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5.10.021 [中图分类号]D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5)10~0116~06 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生产关系方面,随着资本主义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白领工人的知识化、技术化发展,出现了一个由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的新社会群体,即一个“令人困惑的新中间阶级”。它成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研究中最为突出的重要问题。对此问题的思考既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批评的理论回应,又关系到如何理解组织化资本主义的历史演变和资本主义社会革命性变革的条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经典问题。 正是在此情景下,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赖特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试图运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新中间阶级”做出新的解释,从而把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中间阶级”转变为一个科学概念。赖特在对罗默剥削与阶级理论修正的同时,重新考察了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及其阶级结构、阶级关系的变化,对传统的剥削和阶级概念做出了新的理论阐释,提出了“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思想。赖特的阶级分析方法及其“新中间阶级”理论既有许多反映当今社会现实的创新之处,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商榷和讨论的问题。尽管如此,笔者以为,赖特基于多元剥削的阶级分析方法对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分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1 剥削与阶级概念:赖特对罗默的修正 阶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对阶级社会进行分析和批判的重要方法。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没有直接给阶级下过定义,但他提出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是什么形成阶级?”[1]在马克思看来,阶级的产生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就是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各种集团。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发展程度不同,社会分工性质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阶级状况。人们在生产中的经济关系是阶级形成的根源,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又是阶级划分的主要依据。 鉴此,赖特将阶级理解为人们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处境,它植根于与剥削相关的财产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由于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剥削的形式不同,所形成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就不同。在阶级社会,阶级的不平等以剥削为基础,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剥削是一个阶级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通过相应的机制无偿地占有另一个阶级所产生的劳动剩余。因此,剥削阶级的富有和被剥削阶级的贫困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即阶级关系首先是一种剥削的关系。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社会阶级剥削大致分为奴隶制剥削、封建制剥削和资本主义剥削三种类型,而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罗默运用其经济学理论模型把剥削概念作了一般化处理。尤其是认为当今的社会剥削与劳动力的商品化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他说:“剥削就是由于社会财产的初始分配不平等所导致的社会成员在劳动付出与最终收入对比上的不平等”。[2]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获得的产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多于他实际付出的社会劳动,那他就是剥削者;反之就是被剥削者。他错误地将剥削看成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而不是生产行为了。因为罗默运用经济学方法将以市场为基础的剥削解释为“剩余劳动”在各种交换关系中的流动。这实际上是将剥削现象视为一种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不符合马克思基于生产的剥削概念。此外,罗默还运用“博弈论”方法而不是政治经济学方法对剥削中的主客体进行了解释。他把社会体系看作是一个具有一定合作性质的联合体,如果一些人退出这个联合体之后的境况更好,那么他们就是这个社会的被剥削者,反之一些人退出这个联合体之后的境况变得糟糕,那么他们就是剥削者。按照这一“退出规则”,可以检验出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资本家阶级就是剥削者,无产阶级就是受剥削的社会群体。罗默根据不同的关系基础“界定了四种形式的剥削: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地位剥削和社会主义剥削”。[3]即:因为劳动力资产所有权不平等而产生封建剥削;因为可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不平等而产生资本主义剥削;因为官僚政治造成的不平等而产生“地位剥削”;因为不可转让资产(技术资产)所有权不平等而产生所谓的“社会主义剥削”。而阶级的分化其实就是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不同而形成的结果。这样,阶级与财富、阶级与剥削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笔者以为,罗默的剥削概念和阶级分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它扩大了剥削的概念,不仅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些有形的物质资产作为剥削的基础,而且把地位和技术这些“无形的资产”也作为剥削的基础,并进行阶级结构的划分,这是需要质疑的。尤其是技术剥削的概念难以成立,因为在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一个社会基于技术能力及其劳动贡献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所得与剥削所得是显然不同的,不能把所有的收入差别都归入剥削的范畴。二是它泛化了阶级概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其地位取决于人们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关系,同时又是一种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阶级之间不仅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此,专家和工人之间尽管因技术差异在经济收入上存在差别,但并非是基于生产的剥削和政治的压迫而形成的一种对抗性关系,因而不能划归为阶级关系。正如赖特所言:“虽然技术或资格证书可能成为剥削的基础,这种资产也不真的就是阶级关系的基础,至少不是与劳动力、资本和组织资产相同意义的基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