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评述

——基于欧洲学校公民教育评估项目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丹娟,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内容提要:

近年欧洲国家非常重视中小学公民教育方面的师资培训。一方面他们通过职前教师教育、持续性职业发展等方式向中小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师传授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另一方面他们还通过特殊领导力培训、持续性职业发展等方式提升中小学校长对于公民教育的理解,并帮助他们明确自身在学校公民教育中所承担的责任。总体来看,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具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非官方组织在师资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培训方式多样化;三是加强校长职业培训以促使教育合力的形成。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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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未来公民,是当前欧洲各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优质的师资力量对完成这一任务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欧洲各国非常重视中小学公民教育方面的师资培训。那么,他们是如何提升师资力量的?有哪些特点?欧洲教育、视听及文化行政机构(Education,Audiovisual and Culture Executive Agency,简称EACEA)于2012年出版的“欧洲公民教育”调查(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Europe,简称Eurydice 2012)为我们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依据。①

       一、中小学公民教育师资培训

       加强对中小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师的培训,一方面能够帮助教师了解中小学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任务,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掌握相应的教学技能。目前来看,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师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两类:职前教师教育(initial teacher education)、持续职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第一,职前教师教育。职前教师教育与我国师范教育较为类似,它主要是针对“准教师”而开展的一系列培训活动。在欧洲地区,小学教师普遍被认为是“通才”(generalist),他们教授几乎所有的小学课程。因此,小学公民教育课“准教师”职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教学技能培训。而中学教师被看作“专家”(specialist),他们通常教授一门或两门专业课。目前,除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比利时弗莱芒语区、法国、英国英格兰地区)规定所有中学准教师都必须参加公民教育方面的职前培训外,多数欧洲国家规定中学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准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必须接受“公民”方面的专门培训。在职前教师教育阶段,公民教育内容渗透到一些课程之中,如历史、地理、哲学、伦理学或宗教学、社会科学或经济学。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中学准教师在接受职前教育时还应学习心理学、法律或者其他课程中涉及公民教育的内容。例如,希腊大学生在校期间可选修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课程,因此学生毕业后能直接从事中学公民教育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欧洲国家(如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官方机构并未就职前教师教育阶段公民教育内容和课程安排进行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由教师教育机构自行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中学公民教育专业课准教师可以自行选择学习科目。但英国英格兰地区教育部门规定,准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成为中学公民教育课的专业教师,因此本科毕业生需要在高校继续学习一年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公民”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

       第二,持续性职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持续性职业发展是欧洲各国培养公民教育师资力量的另一重要途径,也成为某些国家选拔中小学公民教育课教师的标准。例如,在克罗地亚,只有参加持续性职业发展培训的准教师才有资格教授小学和初中的人权和民主公民课。近年来,欧洲国家为教师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针对从事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学的在职教师。当然,其他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如校长和教育顾问)也可以自愿参加。例如在斯洛文尼亚,除了公民课专任教师外,班主任及其他教师也可以参加这类培训。同样的,在英国英格兰地区、奥地利、意大利和克罗地亚,所有教师均可参加这类培训活动。就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的周期、具体目标和内容而言,各国不尽相同。如法国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时常为小学和初中历史和地理课教师组织一些为期三天的培训活动,这些培训活动的主题就是公民和公民教育。而且其他教师如果计划在未来教授公民课,也可参加这类培训。

       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的组织者比较多元,不仅包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而且还有许多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中心、协会、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是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的主要组织者,目前约有1/3的欧洲国家选择通过国家机构组织培训活动来提升教师公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例如西班牙、意大利、拉脱维亚、波兰、斯洛文尼亚和英国开展了一些全国范围内的长期的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该项目旨在增强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教师的基础知识和教学能力。波兰教育发展中心公民教育科于21世纪初就着手组织2002-2016项目,该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增强中小学生的公民素养。此外,部分欧洲国家(如捷克共和国、克罗地亚和爱沙尼亚)制定持续性职业发展计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升师资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使教师成为国家公民教育政策有效实施的推动者。例如,克罗地亚教育和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教师成为全国试点方案——“中小学公民教育简介”(该方案隶属于“人权和民主公民教育”计划)的有力推动者和实施者。

       除上述两种培训方式外,欧洲国家还采取其他途径帮助教师提高公民教育能力。如成立国家公民教育协调机构、开发官方网站、出版教学手册等。这些项目的组织机构较为多元,包括欧洲组织、国家、地区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立或私立持续职业发展中心、课程开发机构,以及其他教育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组织。如欧洲委员会于2007年到2010年间陆续出版了题为《中小学民主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实践过程、概念、方法和案例》(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in School practice Teaching sequences,concepts,methods and models)的系列丛书。该系列丛书包括由罗尔夫·戈洛布(Rolf Gollob),彼得·克拉普夫(Peter Krapf)等人为中小学公民教育课教师撰写的《民主教学:民主公民和人权教育案例集锦》(Teaching democracy:A collection of models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和《民主教育:教师开展民主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的背景资料》(Educating for democracy:Background materials on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for teachers)等。目前来看,多数欧洲国家已经开发了官方网站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向教师提供公民教育方面的信息、学习资料及教材。这些网站同时也成为教师远程学习、交流教学信息和教学经验的平台。如奥地利教育、艺术与文化部门于2005年后开办了一个名为“教育民主公民”的门户网站。除开发网络信息平台外,许多欧洲国家还通过制定国家课程纲要、手册和其他教学材料的方式为教师提供支持。例如冰岛教育部正准备出版专题材料以帮助教师有效实施新国家课程纲要。该专题材料更为详细地介绍了公民的基本理论和优秀教学范例。此外,专家协会也为教师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支持,包括研究报告,公民教育新思路、方法和信息。如拉脱维亚一些非政府组织组建了“教育发展中心”,其目的是促进文明、民主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该中心还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并为教师提供持续性职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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