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从功能定位视角分析,青少年校外教育不仅是青少年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延伸与补充,而且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培养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能力,又能塑造青少年个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特质。 在中德两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均属于与学校教育有机衔接和并行实施的教育类型。但在法律规制范式构建层面,两国仍存在较大差异。迄今为止,我国尚不具备系统与完善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规制范式。虽然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包含涉及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零星条款,但这些条款大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实质性规制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内容。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不仅历史源远流长,而且具有系统和完善的法律规制范式。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具体构成、运行机制对于欧盟其他国家乃至世界多国相应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与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体系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法律规制范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在系统论述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构成与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仿照德国范式构建完善我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构成 (一)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基本概念 德国的青少年校外教育(Auβerschulische Jugendbildung)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早在1920年,一场艺术与文化领域的社会运动引发德国教育改革思潮,在这场思潮中诞生了“艺术教育”(Musische Bildung)模式。该教育模式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新型教育形式,同时也被视为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最初表现形态之一。① 依据德国法律,青少年校外教育属于青少年工作(Jugendarbeit)的一个分支,②同时是青少年援助服务(Jugendhilfe)的组成部分。③在概念界定层面,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是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职业培训教育并行的青少年教育类型,它属于专门在青少年业余时间施行的教育服务。它的功能定位是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文明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个人的全面发展。④依据德国《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Kinder-und Jugendhilfegesetz)第7条与第11条,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受教育对象应为27岁以下的青少年。⑤ 从德国联邦与各州层面考察,青少年校外教育所涉及的领域均非常宽泛,通常包括政治、文化、国际、职业、生态、健康、体育等各个层面。以德国图宾根州为例,该州青少年校外教育主要包括政治、文化、社会、职业、技术、生态、健康、体育等领域。⑥而依据德国《不来梅州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促进法》第13条的规定,不来梅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外延范围主要包括政治教育、国际教育、社会与文化教育、体育教育、生态教育、技术与自然科学教育、相关职业教育。⑦ (二)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规制的基本内容 规制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最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社会法典》(Das deutsche Sozialgesetzbuch)的第8部法律《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Kinder-und Jugendhilfegesetz)。⑧依据该法第11条规定,涉及政治、社会、健康、文化、自然历史和技术领域的一般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构成青少年工作的关键性组成部分,属于该法的主要规制对象。⑨从宏观视野上考察,德国《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与德国各州以促进青少年发展为宗旨的法律法规(如《巴登—符腾堡州青少年校外教育促进法》、《不来梅州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促进法》、《黑森州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共同构成规制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法律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与逻辑自洽性。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法规,均体现出统一与明晰的法律规制范式。这一法律规制范式以“一项宗旨、四项原则、多元目标”为基本内容。它涵盖青少年校外教育功能定位、基本原则、适用领域、实施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财政资助、受教育者权利等诸多领域。 依据德国《基本法》、《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与各州相关法律,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规制的主要宗旨是:通过法律引导与干预,使青少年能够自主认识到个人与社会的关联性与互动性,并对此展开相关的探讨研究,进而主动参与和影响社会发展进程。在这一宗旨涵摄下,法律规制框架下的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具有四项基本原则:依法促进教育主体多元化原则;依法实现校外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协同合作原则;依法确保校外教育自愿参与原则;依法保障青少年参与校外教育决策权利的原则。⑩ 依据规制法律层级的不同,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具有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基于德国基本法律《儿童与青少年援助法》的规定,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促进青少年个人的健康发展,培养青少年的生活技能,发展青少年个人特质。该教育主要功能是使青少年通过接受校外培养服务,能够更好应对与处理将来的社会生活、职业生涯、同事关系、婚姻家庭等事宜。(11)在该总体目标的涵摄下,德国各州关于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多元化与多层次的教育目标。以不来梅州法律为代表,青少年校外教育具有以下多元化目标:促使青少年成为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人士;促使青少年意识到自身权利,并能够维护自身利益,为自身行为担责;促使青少年尊重他人权利;促使青少年在社会中实施具有团结意识的行动;促使青少年认识与接受他们对于社会所具有的义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