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在破解这一难题中发挥作用,将极大地提高整个行业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影响。中小企业信用审计方法的创新研究,是本文要探讨的课题。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1.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劣,经营风险大,是各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的生产经营依靠的就是资金的良性循环。据资料统计,湖南地区中小企业业主资本和内部集资分别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5%和30%。中小企业大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身的积累运作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在外源性融资渠道中,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而银行的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主要是流动资金,缺少长期性信贷,难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而且获得贷款支持难度也很大。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亲友借款、内部集资以及民间信贷等非正规渠道融资,其资金成本往往是正常水平的4~5倍,极大地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非正常融资在不同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性因素。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是信用缺失 信用风险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症结。首先,自身弱点导致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大多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可信度,自由资金不足,贷款的风险化解和补偿能力弱,缺少贷款所需的抵押资产担保,与银行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据调查,我国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多在3B或其以下,抗风险能力较弱。其次,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总体较差,抵押担保难以落实,信贷风险高,加大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困难。再次,中小企业的破产兼并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因素,在笔者所调查的全部中小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中,破产占34.3%,兼并占16%,这既表明中小企业破产兼并是导致银行资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又表明中小企业存续状态的不稳定。建立以中小企业信用审计为基础的高效、透明、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信息库,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根本途径。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信息透明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基本条件,而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缺失则是其信用风险大的主要原因,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一)银行信贷审计基本流于形式 银行信贷的主要对象是经营实力强、信誉好,并且有可供抵押资产的大中型企业,信贷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引进担保公司来转嫁信贷风险。因此在银行信贷风险业务控制中,银行信贷审计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中,企业信誉评级所需财务指标标准畸高,脱离实际,在信贷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相当大一部分的银行信贷审计是为了迎合财务指标评级的需要进行的一种“粉饰”性审计。 (二)中小企业信用审计调查是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控制的核心 担保公司是信贷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而被担保对象往往又缺少可抵押资产,因此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偿债能力的审计调查有着根本性的依赖。注册会计师是中小企业信用审计调查的主体力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注册会计师是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久经考验的职业化队伍。信用审计调查的核心是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而这些都依赖于大量、细致、繁琐的财务信息数据的调查、取证和整理分析,这些工作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特长。 2.注册会计师队伍是一个专业团体,可以形成一套统一、健全、科学、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审计调查规范体系,并辅之以健全、有效、持之以恒的行业培训机制,保证执业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 3.注册会计师执业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托,有行业规范为指南,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保障,更有利于区分、鉴定和处理中小企业信用审计调查中的法律责任。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的本质属性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是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按照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进行审计调查,并做出评价分析,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属于内部审计范畴,不是财务报表审计。在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中属于咨询业务。从本质上讲,信用担保审计是对企业信用能力的评价,出具的是信用评价报告,而不是审计报告,不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由于其审计对象、审计目的的特殊性,与一般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有着根本的不同。报表审计是以防范风险、规避责任的审计思路进行审计,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审计是为了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进行的审计。因此,现有的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不能适应信用担保审计的要求,其主要特点如下: 1.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审计的要求不高,对其审计误差有较高的容忍度,对完整性要求不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作为债权人来讲,其关注的重点主要是两个:一是借款期内必需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二是借款期内必要的可监控抵债资产。必要水平上的盈利水平和净资产状况,对尚处于发展之中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是较高的融资门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保证人或成为债权人的法律身份,决定了其与授信的中小企业只是平等的保证合同关系或成为债权债务关系,只要求对方按期还本付息,按合同规定使用信贷资金、履行债务人的责任义务,与公司股东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和监督的角度有较大的区别。而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看,保证人或债权人相对于公司及公司股东也处于优先受偿地位,可以容忍相对较低的审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