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4-12-27 中图分类号:K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90(2015)06-0665-09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人口司的报告,截止2010年,世界上有35亿人居住在城市里,城市化率达到50.5%,世界进入真正的“城市时代”[1]。而在这一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口向大都市区集聚的现象尤为明显。2011年,全世界的城市人口中,有49%居住在超过50万人口的大都市区中。根据联合国经社会《世界城市化展望》(2011年修订版)预测,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提升到52%,表明大都市区化已成为世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出现了快速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3年的53.73%,城镇人口超过总人口的半数。但与此同时,由城乡分离导致的进城农民工半城镇化现象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3]。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就农民工的落户问题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4]。但长期以来,如何衡量中国城市的人口规模一直是中国城市研究的一个难题,这是因为中国的城市是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域,实质上是城市-区域。传统研究中一般采用两种统计口径界定城市人口规模。一是市区非农业人口,由于现今城市中有大量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他们未统计在城市户籍人口之列,因而这一统计口径无法反映真正的城市人口规模。二是市辖区总人口,因2000年以来大量县或县级市改为区,一些城市的市区包含了大片的农村,导致市区人口城镇化率偏低,因而采用这一统计口径衡量城市人口规模显然又偏大。 中国城市统计口径的混乱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周一星建议使用“五普”的“市”人口代表城市人口规模[5]。美国学者陈金永指出中国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的误用已影响了学术研究及对城市发展政策的评估。他对中国现有的几种统计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市区城镇人口能够相对准确的反映中国大城市的人口规模[6]。以上两种统计口径基本一致,后者加上了区的镇人口。第六次人口普查中使用了城区的概念,系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换言之,城区基本上等同于一个城市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其人口规模应比普查口径中的“市”人口偏少,因后者还包含了郊区街道人口。由于城区的基本组成单元是居委会,而建成区每年都会变动,统计比较复杂,迄今尚无一个城市公布其城区的范围、面积和人口数。另外,这一概念也不能反映郊区城市化的状况。 为更准确地反映城市的实际人口规模,宁越敏等曾在2007年借鉴国外大都市区的概念,提出中国大都市区的界定标准[7,8],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2010年“六普”城乡统计口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上述界定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中国大都市区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1 都市区的概念和界定 都市区是指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9]。都市区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郊区化的出现而形成的。它在空间上表现为高度集聚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与之联系紧密的外围区域的结合,并以大量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为纽带。和人口普查使用的各种城市空间概念不同,都市区是城市的功能地域,反映城市功能覆盖到的空间范围,其大小可作为判定城市规模的重要标准。又由于都市区以县为基本统计单元,数据较易获得,因而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 美国人口普查局于1910年首先提出了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这一概念作为人口普查的统计地域单元,后历经多次调整,2000年以后美国使用核心基础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作为基本单元[10]。一个完整的大都市区由中心市(美国多为县辖市)、中心县(中心市所在县)和外围县组成。其他发达国家借鉴美国做法,也引入了与都市区相似的概念[11]。都市区的界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心市人口规模下限的界定,例如美国2010年核心基础统计区的人口下限只有1万人;而人口密度较大的日本,规定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人口下限为50万人。二是外围区域的界定,最初在外围县的界定中采用通勤率指标和非农劳动力比重两项指标[12]。随着美国城市化的推进,通勤流成为划分外围县的唯一指标,并且这一指标的门槛值不断上升,2010年达到25%。 中国对都市区的研究始于1990年代。周一星等人率先提出了中国都市区的界定方案: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都市区外围地域以县级地域为基本单元,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①非农产值达到75%以上;②非农劳动力达到60%以上;③与中心市直接毗邻或与已划入都市区的县(市)相邻[13]。据此,一些学者对珠三角、长三角、辽中南的都市区进行了界定并研究了都市连绵区的发展动态[14~17]。其后,王珏、谢守红等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都市区中心市及外围县的界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正[18,19]。另有一些学者用联系流指标、交通时距以及引力模型并结合GIS手段,对上海、兰州、北京等较大中心城市的都市区范围进行了界定[20~22]。由于采集的数据较多,上述方案大多用于城市个案的研究,不适于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都市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