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A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5)10~0044~11 问题的提出 在马克思的文本研究中,对于若干基本概念,我们仍处于“熟知而非真知”的状态,“人”就是其中之一。实际上,“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能是最为常见的一个术语,而围绕“人”的争论也多次成为20世纪中叶以来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焦点话题。随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问世而引发的“人本主义”(Humanismus/humanism)和“异化”(Entfremdung/alienation)问题讨论,以及对“以人为本”的阐发所引发的一系列探讨,都凸显了“人”的问题在马克思著作研究中的地位和意义。然而,对于马克思笔下的“人”到底是什么的分析,在国内却是一个晚近的事件①。有趣的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却并非直接承接于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倒是与“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物象化”(Versachlichung)问题的研究直接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由于“市民社会”概念与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探讨,以及“物象化”“物化”(Verdinglichung)背后的“物”的分析,“倒逼”了有关马克思著作中不同的“人”的用法的辨析。根据既有研究的成果,如果我们承认在马克思那里,存在“人类”(Mensch)、“个人”(Individuum)和“人格”(Person)三个都可以被翻译为“人”的不同术语,那么,站在今天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尤其是对“物象”“物”与“对象”(Gegenstand)的思想史探讨的基础上,是否可以从上述区分出发,发现马克思思想中我们“未曾到过的地方”呢?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汉译文献中,并未对“人类”“个人”“人格”等不同术语做出统一的区分,在“人本主义”的批判和“以人为本”的阐发中,更多被关注的也是马克思自身的理论方法和逻辑构架。这些方法论层面的探讨,为我们今天科学辨识马克思著作中不同的“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今天回到马克思的原文中去探索其中关于“人”的不同表述及其理论内涵的诉求,在直接的意义上,是受到新世纪以来“市民社会”和“物化”问题的推动而出现的。 “市民社会”是马克思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术语,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中文翻译中被有选择地翻译为“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这种译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遵从了马克思自身的思想转变历程,即在马克思早年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②。而“资产阶级社会”在1846年之后的马克思文本中,一方面具有特定“所有制形式”(历史阶段)的含义,另一方面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对这一传统观点的挑战,肇始于布罗代尔对马克思是否使用过“资本主义”这一术语的疑问,“市民社会”与“资本家社会”的分野构成了日本“市民社会”派理论家的主要观点。根据这一观点,马克思从未或者说很少使用名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Kapitalismus),而是使用了“资本家社会”(kapitalist Gesellschaft)的说法;“资本家社会”又可以看作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例外状态”,也就是说,作为对自然“共同体”(Gemeinschaft)的超越,“市民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主体和交往(Verkehr)方式的确立;“市民社会”的兴起本身意味着现代性的发育,但是“资本家社会”的出现却导致了以资本为中心的“物化”(异化)现实的发生;相应的,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类解放或共产主义就应该是以“人格个体”(pers
nliche Individuum)为基础的,或者说与之同体发生的“真正共同体”(wirkliche Gemeinschaft)的重建③。 在上述讨论中,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的差别外,更为根本的是“共同体”和“市民社会”的对勘问题。作为一对理解现代世界兴起的关键范畴,“共同体”和“市民社会”已经在不同的学术语境中得到了广泛的探讨。就文本主题而言,在从自然“共同体”到“市民社会”的结构转型中,已经内在地涉及“人”的不同理解。在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讨论中,马克思是这样表述的: 每个个人(Individuum)以物(Sache)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Macht)。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Personen)以支配人(Personen)的这种权力。人(pers
nliche)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menschliche)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sachlicher)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pers
nliche)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建立在个人(Individuen)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Individualit
t),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④ 正是在这段引文中,还提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概念,即“物象”(Sache)。 在日常的意义上,我们提到“人”的时候,一定会想到“物”,并且会将二者的关系简单抽象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但是回到马克思文本中去,除了“质料”(Material)和“物质”(Stoff)这两个概念外,我们可以发现也存在三个不同的术语来标识日常语境中的“物”,即“物象”(Sache)、“物”(Ding)和“对象”(Gegenstand)。实际上,关于“物化”的讨论本身构成了自卢卡奇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日本“物象化”论者的焦点问题。也正是在“物化”的辨析中,上述有关“物”的区分得到了阐述,并直接引出了关于“人”的不同理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使用“异化”(Entfremdung)和“外化”(Ent
u
erung)来批判“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也曾提到“异化”这个术语,但在分析“资产阶级社会”中所发生的“异化”现实时,主要使用了“物象化”(Versachlichung)、“物化”(Verdinglichung)和“对象化”(Vergegenst
ndlichung)这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