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批判的增补及其不满(下)  

——论艾伦·布坎南“内外兼顾”的激进困局

作 者:
周凡 

作者简介:
周凡,1966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在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中,“塔克尔—伍德命题”持续不断地承受着被质疑、被冲击的不幸命运,出于担心这一命题或因缺乏必要的韧性而被摧垮,布坎南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强化此一命题宗旨的光荣职责。他试图对这一命题进行某种创造性的改良,以便在保留这一命题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做出一些灵活的变通与开放性调整,这就是布坎南兼顾“内在批判”与“外在批判”的“激进批判”。他宣称,虽然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以及共产主义视野使得马克思无法铸造出作为批判武器的正义概念,但是,马克思却聪明地借用了布尔乔亚的正义话语出色地完成了“确证资本主义之非正义性”的历史重任。两面迎合的布坎南似乎把不可兼容的东西奇妙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大获全胜,然而,这一“改良路线”在调和相互对立的立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并陷入无解的僵局,这种“综合之举”对他所标榜的“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最终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去-激进化”效果。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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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坎南把资本主义的正义标准定得很高,同时又把意识形态看得很低,内在批判就在这一高一低之间顺利地通过了。对于布坎南的这种把戏,伍德自有应对之策——高则低之,低则高之。其实就两条:其一,把虚高不实的正义标准降下来;其二,突显意识形态非虚假的功能。这是一种平实的作风,抑或说,是一种万变不离其宗的从容不迫。与布坎南相比,伍德的优势就在于“咬定青山不放松”,这个“青山”就是那个赋予正义以具体“内容”的生产方式。

      伍德认为,布坎南偏离了真正的正义标准,避开了生产方式这个决定性因素而去追逐缥渺不定的自由与平等,这分明是把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混淆起来。布坎南一再指责“伍德的解释的困境在于没有区分关于正义话语的两个层面”,岂不知,他自己也犯了不区分两个层面的错误。伍德终于能够以“以夷制夷”的方式来回敬布坎南了:

      布坎南使用的内在批判这一术语对我来说是极度不清晰的。它可能要么意味着:(a)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相对应的交易和分配关系所代表的标准(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自己指出的标准),要么意味着:(b)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共同阐述和传播的正义标准(或诸准则)。也许布坎南现在认为,(a)和(b)是同样的事情。如果是这样,那他就是非常错误的。据我所知,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家遵循了马克思所持有的观点——交易的正义在于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相一致,而分配制度的正义则取决于其与生产制度的关系。①

      显然,布坎南不是从(a)出发的而是从(b)出发的。在伍德看来,从(a)出发与从(b)出发是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的:从(a)出发就是从马克思的观点出发,而从(b)出发就是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的观点出发。这个批评是很重的,它基本上给布坎南的内在批判定了性:其言外之意就是说,内在批判遵循的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而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原则。布坎南使用的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的正义标准,既然这一标准是扭曲的或虚假的,那么用这种错误的标准去批判导致了这种错误的制度本身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说一种制度违背了一些错误的正义标准在总体上不是对该制度的批判”②。在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领域流行的正义观念确实极其强调自由和平等的地位,并且,这种意识形态把自由与平等置于一个它实际上不能达到、也不想真正达到的普遍性高度上,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却不能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描述的那种普遍性高度当成一个实在的高度,布坎南的错误即在于他把这个虚假的东西当成了实在的东西并试图以这个实在的东西的空缺来指责这种“实在”的宣称者。布坎南为什么宁愿相信资产阶级的宣称却不肯认真对待马克思的宣称呢?

      如果要追究根源,问题可能出在布坎南对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过度迷恋上。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固然重要,可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甚至也不是问题的要害。从错误的标准回归到正确的标准,关键在于要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概念。布坎南在1983年为伍德的《卡尔·马克思》一书所写的书评中称赞伍德,说他在对意识形态幻觉的相关探讨中,“重构了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的三种含义,对其他作者经常混淆的不同概念进行了巧妙的区分”③。布坎南没有意识到,伍德对意识形态三种意义的区分特别是对功能性意识形态的阐述,实际上构成了对经典意义上的“虚假意识”的一种方法论批判。或许,伍德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他早在《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出版之前就“批判”了布坎南,只不过,对于这一“批判”,伍德虽然做了,却不知道,布坎南虽然读了,也毫无察觉。某种东西起到某种作用并不意味着这一作用已经被知晓,这种关于功能的无意识正是伍德意识形态阐述的新亮点。人们不可能完全知道他们所做的事情会具有(或会造成)怎样的意义。马克思当年写作《资本论》的时候,未必意识到他自己是在从正义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妨碍后来很多马克思主义者把《资本论》当做《正义论》来读。

      从伍德的立场出发,似乎可以这样来抨击布坎南:你只知道意识形态里面存有虚假的内容,却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虚假”。你对“虚假”的归纳总是局限于揭露那些被掩盖的事实,而不去分析这种虚假形式以及掩盖行为本身所承载的社会历史功能。仓促而草率地把任何掩饰行为都直接指称为一种不正义的形式,可能未必妥当。正义的行为也可能或多或少地容纳一些必要的隐藏与遮掩。好像没有必要对虚假和掩盖怀着那么强烈的义愤,有虚假(比如善意的谎言)并不一定不正义,不掩盖(比如赤裸裸的罪行)也并不一定就正义。一如齐泽克所言,当皇帝光身子却被很多人误以为没有光着身子的时候,你揭露他赤裸的现实,这当然是一种解放性姿态,可是,如果你指着一个妇女大声惊呼,“快看她,多么丢人现眼,在她的衣服下面,她竟一丝不挂”,这就成了笑话。④意识形态不是皇帝的新装,它本来就穿着华美的衣裳,布坎南非要指着它说,这衣裳是虚构的,这就像阿芬斯·阿莱斯的笑话一样好笑。

      并非只要指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可以宣布大功告成,并非只要通过这种关于虚假性的宣称就确证了不正义的实在性。布坎南知道正义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当他用意识形态概念去分析正义问题时候,就好像突然忘了这一点,竟糊里糊涂地学柯亨的样子把某些被掩盖的事实武断地指认为一种不正义的形式,比如说,他认为资本家一定会把掠夺与暴力看做是不正义的。问题在于,如果资本家单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或占有欲而强行圈走农民的土地,资本家或许认为这种行为是不正义的;但是,如果资本家认为只有通过这样的圈地运动才能使自己的产业获得更大的效益并最终促进生产的迅猛发展,他未必认为如此的掠夺与暴力一定就是非正义的。即便是在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强征农民的土地来发展经济效益更好的产业,也是常有之事。抽象地把任何暴力都断定为一种非正义的形式,并不符合马克思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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