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2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5)08-0010-07 众所周知,十四世达赖提出一个“大西藏”的区划,“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区,甘肃的三分之二地区,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要求在这区域里“实行高度自治”[1]。无独有偶,英国也曾提出一个覆盖藏、新、青、甘、川、滇六省区的“大西藏”,企图制造“大西藏国”。显然,十四世达赖的“大西藏”滥觞于英国的“大西藏”,Tibet和“西藏”两概念多次摆在世人面前。“西藏”本“为我国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康雍之世”,“Tibet”“乃土伯特之转译。土伯特为亚欧各民族加于藏族之称呼,同时施于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卫、藏、青海及西康之地,西人皆称为Tibet”,Tibet实际上是西人眼中的“大西藏”,将之译为西藏“大误也”[2](P.36),国人却未认识到此点。虽然学者们探讨了有关问题,如柳陞祺探讨了“清代确定西藏这一名称的由来,及具体所指的行政区域范围”[3](P.89),任乃强研究了“西康境土之退缩”、“新西康省之疆域问题”[2](P.45-46)等问题,冯明珠分析了民初中英两国西藏议界之争,①但尚未深入探讨英国提出的“大西藏”。因此,本文综合民国报刊文献和其他文献来分析。这样,不仅能认识英国提出“大西藏”战略目的与所采取的措施,揭示三次康藏纠纷接踵而来的深刻原因,也有助于揭示隐藏在十四世达赖“大西藏”背后西方国家的企图。 一、西藏的行政区域范围和时人关于康藏青藏界线的讨论 “大西藏”问题,要从西康作为行政区域的形成和西藏的行政范围说起。虽然学术界已探讨清代如何确定西藏行政区域,但是仍然有必要从清政府改革西南行政区域角度加以总结,以明了西康怎样从地理区域变为行政区域。今天四川康定至克什米尔、印度、孟加拉地区,昔时分为康(喀木)、卫、藏(咯齐)和阿里四部。在清政府改革下,以下列为特点的行政格局形成。 第一,前藏、后藏的划分逐渐形成,“康”地被一分为二划入西藏、四川。 自打箭炉(即康定)西南至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清政府一度称为危地、喀木地和藏地,《卫藏通志》记载说:“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为危地,拉里城东南,为喀木地,班禅额尔德尼所属,为藏地,合三地为危地耳。”[4](P.162)“危”通“卫”;打箭炉以西、丹达山(即太昭县)以东,为康。《大清一统志》说:“喀木(康)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近云南丽江府之北。东至雅龙(砻)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岭卫界,一千四百里;南至噶克拉冈里山,北至木鲁乌苏河南岸,一千七百里。” 有人称康为前藏,卫为中藏,藏为后藏。清政府将自打箭炉到金沙江东岸的巴塘划入四川,将自南墩(位于巴塘西边)经昌都到察罗松多(位于丹达山以西50里处)划入卫而总称前藏,将藏及阿里合在一起称后藏。《西藏史地大纲》说:“太昭县以西,亦即丹达山以西,如拉萨等地,凡达赖喇嘛所属者,是为前藏。班禅喇嘛所属者,是为后藏,即唐古特也。藏之外乃为卫,在今印度孟加拉一带。”[5](P.183-184)按此,原来的“中藏”加上“康”一部分土地而为前藏;本来指“中藏”的“卫”,则自此指“今印度孟加拉一带”。 第二,划分藏、川、青、滇四省区界线,以“西藏”冠名的行政区域基本确定。 在藏、川、滇方面,1724年,雍正以巴塘为川藏界线,“巴塘以西之地包括察木多(即昌都),则属藏有。”[6](P.46)接着,清政府将察木多“以南原来并不属西藏所管的大片地方,一并划给西藏管理”。1725年12月,议政王大臣等批复陕甘总督岳钟琪的奏议:昌都之外,“罗隆宗(Iho rong rdzong,今西藏洛隆)、嚓哇(tsha ba,在左贡)、桑噶吹宗(gsang sngags chos rdzong,今察隅)、衮卓(go'jo,今贡觉)等部落,虽非达赖喇嘛所管地方,但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内地,难以遥制……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将赏给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喇嘛知悉。”[3](P.96)依此,今天东接金沙江西岸、南连云南和缅甸的7县,即贡觉、察雅、芒康、左贡、洛隆、八宿、察隅,划入西藏行政区,“于南墩宁静山岭上建立界碑。岭东之巴塘、理塘属四川,岭西属西藏。”次年,清政府更明确将昌都、洛隆、桑昂曲等地划给西藏,巴塘、理塘、德格等地仍由四川管辖,中甸、阿墩子(德钦)、维西划给云南,以金沙江为川藏、滇藏的界线。在青、藏方面,清政府1731年把位于藏北和黄河源以南之霍尔三十九族划给西藏,四十族划给青海,青藏以“西宁所管之那木称、巴彦等番族为界。”[4](P.196) 这样,西藏的行政区域确立,《卫藏通志》记载其“东至巴塘之南墩,东南至类伍齐番族,东北至青海所属之纳木称(即那木称)、巴颜(即巴彦)番族,南至珞瑜茹巴怒江,西南至布噜克巴(即不丹)部落,北至草地,通回部沙雅尔,西北通部回(回部)和阗”[4](P.187)。而“康作为一个地理概念,大致上包括鲁共拉以东,大渡河以西,巴颜喀喇山以南,高黎贡山迤东以北的一片地方。即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全部及四川阿坝州、云南迪庆州的大部分地区。在地理上属青藏高原东南部和青藏高原向川西台地的过渡地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