚的“普遍”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关注的并不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否符合自由与平等的抽象法权理念,而是在这一交换关系背后的生产关系及其所构建的一切社会关系是否促进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资本论》蕴含的是一种“普遍正义”观,而非“特殊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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