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5)12~0018~06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明确使用过“虚假意识”这个概念,更没有对这个概念下一个定义。这种状况是今天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发生分歧的重要原因。许多论者在谈及这一概念时,往往从字面上解释它的含义,将其与“虚假的意识”混为一谈,似乎虚假意识就是指意识的非真实性或虚幻性。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去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并阐发这一概念的解释学意义,那么我们会发觉自己将陷入悖论或矛盾之中。这种情况表明很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做出准确界定,以免误入歧途。 一、“虚假意识”概念 人们在将虚假意识解释为意识的虚假性或非真实性时,常常引用恩格斯晚年给梅林的信加以证明。那我们也就从这封信谈起。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是这样说的:“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1]很显然,恩格斯这里讲的“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意识形态,表明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不是一回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则只是意味人们并不了解自己的意识和意识形态究竟是由什么力量决定和推动着的。既然如此,这里的“虚假”就只能是指对某种真实情形的无意识或不知情,并非指意识本身的虚假或不真实。在笔者看来,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他们所谈论的虚假意识的含义主要有两点。一是指意识的非独立性或依赖性。不过,人们对意识的这种特性长期以来是不清楚的,不仅不清楚,而且错误地认为意识具有独立性,它有自身发展的历史,甚至进一步以为意识具有本源意义,其他的如物质的、经济的东西只不过是意识的衍生物。这种对意识特性的错误认识就形成了所谓虚假意识。二是当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扭转了此前看法之后,人们又开始了对意识的另一种错误看法和认识,即把意识和意识形态完全看做是经济关系的“副现象”,把意识对经济的反映看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看不到意识与经济之间复杂的反映与被反映、作用与反作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意识就是指这两种关于意识的错误看法,而不是就意识本身而言的,任何其他关于虚假意识的理解都难以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这一点我们既可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文本的依据,亦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脉络中探得根由。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著作阶段,亦即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把重心放在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阐发和强调上面。其理论斗争的中心是对甚嚣尘上的德国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揭露和批判。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以斯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把观念、思想、概念看做就是一切,“人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一切举止行为、他们受到的束缚和限制,都是他们意识的产物”。[2]正因为青年黑格尔派将意识看做是决定一切的根本因素,所以他们要做的一切事情就是对各种意识进行批判。在他们看来,只要“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那么,束缚在人们身上的锁链或一切限制就立刻被消除。[3]这种把思想、意识视为决定性因素的观念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称的“虚假意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明确这么讲,更没有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从上述意义上谈论虚假意识却是确凿无疑的。这从马克思恩格斯他们自己的思想发展脉络就看得更清楚。 马克思恩格斯在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之后,他们的思想观念就与后者完全相反。他们反复强调的不是意识的决定性,而是存在的决定性,是人们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决定着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在他们看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他们才明确地写道:“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4]从马克思恩格斯与青年黑格尔主义者的这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中,我们也比较容易对虚假意识做出界定:它只是指意识的非独立性或依赖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反倒认为物质生产和交往关系等是由意识决定的,那对意识的理解就是错误的,也是虚幻的,因而会产生所谓“虚假意识”。 “虚假意识”在早期就是指由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发挥到极致的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这种神话或错误观点。但随后这种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观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些接收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德国年轻人对意识和意识形态又产生了新的错误认识,形成了新的“虚假意识”,即把意识和经济之间的关系看做一一对应的机械关系的观点。这一点恩格斯在给梅林的信中有十分清楚的论述。恩格斯说道,在马克思和他自己所撰写的著作中,他们“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5]这番话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阶段,主要解决的是关于意识的第一种错误观点,也只能是第一种。因为第二种关于意识的错误观点或“虚假意识”虽然随着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已呈现苗头,但还远未形成或产生影响。这种着重点的不同引起了一系列的误解。后来有许多人将意识和意识形态完全看做是经济关系的“副现象”,他们寻找意识与经济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做出自己的解释。这种做法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晚年的恩格斯不得不对此加以纠正。他要求人们在对各种意识和意识形态进行考察时,在弄清楚它们的经济根源的同时,必须分析它们与其他各种思想材料的复杂关系。他在上述引文的后面正是这样说的。他说无论是意识还是意识形态,都是思维的产物,“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6]这里着重要解决的不再是意识的产生和根源问题,而是意识如何产生如何发生作用的问题。从这里我们也能够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不反对而且要求人们对意识和各种意识形态进行具体的批判性分析,以弄清楚它们各自实际的、象征的意义以及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和相互作用关系,只不过在这么做时,要时时刻刻注重“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