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墉破产案中的西征借款“旧账”清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烨舟,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光绪九年,胡光墉在上海创办的阜康票号突然倒闭,迅速波及胡氏在全国各地的分号及其他产业,立即引起了朝野关注,清算胡氏亏欠公私资产一案随之展开。尤为令人不解的是,清廷追查阜康破产案之外,又节外生枝,户部对数年前已经奏销完毕的西征借款“行用补水”费用开始秋后算账,形成“案外有案”的局面。对此,左宗棠与曾国荃均上书朝廷,替胡氏辩护,但收效甚微,胡氏最终落得家财尽散的结局。考察胡光墉破产案,对揭示晚清错综复杂的官商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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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光墉(1823-1885),字雪岩,徽州绩溪人。太平天国时期辗转进入左宗棠幕府,长期为左氏办理军需后勤,兼办洋务;同治五年(1866)八月十七日,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受命“剿办”西北回民起义,胡光墉则被委以“上海采办转运局委员”一职,专办西征大军的后勤供应。西征期间,胡光墉为左氏筹借巨额洋款以济军事,朝廷嘉许,赏胡光墉二品红顶、黄马褂,成为显赫一时的红顶商人。①左宗棠对胡光墉的信任始终不减,视如心腹;胡光墉则依仗与左氏的宾主关系,在扩大胡庆余堂中药店规模的同时,又在东南各省开设泰来钱庄与阜康票号,分号遍布大江南北,吸引了为数众多的官商以巨资托存于胡氏庄号,时人称赞胡光墉为“活财神”,规模可谓盛极一时。②然而,盛况之下暗伏危机。19世纪80年代初,上海投机盛行,进口商品在通商口岸泛滥,由于华商运营长期依赖钱庄或票号周转,造成上海金融吃紧,银根短缺,而作为当时生丝投资大户的胡光墉也在此时出现了严重的亏损。③但是,胡氏的损失还不限于在生丝的投资上。光绪九年(1883)秋,上海爆发了一场空前的金融风潮,金融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资金断流,而此时外商银行又出于自保,拒绝向华资拆借,导致当地各大小规模的钱庄、票号纷纷倒闭④;加之中越边境局势紧张,中法战事一触即发,这一消息的传播很快在金融市场上产生链式反应。储户不约而同地到阜康票号兑现银两,疯狂的挤兑风潮使胡氏的境况雪上加霜。⑤无奈之下,阜康票号上海分号于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宣布倒闭,阜康的倒闭不仅亏及官款⑥,京城内王公大员也牵涉其中⑦,很快引起了清廷的注意,一场围绕着清查与整理胡氏财产的案件也随即展开。事实上,胡光墉破产案并非单纯清查追缴胡氏资产,当中还涉及一笔西征“旧账”的追缴,可谓案中有案。

      查办胡光墉破产案,官方文献是这样描述整个事件的经过:光绪九年十一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毕道远等官员向清廷奏报称“号商弃铺逃逸,阜康商号闭歇,该号商经手公款及各处存款甚多”,随后清廷开始“严切究追”阜康倒闭一案,饬令闽浙总督何璟以及浙江巡抚刘秉璋,将托存在阜康的公私各款逐一清理,并要求何、刘二人“密速查明商人胡光墉原籍资财”。⑧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毕道远与周家楣呈折奏称“查覆该号票根簿内,有联号开列银四十六万两,第一号上注明‘文宅’字样”,后经查明,除10万两为江西布政使文辉奏报外,其余36万两,经手人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文煜,而文煜也很快承认这一事实,并许诺“捐出”存款中的10万两。⑨十一月二十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延煦奏报称“阜康银号关闭,人心摇惑,市井哗然”,并强调“阜康之为害不止一方,所没官款、私款不下数百万,其情之重百倍于关闭钱铺”,建议清廷将胡光墉先行革职,再解交刑部监禁,勒令其尽快交出所欠的公私各款。⑩尔后,清廷下了“严行追究”胡光墉的决心,先行革除胡氏江西候补道一职,再命两江总督左宗棠将阜康亏欠各处的公私款项逐一清查,倘敢抗不完缴,即行从重治罪。随后,前驻藏大臣锡缜向清廷奏称,将其所存阜康票号的1万两白银“归公”,以充八旗官学用款(11);而给事中郑溥元则奏报朝廷,前驻藏大臣锡缜等官员与阜康票号存在不法交易的罪状,清廷考虑锡缜“久经告病开缺”,故免深究,但仍交户部处理。(12)光绪十年(1884)正月,左宗棠上奏称:“遵查阜康号商已革江西候补道胡光墉,商号闭歇,亏欠部款及江苏公款,业经封产备抵。”清廷特意谕令左氏:“饬提追究,赶紧清理,毋任宕延。”(13)随后光绪帝又下谕旨,饬令各督抚停止将京协各饷托交票号汇兑,提防类似阜康倒欠公款之事再次发生。(14)与此同时,户部下令各省抵扣及清查胡氏票号所亏欠公款。据闻,各省开报胡光墉亏欠公款总计达240万两。(15)清廷根据御史奏劾,迅速展开对胡氏阜康破产案的清查追缴,案件范围仅限于尽量追收胡氏庄号破产亏欠的公私款项,并未涉及其他。

