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如何与“文明”在一起?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对于“精神文明”我们有必要进行由意识形态话语、大众话语到哲学话语的第三次学术推进。哲学话语推进的前沿课题是:“精神”,如何与“文明”在一起?为此,必须探讨三个问题。第一,“精神”因何“文明”?“精神”因超越自然、超越自我、知行合一的三大品质而进入“文明”,理想与信念是“精神”的哲学内核。第二,“文明”如何“精神”?“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和“现实力求趋向思想”是“文明”具有“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前者是文化理想主义,后者是文明理想主义。其中,“现实力求趋向思想”,是“文明”对待“精神”的一种新态度,也是“精神”对待“文明”的一种新诉求,因而是关于“精神”与“文明”关系理念的哲学革命。第三,“精神”如何与“文明”在一起?“精神”以“伦理之石”与“文明”在一起,伦理是“精神文明”的基石,是“精神”与“文明”相互过渡的中介,是中国式精神文明最重要的民族气质和文化根基,因而必须确立精神文明发展的伦理优先理念和伦理优先战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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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

      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集体记忆显示,“精神文明”的话语形态曾经历两次重大推进:从意识形态话语向大众话语的推进;从问题意识向价值追求的推进。改革开放初期,“精神文明”话语的出场背景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问题意识”,随后逐渐发展为与“物质文明”相对应的“两个文明”的发展理念,今天已经成为五大文明之一的“中国梦”的价值共识。两次推进标示中国社会对于“精神”及其“文明”的两次重大集体觉悟,至此,学术研究出现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前沿问题:是否需要、如何进行第三次话语推进,将“精神文明”由意识形态话语、大众话语推进为哲学话语?提出这一问题的原因很简单,只有提升为哲学话语,“精神文明”才可能从问题意识、意识形态主张达到全民族的文化自觉,“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也才具有自觉的哲学基础,积淀为“时代精神的精华”。

      如何由意识形态话语和大众话语向哲学话语推进?核心任务是关于“精神文明”理念的哲学辩证。哲学辩证的问题重心,既不是“精神”,也不是“文明”,而是融“精神”与“文明”于一体并超越于两者之上的“精神文明”。在语义哲学上,“精神文明”的理论确证和实践合理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文明”;有“精神”;“在一起”。由此,概念本身内在地包含以下哲学课题:“精神”的“文明”本质;“文明”的“精神”诉求;“精神”与“文明”相互过渡的中介。于是,必须逻辑与历史地回答三大问题:“精神”因何“文明”?“文明”如何“精神”?“精神”如何与“文明”同在?这三大问题,归根到底指向一个哲学追问:“精神”,究竟如何与“文明”在一起?

      一 “精神”,因何“文明”?

      “精神文明”的话语推进首先从“精神”开始,它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精神”的概念转换;二是“精神”与“文明”关系的理念推进。作为显示人的超越性的哲学话语,尤其作为最具标志性的中国话语,“精神”从来不是也不能流于直接的“意识”或“观念”,而是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和民族内涵。如果一定要以“观念”诠释,“精神”应当是黑格尔所说的“观念性”,即内在性,也就是将外在的东西内在化。“精神的一切活动无非是外在东西回复到内在性的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这种内在性就是精神本身,并且只有通过这种回复,通过这种外在东西的观念化或同化,精神才成为而且是精神。”①“观念”与“观念性”的区别在于:“观念”可能是“反映”甚至是“感受性”,而“观念性”则是人“内在化”世界,建构世界对于人的同一性的创造性力量。“精神”的本质特征,是具有观念化的外物,并在此过程中将自身展现为诸“最具体、最发展的形态”的品质和力量。一方面,“精神”观念化一切外在的东西,使其成为“人”的内在性;另一方面,“精神”具有客观性的力量将自己实现出来,成为世界或“文明”的种种形态。因此,必须“在其活生生的发展中来认识精神的概念”。“精神”有哪些“最具体、最发展”的形态?黑格尔将“精神”当作“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的体系,在“精神”的“活生生的发展”中,意识或观念只是初级阶段,是由“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诸形态构成的“主观精神”的直接性环节;精神客观化自身,便成为“客观精神”,展现为“法-道德-伦理”诸“最具体、最发展”的形态;最后,在“艺术-宗教-哲学”的“绝对精神”中回到自身,达到自我完成。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启迪是:在“精神”自我发展的体系中,意识或观念可能是精神,准确地说,是“精神”的直接性环节,但“精神”却不是至少不只是意识或观念,“精神”是“文明”内在的和创造性的力量。

      由此,“精神文明”必须完成的第一个哲学追问是:“精神”为何必须“文明”而又可能“文明”?“精神”,究竟因为何种文化资质和哲学条件而成为并创造“文明”?或者说,“精神”在概念中到底具备了哪些“文明”素质或满足了哪些“文明”需求?一句话,“精神”,究竟因何“文明”?

