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世纪英格兰人朝圣活动考察

作 者:
张红 

作者简介:
张红,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朝圣是中世纪基督教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活动之一。朝圣具有追求“神圣”的丰富内涵,其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悖论,是中世纪基督徒宗教情感诉求的典型特征,人们在“跨越地域”的长途旅行后,得到心灵和身体的双重净化。在12-14世纪,英格兰君主对朝圣活动尤为重视,并身体力行。一方面,他们通过领地巡游的机会,前往英格兰各圣地朝拜圣徒,表明其虔诚之心,为民众树立信仰的榜样;另一方面,通过捐献土地、金银、珠宝等,建立与教会的良好关系,并利用教会稳定民心。值得注意的是,朝圣不是英格兰君主的专利,普通的民众也是热心的参与者,特纳将这一特点称为“群体统一性”。后者的朝圣既是信仰的行为性表达,又是试图使神性服务于世俗目的的实践。英格兰社会层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朝圣的需求无非是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然而,朝圣外延的作用远远超出了宗教的界限,它不仅促进了中世纪人们区域外的交流,改变了相对静态的生活方式,而且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加强了地域和文化的认同。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朝圣是基督教的一项重要活动。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时期,朝圣已经被理解成祈求上帝恩典的仪式。①进入中世纪以后,随着基督教对人们生活影响的不断增强,朝圣受到教会和世俗政权更多的鼓励,成为一种时尚的宗教活动。西方史学界一向重视对朝圣问题的研究,不同时期都有成果问世。2000年以来,对朝圣研究有了新的视角和新的评价:特纳(Victor Turner and Edis Turner)的“域限跨越”以及“群体统一性”②的经典看法受到挑战;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③和伊门·达菲(Eamon Duffy)④等新派代表的观点为中世纪朝圣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文森特关注整个历史过程中的政治管理和生活方式与朝圣之间的关系,扩大了朝圣研究的视野。达菲则将重点放在英国入朝圣的地方性和地方圣徒的塑造中,强调中世纪后期英国朝圣特点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史学界越来越重视研究中世纪英国的宗教问题,涌现出一些颇有见地的成果。彭小瑜力图在教会、教会法以及中世纪欧洲社会三者之间找寻到各自依存的理由,对传统概念和学术成见表达了自己的见解⑤;刘新成探讨了中世纪修道院改革,深入分析了修道院在世俗社会生存的困境,强调精神追求与世俗社会之间的矛盾使得修道院的改革仍然难以实现超越。⑥同时,基督教中的朝圣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刘城在论述中世纪天主教信仰的仪式化时指出:教会借助于其强制性,要求教徒出席礼拜仪式,实现对社会日常生活的规范管理。正是宗教信仰的仪式化导致了世俗身份的教徒在宗教信仰上对教会的依赖,也为日后的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笔⑦。肖明翰以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作为研究对象,从文学的角度探讨了14世纪英国的宗教情绪,指出教会由于严重腐败和卷入世俗政治冲突,遭到教会内外的强烈批评,以致改革的呼声不断。同时,一些俗人的宗教热情却更加高涨,这种具有悖论意义的阐述正是当时英国现实的反映⑧。郭建淮则论述了圣殿骑士团的最初职能——保护朝圣者和保证朝圣道路的安全,以及占领圣地后而不断上升的政治职能,并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逐渐扮演起银行家的角色。⑨张日元研究了中世纪晚期英国圣徒崇拜特点的变化,认为民众从极端依赖圣徒逐渐开始关注自己,具有了自我取向与现实取向,是英国民众宗教信仰“个人主义”倾向的典型反映⑩。

      既往研究关注了中世纪英国宗教的不同层面,但是,早期英格兰的朝圣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12-14世纪英格兰人的朝圣活动,研究其朝圣的精神性和物质性特征,并探讨其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旨在为深入了解中世纪英国社会提供参考。

      一、朝圣活动的“神圣”内涵

      朝圣是基督教一项重要的活动,具有“神圣”的意义,也包含世俗生活的期盼。“神圣”在法律或道德领域具有庄严、崇高以及不可侵犯的特点,但是,内源性的“神圣”则来自于宗教,它是宗教领域特有的解释范畴与评价范畴。宗教的“神圣”具有非理性与理性的特点,尽管这是一个悖论,但却是一个实际的存在。所谓“非理性”指对不可知事或物的信仰和崇拜,在朝圣中人们对于圣徒和圣物都具备这种情感。“非理性”的最大“不知”在于基督徒将上帝作为一个超越性的存在,只有内心可以感受。“非理性”是所有宗教的基本特点,如鲁道夫·奥托所述:“任何一种宗教的真正核心处都活跃着这种东西,没有这种东西,宗教就不再成其为宗教。”(11)所谓“神圣”的理性,指人们在对于上帝具有的“神圣”终极体验中,将“全善”(真善美)放在绝对重要的核心地位,并理性地加以追求与实现,这是人们可以理解的“知”。

      人们在“不知”和“知”状态下的信仰,使“神圣”具有了神秘感。奥托认为神秘感具有三个性质:第一,绝对不可接近性。对于基督徒而言,空间不是均质的,圣地是一个神圣的空间。耶和华对摩西说:“不要近前来,当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12)第二,绝对不可抗拒性。上帝是在希伯来人极端危机以及集体存在正处于生死攸关之际挽救了他们,所以不抗拒意味着遵守上帝的“约”。希伯来人在经历了和平和繁荣之后,抛弃了上帝耶和华,转而崇拜异族的巴力神(古代迦南和腓尼基人的神)和亚斯他录神(古代闪米特人的女神)。灾难随之降临,于是,“他们就呼求耶和华说:‘我们离弃耶和华,侍奉巴力和亚斯他录,是有罪了。现在求你救我们脱离仇敌的手,我们必侍奉你。’”(13)第三,上帝是具有活力和催迫力的存在,上帝的创造力和摧毁力铸就了世人生活的全部,这种只能感受的力量对于基督徒而言无处不在。

      “神圣”的神秘感使基督徒面对至高无上的上帝会产生战战兢兢、自惭形秽、卑微渺小的“畏惧感”;同时,由于上帝的万能又使人们具有接近上帝的“神往感”,“人们总要情不自禁地转向它,甚至还要使之变成他自身的东西”(14)。在基督教信仰的情感寄托中,人们“面对无限神秘与无限威严者时所产生的畏惧感,仍然与各种理性因素保持着联系并合而为一,它使人们相信,上帝乃是一个至善、全能、博爱的大写的人格,每个人都可以与之建立一种最亲密的联系”(15)。

      朝圣是建立个人与上帝联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基督徒通过漫长的旅行和对圣徒的崇拜以达到内心的平衡和安慰,并求得对其过错的赦免,使其死后能够进入天堂。爱迪斯·特纳和维克托·特纳将朝圣比喻成基督教徒的灵魂之旅,朝圣者在重回“罪恶”和繁重的日常生活前,越过了社会的界限,经历了个人或集体的显现,不犯怨天尤人的过错。(16)帕屈克·吉里认为:“基督教徒走进旷野,离开他们熟悉的环境,放弃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日常的活动,在含糊不清的朝圣中寻找各种人和事。对一些人来说,朝圣是唯一的目的:基督教徒本来就是这个世界的陌生人和行走者,他们的下一个终点是到达上帝的王国。”(17)萨姆菲尔德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朝圣者和朝圣不仅是基督教徒的外部虔诚,而且构成教堂的重要特色,也是那些愿意接近主、相信上帝的人们的象征。”(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