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中印两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创新能力的鸿沟在逐年缩小[1]。英国阿斯利康(AstraZeneca)公司对6000位受访者所做的国际调查显示,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印度位居第二,而美国和日本分列第三、第四名。然而,中国和印度当前的创新能力较发达国家仍显不足,需要依靠技术创新政策的扶持来配置已有资源、激活潜在资源以实现技术的赶超。在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借鉴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政策经验时,中印等发展中国家总结以往技术创新政策的发展历程,借鉴彼此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经验,科学构建本国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恰逢其时。 技术创新政策设计是学者们关注已久的问题,其理论研究从早期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两维框架[2-3],逐渐过渡为后来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三维框架[4-5]。在每一维度的具体研究中,Ergas(1987)以技术创新政策目标为核心,认为可将技术创新政策分为“任务导向型”和“扩散导向型”[6];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维度下,Rothwell和Zegveld(1981)将技术创新政策分为供给导向型、环境导向型和需求导向型[7];在政策执行维度下,Hall和O'Toole等(2000)认为,政策执行就是政府部门有明显的作为或不作为意向,但仍未对外界产生最终影响的过程[8]。 我国学者对中国技术创新政策科学研究也逐渐深入。刘凤朝和孙玉涛(2007)以创新政策的效力和类别为基本维度,考查了中国1980-2005年289条技术创新政策[9];彭纪生等(2008)从政策力度、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利用5级打分法,量化技术创新政策,描绘了1978-2006年中国技术创新政策协同演变的路径[10]。但由于政策文本获取等多方面困难,鲜见中国技术创新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11]。 随着技术创新政策设计理论研究的发展,不断有学者对技术创新政策设计进行国际比较研究。Shyu等(2001)和Lin等(2013)均基于Rothwell和Zegveld(1981)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框架,对不同目标国不同产业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进行了比较[12-13];Lepori等(2007)比较了奥地利、意大利、法国、荷兰、挪威和瑞典6个欧洲国家在研究资助机制、政策工具使用方面的差异[14];董娟和陈士俊(2008)比较了中、美两国创新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措施等[15];Liu和Jayakar(2012)比较了中印电信产业创新政策演进差异[16];Samira和Shyama(2012)比较了印度和巴西医药产业创新政策设计差异[17];Padilla-Pérez和Gaudin(2014)以政策工具为核心对中美洲6国的科技创新政策效果进行了比较[18];Freitas和Tunzelmann(2008)基于技术创新政策目标、工具和执行框架比较了英国和法国149条技术创新政策颁布特点[19]。 技术创新政策应该从哪几个角度进行科学度量和比较?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和印度技术创新政策演进有何差异?中国未来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的构建可以从印度借鉴哪些经验?基于此,本文选取23个政策变量,根据时间有效性重新构建政策数据库,科学描述1990-2012年中印435条技术创新政策,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比较两国4个时间段以及全阶段下的技术创新政策差异。 1 研究设计 1.1 政策数据库构建 中印两国的技术创新政策主要通过两国多个部门的官方网站搜集获得,笔者同时还查阅了与中印技术创新政策相关的书籍、报刊、论文、统计报告、新闻报道、公开采访等,共搜集了颁布于1990-2012年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文本435条,建立了中印技术创新政策数据库。其中,中国344条,政策来源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教育部等49个部门;印度91条,政策来源于印度议会、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业与工业部、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等10个部门。 政策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因此,本研究中某年的政策数量既包括了该年颁布的政策,也包括之前年份颁布的但在该年仍具有效力的政策,即研究样本的总数不是现有的中国和印度颁布政策数的简单相加,而是在研究期间内每年有效力政策数量的加总。如印度《商标法》(1999),于2003年修订,政策有效时间为1999-2002年,那么这条政策将在1999-2002年期间每一年都出现。经过项目组成员对各技术创新政策文件的比对,中国和印度1990-2012年间有效政策样本总数为2058条,其中中国1666条,印度392条。 1.2 变量说明 三维框架下,已有文献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全景描述主要是从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执行3个维度探讨政策设计中“做什么”,“怎么做”和“谁在做”等3个核心问题。为了科学定量地比较中国和印度的技术创新政策,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结合中国和印度的具体国情,从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执行3个维度选取23个变量描述中印技术创新政策,以求最大程度地体现中印两国技术创新政策设计的不同,具体见表1。变量赋值采用虚拟变量赋值法,赋值的基本原则是若某政策具有某种政策目标、使用了某种政策工具、具有某种政策执行特征,则在相应变量下赋值为1,否则为0。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条政策可能同时具有多种政策目标、同时使用多种政策工具、或由分属不同级别的机构联合颁布,该政策所涉及的每种目标、工具或颁布机构级别同时赋值为1,其他未涉及变量赋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