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民道德建设探析

作 者:
谭牧 

作者简介:
谭牧,人民出版社。

原文出处:
人民论坛

内容提要:

网络公民道德建设成为关涉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关键问题。文章从以底线伦理与法治建设铸就网络公民道德防线;理智明辨奠定网络公民的辨别力;因地制宜、知行合一引导网络公民信仰三个层面论述网络公民道德建设,以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塑造合格的网络公民。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进入新世纪以来,借助科技创新驱动,网络和新媒体呈几何级数发展,它彻底地改变了人们的存在方式、思维方式和交往模式,这样的时代充满了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我国,经历了近20年的网络社会突发事件的考验,“线上—线下”互动的频繁升级,网络社会愈发由虚拟的角色跃升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变革,塑造民众心理,进而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同时,由于新时期我国内部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社会治理任务的艰巨性,改革进入深水区,因此,网络公民的道德建设是关系到人心向背,以及执政党事业基础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社会作为新时期我党意识形态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必须重视其特殊性质,兴利除弊,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交流不断重塑与传播强化的中枢,有理由寄望其培育良好的网络公民精神,而这也是广大民众借由网络自我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媒体条件下得以充分实践的平台。

      “底线伦理和法治建设”铸就网络公民道德防线

      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下,底线伦理与法治作为网络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尤其需要加强建设与重审。网络公民不但要学会遵守底线伦理,同时要结合法治的协助巩固对道德底线的遵守。底线伦理是一种道德原则的最低的要求,它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着眼于基本义务的义务论”①。在日常实践中,其命题形态是“不去做”,而不是一种积极主张的德性或者美德的要求。它旨在为秩序提供基本保障,它不仅包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准则,也包含公民间基本交往界限的严格划定,越过这个界线就可能直接冲击社会公信力,危害公共安全。

      当今的网络社会中,“底线伦理”贯彻困难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就主观原因而言,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被别有用心者乃至外国势力利用,或传播危害社会谣言,宣扬邪教及歪理邪说,或招募社会人员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客观原因而言,当今中国社会仍然处在关键转型期,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有待弥合;同时,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对于伦理约束及法规监管程度不成正比,犯罪成本较小。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个体谨守作为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与政治底线,维持基本的理性判断,警惕违反社会和谐安定的信息传播;反对违反政府公信力信息的渲染,尤其警惕泄露国家机密信息的迹象;不信谣,不传谣,不进行或鼓动他人进行人肉搜索;不涉足违反社会秩序的网络活动等,这些就不再是基本的“网络用户守则”,而是升级成为对合格网络公民的基本道德与政治要求。

      在实践中,网络社会多次检验人们的道德防线。比如在某些危害突发事件如“山东招远杀人案”乃至最新的“三里屯砍人案”的网络报道后,众多小道消息纷至沓来,微信微博飞速转载,一时间人心浮动。从事发后疯狂转载的视频、猜测和流言来看,不少网民未能充分顾及其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而是一味追求刺激,逞口舌之快,对社会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另外一个例子是网络反腐,近年来“网络曝光腐败”已成为推行反腐的重要渠道,同时由于网络本身信息查证的不确定性,传播的模糊性,网民本身信息辨识能力有限,甄别与屏蔽不当言论的技术瓶颈限制,催生和助长了虚假新闻和极端言论的蔓延。这些现象容易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使网络公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不应有的制裁权。

      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求公民增强政治自觉性、法律自律性,一方面需要从我国相关网络立法和网络安全制度上加以完善。就前者而言,媒体从业人员,电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自媒体发布者的道德亟待立法规范,不可放任其在道德和法律的灰色地带滥用自由。就后者而言,我国网络安全在贯彻实名制,严格网络社区监管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同时,网络举报数量增加也催生相关身份安全保障问题。比如学者何增科就提出,尽管实名举报是确认公民责任的重要举措,但是相关法规如《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也应制订,以有效保护举报人与证人的权益。②

      总的来说,“民主,公正,法治,诚信,敬业”的具体价值规范不容少数别有用心者加以利用,公民道德的底线不容逾越,特别需要严格地加以法制化并加以执行,并公开对社会进行宣讲教育,比如让公民品格教育走进课堂,加强网络立法相关的公民品格教育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成员能够以理性开放,自主自律、权利义务的良好心态和公民品格来理性参与决策,强化民主监督……合理应对自身处境和社会风险”③。因此,底线伦理与法治铸就严明的公民道德界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构建才有保障。

      “理智、明辨”奠定网络公民判别力

      众所周知,网络社会对公民理性辨别力有很大迷惑性,有专家总结为:基于大数据平台造成的分类新闻的“丛聚性”和基于“虚拟认识论”造成的信息来源混杂性与隐蔽性④。这也是网络社会容易累积、强化不良言论与虚假消息影响的主要原因。但是随着网络信息迷障的套路被逐渐摸清,网络生态已经逐渐呈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态势。近年来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一些网络公民已逐渐开始致力于传播理智判断的信息,并恢复宣扬积极的正义感和荣辱观、知行观,这就为党和政府引导社会舆情做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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