      然而,近四个月后,户部以新疆南路修筑衙署急需巨款为由,突然提出要追查胡光墉于光绪三、四年举借洋款旧案的问题。(16)光绪十年四月七日,光绪帝根据户部提出的建议,突然谕令要追回胡光墉在西征期间,因筹借洋款所耗费的“行用补水”等银106784两,要求胡氏在当年闰五月前退还。(17)随即,左宗棠于光绪十一年(1885)三月二十二日上奏清廷,解释胡光墉所“侵吞”的银两源于当年筹借洋款以济军需时所产生的“行用补水”费用。关于委派胡光墉筹借洋款一事,左氏曾与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刘锦棠进行商议,达成共识后又奏报清廷,胡氏所报销费用均为公事所用,而非胡氏侵吞,故左氏在奏折中恳请清廷停止追缴此项用款。(18)清廷此时迫于中法战事爆发以及左氏的求情奏疏,暂缓了对胡光墉的追查。直到光绪十一年七月以后,左宗棠、胡光墉的相继离世,清廷重查此案,仍旧下令追缴胡氏在西征借款中所“侵吞”的“行用补水”,转瞬之间,京朝外省追债之书,积以丈尺计。(19)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户部尚书阎敬铭又向朝廷上奏,请速将胡氏“家属押追着落,扫数完缴”。(20)尔后,浙江巡抚刘秉璋先后两次向清廷奏报此事。第一次是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刘秉璋奏称:“胡光墉经借华洋商款,侵取行用等银十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原系西征饷银,应于胡光墉备抵产内著追填补,以为新疆工程之用。……至于胡光墉款内提解库平银三万五千两,作为奉拨新疆工程之用……由沪附搭轮船运赴湖北后路粮台,悉数转解”,同时强调会继续追缴余下款项。(21)第二次是光绪十二年(1886)六月十二日,刘氏上陈道:“业准户部咨胡光墉筹借华洋商款侵取行用银十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原系西征饷银……兹据布政使许应嵘、厘捐局司道详称,胡光墉余欠银两业已追齐”,并计划将这笔余款用于解济甘肃。(22)至此,清查胡光墉破产案才画上一个句号。

      清廷对胡光墉的穷追猛打,使人不禁感叹官情纸薄。胡光墉被清廷追查期间,左宗棠为挽救胡氏做出了什么努力?相关的官员在这一问题上又表现如何?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颇为有趣的是,国内已刊的左宗棠文献中未见左氏办理胡光墉破产案的详细记载(23),倒是野史类著述和当时报刊媒体对此事有些记载。如李伯元的《南亭笔记》谓:“胡以是拥资更豪,乃有活财神之目。迨事败后,官场之索提存款者亦最先。有亲至者,有委员者,纷纷然坌息而来,聚于一堂。方扰攘间,左文襄忽鸣驺至。先是司账某,知事不了,以先其远飏,故头绪益繁乱,至不可问。文襄乃按簿亲为查询,而诸员至是,皆嗫嚅不敢直对,至有十余万,仅认一二千金者,盖恐干严诘款之来处也。文襄亦将计就计,提笔为之涂改,故不一刻,数百万存款,仅以三十余万了之。”(24)李氏一说在官方所载的文献中并没找到相关事实依据,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申报》中登载了关于左、胡两人在阜康钱庄倒闭后两次会晤的经过(25),却没有记录两人会晤中所谈的内容,对分析胡案细节问题的参考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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