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资金流追踪在保险审计中的应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冷晓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监察稽核中心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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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流向追踪审计法是指按照资金的流程实施审计,即通过对单笔或多笔资金流转环节的追踪检查,搜寻资金的“跑、冒、滴、漏”线索,进而认定审计事项合规性的审计方法。异常资金流向追踪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方法,在帮助审计人员发现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渗漏”或“蒸发”、不合理的资金使用以及进行总体分析等方面,效果非常明显。

      一、异常资金流追踪在保险审计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审计取证模式由传统的账目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演变。异常资金流向追踪融合了风险基础审计和账目基础审计的优点,它以公司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为核心,以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为落脚点,在公司内审实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它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依托不同的审计分析模型,帮助审计人员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违规资金流的疑点和线索,有针对性地“攫取所需”,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挖掘审计线索。一是基于大数据库的信息提取、分析、整理,对经过筛选加工的业务或财务异常数据信息进行问题核实、定性结论。这种“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新型审计模式,往往使审计发现的问题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促使内审人员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基于分析抽样数据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而追踪对应的资金来源或流向,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并为审计结论提供强有力的佐证。资金流追踪将业务、财务各环节的疑点线索关联起来,帮助审计人员透视表象背后的问题实质,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二、资金流向追踪在审计实务中存在的局限性

      (一)不产生资金流的违规经济事项难以入手

      异常资金流向追踪审计的对象是产生资金流的经济事项,即在公司的承保、理赔和财务等信息系统中能提取资金流的数据信息。但有些违规事项是不产生资金流的,如固定资产的出租、处置收入存在账外循环时,就难以查找资金流的线索,只能通过现场资产盘查、访谈取证等方式开展审计。因此,对于不产生资金流的违规经济事项难以通过异常资金流追踪找到问题线索。

      (二)异常资金流追踪审计存在一定审计风险

      异常资金流追踪审计的前提是发现了异常资金流的线索,但不是所有违规的经济事项在资金流上都是异常的,有些看似正常的资金流的背后,也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公司支付的保险代理佣金或业务及管理费,如果收款人进行“二次分配”,则很难在资金流向信息上找到问题线索。因此,仅依赖异常资金流追踪进行审计,就有可能错过真正的违规问题线索,产生审计风险。

      (三)对公司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信息技术依存度较高

      一是数据源的获取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以承保、理赔、财务等数据为切入点,因此,对保险公司的数据质量要求较高,一旦信息系统不稳定或系统数据错漏,就会出现数据提取不准确的情况,进而影响审计的质量。二是对审计人员信息技术操作水平要求较高,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如提取系统数据、筛选整理等,还要对公司各流程的信息系统比较熟悉。因此,异常资金流追踪的审计方法推广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三、异常资金流追踪在保险业务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在保险公司业务审计中,内审人员采用异常资金流向追踪法,可发现如私设“小金库”、虚挂应收保费、人为调增或调减保费收入和利润、违规批退保费、虚列赔款及营业费用、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同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主要分为承保、销售、理赔、财务等环节,因此,审计人员往往从不同的业务流程挖掘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异常资金流追踪在财险业务审计中的具体应用如下:

      (一)追踪保费收入的资金来源及账务处理方式

      1.追踪异常保费资金来源,挖掘违规承保行为

      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风险,保险公司在全系统内推行使用POS机等刷卡机具和网上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实现了无现金收付的资金管理模式,如银行转账、转账支票、刷卡等。因此,审计人员需要追踪保费资金的交款人、交款方式及交款账户等信息,例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的情况下,保费收款方式一般应为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或支票,如果公司收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刷卡收费、个人转账或现金收费,即为问题线索的源头。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部分保费交款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一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为投保人代垫保费,待收取保费后再从公司退还代刷卡资金。当垫资金额较大时,资金来源难以保证,就可能违规套取公司赔款或费用资金。二是政策性业务(主要是农险)投保时,农户自交部分保费资金来源多样,部分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代垫缴纳,由于保险公司承保审核把关不严格,被保险人对投保行为实际并不知情,异常的保费资金来源常常诱发理赔环节的舞弊行为。

      2.核对资金实收和承保信息,挖掘人为调节收入行为

      为了稳定公司在保险行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不断壮大公司的保费规模,管理机构为展业单位制定了较为严苛的绩效考核指标。为了持续取得较好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展业单位对会计年度首尾的时点保费收入进行人为调节,如拆分保单的保险期限、通过过渡性科目(如预收保费)挂账将部分保费收入拆分至下年确认,或以挂账应收保费的方式虚增本年保费收入再待下年初退保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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