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15)03-0075-09 国内学界对普鲁塔克的关注与研究,自上世纪20年代梁启超先生述及以来,已近百年。其间大致经历了文本翻译、著作解析、撰述思想研究等发展阶段。①如果说研究方法的逐步深入、视域的不断拓展显示出了学界已取得的进步和成就,普鲁塔克传记著作的称谓方面则一直存在问题。现流行的《希腊罗马名人传》之称谓并未反映普鲁塔传记作品的原貌。②若对这一名称的合理性进一步追问,其中存在的问题显见。郭小凌先生早在1995年既已指出,普鲁塔克的传记“内存并非清一色的希腊罗马名人,除49位希腊罗马人外,还有一位波斯国王阿塔薛西斯”。③不过,尽管郭小凌先生笔下的《名人传》矫正了《希腊罗马名人传》命名上的偏颇,不同于多数学者认为前者仅是后者的简称,但他并未进一步指出这一命名本身的症结所在。或者说,一直以来,国内学界并未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普鲁塔克现存的50篇传记并非一部独立的著作,而是46篇独立成书的对传和另外4篇单传的辑合;汇编并非出自普鲁塔克本人之手,而是成于著作的后世流传。故此,全面梳理普鲁塔克著作分类和命名的演变传统,可以深入认识著作现状形成的轨迹源流,呈现中译名《希腊罗马名人传》存在的问题及其缘由,进而厘清当下国内学界于此的误读;同时亦可管窥西方古典文献传承流布的基本态势,助益国内学界对西方古典文献学的关注和研究。 一、《兰普里亚斯书目》与普鲁塔克著作的早期分类 普鲁塔克著作的分类传统,最早当追溯到《兰普里亚斯书目》(Lamprias Catalogue)。公元十世纪的《苏达辞书》有载:“凯罗奈亚人普鲁塔克之子兰普里亚斯,记有其父关于希腊罗马历史著述的所有篇目。”④作为现存唯一一份记载普鲁塔克著述的古代书籍目录,虽然辞书中的提及为最早,书目存世的八个主要抄本均晚于此,但依抄本和主要印本及其相互渊源关系,⑤可以推断的是,书目源于公元三、四世纪意大利南部某一图书馆馆藏编目。⑥“兰普里亚斯书目”之名,则由刊印者在1597年首次独立刊印书目时补加。⑦从西方古典目录学角度看,这一书目仅列篇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目录学著作。⑧但是,鉴于普鲁塔克的著作多成于公元二世纪末,⑨公元三、四世纪的《兰普里亚斯书目》,无疑是现知对其著作进行系统分类和编目的最早尝试。 书目中辑录的著作篇什,不同抄本细微有别,⑩但自特霍伊整理勘定为227篇之后,已为学界沿用。(11)其内容大致如下:(12) 第1-25篇,罗列双人对传,计25对50位传主,始于《提秀斯—罗慕路斯传》,止于《德摩特里奥斯一安东尼传》。 第26-33篇,多为罗马皇帝传记,主要集中于尤里乌斯·克劳狄王朝,以及公元69年“四帝之年”诸皇帝。始于第26篇《奥古斯都传》,终于第33篇《维特利乌斯传》,不过其中第28篇《西庇奥·阿非利加传》、第31篇《盖尤斯·恺撒传》传主并非皇帝,具体身份因只存题名,尚难确定。 第34-40篇,为赫拉克勒斯、赫西俄德、品达等神话人物和诗人的单传,但在第40篇又重新列入罗马帝王传记《阿拉托斯传》。 第41篇,为《十大演说家传》,从题目推断应为演说家合传。 第42-62篇,为多卷本散论,所涉主题繁多,如第42篇《荷马研究4卷》、第47篇《论演说术3卷》等。 第63-227篇,为单篇散论,主题庞杂,如第63篇《论自柏拉图以来学园的统一》、第92篇《论健谈》,第105篇《论人生》等。 书目的上述编排,显然遵循着以类相从的原则。具体来看,先列普鲁塔克的传记,后接散论:传记大致先列对传,后列单传;散论则先列多卷本,再列单篇成文者,其中主题类似者相邻,如关于斯多亚派哲学(第76-79篇),伊壁鸠鲁派哲学(第80-82篇)等主题。这一编排体制,无疑反映出当时图书馆收藏的普鲁塔克著作卷目已相当丰富。同时也说明,著作书卷在誊抄时,已有相对明确的归类,对传和单传分开,散论中相同主题并置的基本格局,已成雏形。 然而,细查篇目内容,书目尚存在诸多关乎著作分类的问题。这表现在:第一,书目中传记作品的具体归类并不严格。第1-25篇25个对传,其实只有24对属于普鲁塔克的“parallēloi bioi”(《对传》)。(13)这部书的特点在于将希腊人和罗马人搭配对传,开篇多有简短的“导言”(proem),篇末有总结性的“合论”(synkrisis),(14)结构独特,自成一体,献给自己的密友、罗马显贵索西乌斯·塞奈西奥(Sosius Senecio)。(15)而第24篇所列的希腊统帅《阿拉托斯传》和波斯国王《阿尔塔薛西斯传》题献对象与其它不同,并非属于对传系列。(16)此外,第9篇《阿基斯—克莱奥美奈斯传》和第10篇《提比略·格拉古—盖乌斯·格拉古传》属两位希腊人和两位罗马人搭配的对传,应合二为一;第40篇《阿拉托斯传》更是和列入对传的第24篇重复。 第二,各类作品的内部排序杂乱。对传作品作为相对独立的著作,内部篇目排序无章可循,既未遵从传主的时代顺序,也未按照著作家本人的写作顺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