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互联网具有巨大威力,对国家经济、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近年来“互联网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这一课题受到学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大量优秀的研究成果并催生出“互联网+”理念,强调实体经济中的各类企业需充分利用互联网而提高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研究的哲学逻辑更多基于资源基础观,将互联网视为实体经济中企业可利用的“资源”,是与机器设备相类似的一种生产工具,是信息能够以网络状生成和传递的载体。容易发现,这种“资源”观点本质将互联网视为“企业信息系统的扩展”,只能解释互联网对实体经济生产和营销效率的提升,却难以有效解释互联网导致的竞争格局嬗变: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企业颠覆了强势在位企业的市场地位。苹果公司凭借互联网及APP Store击败庞大的诺基亚帝国,“小米”在缺乏核心技术的质疑声中与“三星”不相上下,黑莓、东芝等行业巨头轰然倒下。毫无疑问,今天的互联网并非简单的“信息传递工具”,它已成为企业颠覆传统价值创造方式,改变竞争结构,对产业基础实施“创造性破坏”的利器。然而,现有研究暂未关注这一问题。 为此,本文以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思想为切入点,试图厘清以下理论问题:①相较于互联网1.0,互联网2.0对于企业是否具有新的含义进而触发了创造性破坏。②这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造性破坏的具体表现如何。③这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造性破坏的运行机理如何,是否进一步推动了报酬递增。熊彼特强调,创造性破坏是经济内部的突变和革命,是不断破坏旧结构建立新结构的过程。但新结构如果只是旧结构的形式变迁却并未实现实质性的进步,各种形式的“循环流转”并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增长。创造性破坏的关键评判标准是新结构比旧结构具有更强的报酬递增效应。④创造性破坏的微观落脚点是企业的创新行为,如果企业不能有效保障其对创新利益的排他性取得,创新成果极可能被旧结构中具有强势地位的企业攫取,创造性破坏将湮没在旧结构的垄断势力中,因而本文对互联网基础下企业的“隔绝机制”进行了考察。鉴于此,本文的理论构建是在界定和明确了“互联网+”作为跨界经营的内涵后,描述了其对原有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的破坏作用。进而,分析了“互联网+”跨界经营的创造性破坏机理,提出报酬递增的三重正循环反馈模型,而“场景+产品”将成为互联网时代企业建立隔绝机制的关键路径。 二、创造性破坏视域下的“互联网+”内涵 创造性破坏思想强调企业以“新竞争手段”推动市场动态变化及经济进步。互联网1.0是企业信息网状化生成与传播的工具,本质是类似于ERP的信息系统,其功能是提升营销和生产效率,而效率提升并不能帮助企业创造出熊彼特所说的“新竞争手段”,不具备创造性破坏的特性。但是互联网2.0时代,互联网彻底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去中心化、经济活动的泛数据化、社会生活的物联网化,它已经不单纯是企业可用的资源,而是成为企业能力的衍生:如李海舰等[1]认为,互联网之于实体经济的意义在于组织心智更新,强调互联网思维对传统产业的再造;McGuire et al.[2]强调,它使企业能实现精确预测及前瞻性研发;罗珉和李亮宇[3]则主张,互联网使企业间联系数字化、顾客互动直接化,企业将具备“连接万物”的能力而获得“连接红利”。本文认为,正是这些能力帮助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创造出熊彼特所说的“新竞争手段”,进而颠覆了工业经济时代的传统强势在位企业。 互联网2.0帮助企业发展出多样化的新竞争手段。奥地利经济学家认为,能够采用多样化竞争行为的挑战者将颠覆传统在位企业。多样化的竞争手段不但使企业能捕捉更多有价值的利润机会,并有可能塑造和培育消费者行为,通过激发新的需求趋势而造成现有市场退化,颠覆传统企业的市场地位。相比于互联网1.0,互联网2.0实现了社会生活的“泛互联网化”并推动了新一代IT的出现,本文认为这至少为企业带来了四种新能力:①基于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IT而产生的信息取得和整合能力。②互联网“脱媒”功能使企业—消费者直接互动而产生的市场感知能力。③企业信息透明化、企业间联系数字化而产生的关系整合能力。④通过对移动互联网超大体量数据的实时处理与运用而产生的超前预测能力[4],即“大数据+大计算=大商机”[5]。这些能力帮助企业发展了“新的竞争手段”且更为多样化。如小米公司在互联网上构建“MIUI”用户界面,其功能是使小米公司零距离与手机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互动,就智能手机功能的改进展开热烈讨论,形成“米粉”现象。“小米”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情感互动,这是“三星”不曾见过的新型竞争手段。 互联网2.0帮助企业快速发明并落实新竞争手段。创造性破坏理论强调,能够快速开发并使用新型竞争手段的挑战者将颠覆传统模式。在熊彼特所描述的动态市场中,挑战者的新竞争行动总会受到领导企业的注意并试图进行反击。这就要求挑战者能够迅速发明新的竞争手段,并在领导企业进行反击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或重新规划。反过来,快速更新竞争行动将使领导企业始终处于被动跟随的境地,疲于应付而难以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反击。这一观点已被超竞争理论验证。互联网2.0依托APP而实现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IT在实体经济领域中的全面利用,同时渗透商业、制造、研发的各个环节,使企业和各类相关者更容易协调,在动态竞争中保持竞争积极性和警觉性,容易快速发明和推动新竞争手段。苹果公司利用互联网建立App Store,鼓励大量第三方企业服务于苹果公司,构建了支持iPhone功能改进的生态系统。iPhone能够利用App Store实现软件快速更新升级,实际上是建立机敏的生态圈来与诺基亚竞争。“苹果”与第三方企业之间是基于互联网形成大范围的弱关系网络,诺基亚却与上下游企业保持紧密的强关系联盟,互补性资产的历史积累性导致其转型困难而难以适应苹果迅速推出的新竞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