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1;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5)05-0013-07 西周(前11世纪中期—前771)是中国历史上继殷商之后的朝代。周武王灭商以后,定都镐京,西周建立。西周在取代商朝的同时,也接受了商朝的文化系统,特别是有关“天命”的观念。西周建立之后,商朝的天命观经过了以周公旦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的整理改造,成为立国的政治法理基础,进而形成了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的“天德”观念。 一、从“天命”观到“天德”观的变革 天命观是一种具有唯心主义倾向和宗教色彩的思想观念,它认为自然变化、社会运行和人的命运被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天)所主宰,人必须而且只能屈服和顺从它。 天命观的起源可追溯到夏朝。舜禅位于禹,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由于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历来传贤不传子,即部落首领之位只传给贤能之人,而所谓贤能之人最重要的就是有德之人,是否有德成为是否禅让的决定性条件。相传尧老时,其子不肖:“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1](《尚书·益稷》)故尧请“四岳”接替自己的职务,但“四岳”辞谢说:“鄙德忝帝位”,让于舜。舜之子商均也德薄不成器,所以舜禅位于禹,而禹则传子不传贤。为了使这种家族传承的世袭制度“名正言顺”,夏王朝提出了“天命”观,宣扬王权乃来自天命,论证其合法性。《尚书·召诰》记载:“有夏服天命”,《礼记·表记》也记载孔子说夏代尊天命,即是说夏王朝是受天之命来统治万民的。由此,禹之后的夏代历代君主一方面总是以上天的代表自命,如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时,他完全依持于天命:“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恭行天之罚。”[1](《尚书·甘誓》)另一方面,虽然夏也谈“德”,如“克明俊德”,“皋陶迈种德,德乃降”[1](《左传·庄公八年》),但其过度依持天命,从而必然导致其逐渐抛弃了禅让制时代的重德传统。从启始直到桀止,大多是德薄甚至于失德者。《墨子·非乐上》评说夏启道:“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史记·夏本纪》记载:孔甲(夏第十三代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尚书·仲虺之诰》批评夏桀说:“有夏昏德,民坠涂炭。”结果夏朝传十四代,到夏桀时,为商朝所灭。 夏王朝出现“天命”观,直接的动因无疑是为了论证“家天下”世袭制度的合法性,然而根本的原因却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于古代中国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农耕经济很早就发展起来。农耕经济的关键是“天气”,风调雨顺则丰收,百姓可安居乐业,反之则失收,民不聊生。而“天气”的好坏在于“天”,“天”对于立足于农耕经济的人们而言,举足轻重,甚至于决定其贫富和生死。而那时的社会生产力非常落后,自然科学极不发达,人们还无法正确认识自然力量“天”的威力,还不能理解人世间的贫富生死,他们将“天”拟人化,以为天上有一种超人的无所不能的上帝存在,人世间的一切是上帝神的安排和命定的。而这种“天命”观,恰恰满足了统治阶级实行“合法性”统治的需要,必然“因势利导”地大力推广,从而成为当时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商朝取代夏朝后,一方面继承发展了夏朝的“天命”观,把天命思想与宗教迷信紧密结合起来。《礼记·表记》篇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商王又是神的化身,他们自称可以与神相通,与神交往,死后升天在上帝的身旁陪侍。商王及官吏们的一切行动,都要先经过龟骨的占卜,讨得吉兆后再去施行,从而把一切活动都与神挂上钩。“殷人迷信鬼神、上帝,认为通过甲骨卜兆显现出来的鬼神、上帝的命令是至高无上的。”[2](P35)另一方面,商朝也注意到了人事的重要意义。《尚书·盘庚上》说:“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惟汝自生毒,乃败祸奸宄,以自灾于厥身。乃既先恶于民,乃奉其恫,汝悔身何及?”盘庚强调灾祸由人自招,人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们应当“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一切按道德办事,惩恶赏善。为了让人们重视人事道德,商朝统治者开始把“天”与“德”联系起来。《尚书·高宗彤日》说:“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意思是,上天考察下民,主要看他是否循义理行事。上天赐予人的年龄有长有短,不是上天有意缩短人的生命,而是臣民自己行为不合义理招致短命的。臣民中有的不按照义理办事,又不反省自己的罪过,上天便惩罚他以端正他的德行,他却说:“应该怎么办啊?”这不晚了吗?强调顺从道德乃是天的意志,如果有人敢不顺从德,上天就会处罚他。商朝前后能够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余年,可以说与商朝统治者注意到了人事的重要意义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