      毛泽东说:“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他曾以白求恩为典范,揭示“精神”对于“人”的意义:“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②毛泽东留给我们的哲学问题是:人为什么必须“有一点精神”?人怎样才是“有精神”?“有精神”为何可以成为“高尚”、“纯粹”、“道德”、“脱离了低级趣味”、“有益于人民”的人?

      在精神哲学意义上,“精神”具有三大文化本性或天性,它们是“精神”的“文明”魅力,也是“精神”的“文明”条件。

      第一,出于“自然”而又与“自然”对峙和对立。探讨什么是“精神”,必须首先回答什么不是“精神”。“精神”从哪里开始?从扬弃“自然”开始。“精神”的对应物和对立面是“自然”,这里的“自然”既是外部自然或客观自然,包括自然界和现实世界,也是内部自然即人的感性意志的主观自然。正如黑格尔所说,“精神”“对自然有其最亲近的关系”,是从自然之树上绽放的最绚丽的花朵,虽始于自然,然而一旦从自然中长出,便与自然相对立,赋予自然以“精神”的高贵与尊严。自然的法则是必然,“精神”的法则是自由,“凡属于自然本身的东西都在精神那里了结了,精神虽然在自己本身中具有自然的全部内容,但种种自然规定是以一种完全不同于它们在外部自然里的方式存在于精神身上的”③。所以,黑格尔特别强调,“精神”既不能在理性心理学即所谓灵魂学意义上把握,也不能在经验心理学的意义上把握。在内部自然的意义上,“精神”的基本特性是对于人的自然本能的超越,用中国哲学话语表达,“精神”与“自然”的区别,是孟子所说的“大体”与“小体”、戴震所说的“必然”与“自然”的区别。“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流于“自然”的“近于禽兽”是人及其文明的终极忧患,“道”则是超越“自然”的“精神”追求。“精神以自然为它的前提,而精神则是自然的真理,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的东西。在这个真理中自然消逝了。”④相对于意识和观念的直接性,“精神”是一种教养。“精神”的本性是自由,自由的真谛是解放,解放首先意味着摆脱人的自然冲动的束缚,摆脱意识的本能和观念的任性,获得真正的自由。“精神”遵循自由律,虽出于自然却从来不是意识的“自然律”的奴隶,“人作为精神是一种自由的本质,他具有不受自然冲动所规定的地位”⑤。意志是“精神”在法哲学意义上的出发点,“意志这个要素所含有的是: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⑥。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呈现了“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精神”客观化自身的辩证运动过程,“道德”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其诞生的标志便是出现以道德与自然对立为内容的“道德世界观”。“从这个规定开始,一个道德世界观就形成了,这个道德世界观是由道德的自在自为存在与自然的自在自为存在的关系构成的。”⑦道德世界观的内核有二:道德与自然的对峙与对立;在这个对峙中只有道德具有本质性而自然全无本质性,即它是“道德的”或为道德所主宰的世界观,而不是“自然世界观”。但是,“精神”的真谛是道德与自然之间两大和谐的公设。“第一个公设是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和谐,这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另一个公设是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和谐,这是自我意识本身的终极目的。”⑧“感性意志”即主观自然,道德与客观自然、主观自然的和谐关系是“精神”客观化自身的精髓,这种关系的终极目的是“道德规律应该成为自然规律”⑨,由此达到两者之间“被设定的和谐”。“精神”因出于自然,所以必须“文明”;因超越“自然”,所以可能“文明”并成为“文明”。“精神”的第一本性,便是对“自然”的超越,既是对客观自然,即诞生它的那个自然界,以及它所面对的那个现实世界的超越;也是对主观自然,即对人自身的感性意志尤其是主观任性的超越,是在超越中从必然律或自然律下的解放及其所达到的真正的自由,亦即自由律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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