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志军,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哲学博士。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知识论的批判,不仅更新了对“知识”的理解,实质上也把长期局限于此的辩证法解放了出来,进而使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内在趋势得到揭示。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的内在趋向是一种理论的建构能力、创造能力、运思能力;走向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则是在实践中把握特殊情境的能力、决断事务的能力、领悟知与行之关系的能力。二者虽有异质性,但同出于对传统知识论和现成世界的反思与批判,也一同指向人类对善的孜孜追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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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5)10-0009-05

      如果说哲学是爱智慧的学问,那么这里的“爱”则意味着哲学对智慧的向往和追求,甚至是占有。进一步而言,哲学所要深“爱”的智慧则是包括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在内的、对所遭遇世界的领悟能力和行动能力。辩证法就是这一样一种在哲学追求智慧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类的独特能力。由于受传统知识论的深刻影响,辩证法的“能力”特质长期被理论哲学所遮蔽,在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知识论的批判中,我们要揭示出来的正是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练就求知、思考能力的冲动及其途径。这个过程的另一面,即辩证法走向实践智慧的内在趋势也将突显出来,从而辩证法与现实生活世界的真切关联也将得到进一步揭示。于此,辩证法在当代的形象便不再允许被冠以“诡辩术”等恶名,而是人类直面且渗透于现实生活世界的独特能力。

      一、走向理论智慧的辩证法

      理论哲学是以获取普遍性的理论知识为目的的,它试图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发现事物内在的本质,亦试图建立一种普遍的理性原则用来解释存在于万千世界中的特殊表象,从而将所发现的本质和理性原则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但在理论哲学内部也蕴藏着理论智慧,与理论哲学试图以普遍性理论原则解释世界不同,理论智慧则强调个体理论运思的特殊性;与理论哲学的目的在于通过现象发现本质从而获取真理性知识不同,理论智慧的目的在于领会和习得透视本质的方法,从而能够巧妙地探取知识的奥秘;理论哲学的结果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知识,而理论智慧则并不能加以系统化的阐述,更不可理论化,理论智慧作为一种智慧具有个体性和特殊性,它是通过长期的理论运思习得的结果,是心得与领悟。

      可见,在理论哲学和理论智慧之间存在着一段距离。大致而言,理论智慧蕴藏在理论哲学的形成过程中,它作为特殊的理论运思方法,是在特殊的理论境况中习得和培育起来的。从这一点来说,它比理论哲学更贴近于处于理论思考中的主体,更贴近于可感的具体思维。因此,从当代辩证法的视角看,作为理论哲学的辩证法走向的是理论智慧,它一方面宣示以理论哲学的方式诠释辩证法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使它不至于在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知识论展开尖锐批判的过程中坍塌下来。简言之,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现实意义。任何时代的理论思考都离不开理论智慧。我们更不希望看到学界在强调实践智慧的同时,而遗忘了理论智慧,毕竟对善的追求同时需要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

      要让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一要更新传统知识论对知识的理解,否则,所谓理论智慧无非是辩论、推理的技巧罢了;二要革新对辩证法的阐释,将其从形而上学的遮蔽下解蔽出来,将其转化成理论智慧。基于此,结合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知识论的批判,走向理论智慧的辩证法,或辩证法要走向理论智慧可以做如下理解。其一,要变革知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改变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普遍理论规则的观点,进一步打破把辩证法看成是现成的理论方法的观点,进而将其理解为一种在建构概念过程中生成的方法或规则,这种方法或规则应当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空间内建构起来的。其二,辩证法要从辩论技巧的狭窄空间中解放出来,要转变成为一种理论能力,准确地说是一种创造理论的能力。其三,在传统知识论中,辩证法主要服务于系统化和体系化的理论,倘若要走向理论智慧,则要破除知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所蕴藏着的表象主义思维方式,转而关注辩证法与具体的理论困境之间的关联,从而把辩证法界定为在处理特殊理论困境中生成的运思方法。

      第一,在传统知识论视域中,辩证法被当成为一种建构知识的普遍规则和现成方法。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理性形式的运动形式,指认知识与对象的变化采取历史的一致的形式,就为打破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普遍有效的规则和现成方法奠定了基础。因为知识和对象的变化,意味着辩证法自身的运动和变化,也预示着辩证法建构知识规则的变迁。福柯的知识考古学认为,我们只能探求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即支配人类思想和话语实践的推论理性被“组装”起来的规则是什么的问题,这种规则不是不变的和普遍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的,并且只是对特定的历史时期的话语实践有效。在福柯那里,把这些规则作为知识、真理的历史的先验条件,实际上是把获取知识的方法理解为一种推论机制,它与具体的知识生产联系在一起,而非是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法。他说:“随着历史的出场而变化,这种再分配呈现多种过去、多种连贯形式,多种重要性、多种确定的网络以及多种目的论:以致历史的描述必然使自己服从于知识的现实性,随着知识的变化而丰富起来并且不断同自身决裂。”[1]这里所谓的再分配指的是历史科学的循环反复性,而历史科学的这种再分配所呈现的那些特征,实际上也意味着建构知识规则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知识论把辩证法当成普遍规则和现成方法的成规就要被打破,它被置于历史的生成过程中,被理解为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空间内形成的建构知识的规则。从这点来说,辩证法走向理论智慧的途径开始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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