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闫翠苹,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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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我国目前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下列方法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一、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缺陷

      目前,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较普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对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有时却与这一原则相背离,下面笔者通过具体的案例予以佐证。

      (一)案例阐述

      1.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全年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程度,笔者引入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全年工资薪金总额-3 500×12)。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的大小表明了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总额扣除全年基本生活费标准42 000元(3 500元×12月)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负担程度。

      2.案例设计思路。(1)现行计税方法下,比较不同年工资薪金总额下缴纳的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与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2)现行计税方法下,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相同而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金额不同时,比较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与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下文通过比较来说明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3.案例假设。(1)各月工资薪金相等。(2)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免税情形。

      4.具体案例

      案例一:假定中国公民张先生年薪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5 4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55 200元;中国公民王先生年薪为140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8 0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44 000元。分别计算张先生与王先生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

      (1)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 400-3 500)×10%-105=8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5 200×20%-555=10 485(元)

      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10 485+85×12=11 505(元)

      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11 505/(120 000-3 500×12)=14.8%

      (2)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4 000×10%-105=4 295(元)

      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 295+345×12=8 435(元)

      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8 435/(140 000-3 500×12)=8.6%

      案例二:假定中国公民李先生年薪为44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1 5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26 000元;中国公民赵先生年薪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8 0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24 000元。分别计算李先生与赵先生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

      (1)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6 000-2 000)×10%-105=2 295(元)

      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 295(元)

      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2 295/(44 000-3 500×12)=115%

      (2)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8 000-3 500)×10%-105=34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 295+345×12=6 435(元)

      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6 435/(120 000-3 500×12)=8%

      案例三:假定中国公民陈先生年薪为120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4 0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72 000元;中国公民刘先生年薪同样也是120 000元。2014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薪金为7 000元,年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工资)36 000元。分别计算陈先生与刘先生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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