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摄影的现代性处境:私人性与公共性、自然性与理想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尤西林,男,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出处:
西北美术(西安美术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肖像艺术学与美学迄今未获得应有重视。肖像摄影是现代肖像艺术的主流形态,同时也是艺术现代性的大众化形态代表。因此对肖像摄影的研究意义远超出了摄影艺术本身而关乎视觉艺术根本。本文在古代神圣文化与现代性文化比较背景下分析了肖像摄影现代性处境所包含的私人性与公共性、自然性与理想性这两对关系的深层内涵。这同时是从特定艺术类型角度对当代艺术症状的剖析。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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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美学史上的肖像学(Iconography)从属于圣像学(Iconology)①。这一论域的工作成果迄今主要被宗教学、艺术学、博物馆学作为技术工具使用。但是,如果注意到在广泛的视觉艺术史上,人物题材远比自然景物悠久而且重要,那么,关于人物肖像的研究,就占据着视觉艺术理论的主体地位。甚至应该考虑肖像研究在美学中的特殊地位。由于肖像摄影已经占据着现代肖像艺术的主干地位,因此,可以以摄影艺术问世为标志,对肖像艺术做前后期的大致划分。本文将研究肖像摄影私人性与公共性、自然性与理想性这两对重要关系。这一研究,以区分于古代神圣文化的现代性为背景。现代性的公私分化、大众时尚、人工技术倾向诸特性深刻制约着肖像摄影的内在矛盾。对这两对矛盾的研究,原则上也适用于电影艺术现状,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推移向全部视觉图像状况。

       肖像摄影应当起源于满足特定私人主体的自我意识需求,即它原本是个人为了自我观赏而对象化的一种方式。人在时间之流中的瞬间被凝固而留影,最为本己的“我”获得直观。自我观赏的感受私密难言,但在此后,有些肖像作品在获得了人物(原型)私人角度的自我欣赏的同时,也获得了观众公共角度的欣赏。这意味着这些作品不仅满足了从国务活动家、明星到百姓大众形形色色的自我形象观念,而且提供创造了普遍的审美形式。在肖像艺术史上,这二者的统一,从来并非易事。其中,满足前者亦即保持私人感受尤其困难与复杂。人们对进入公共审美史的肖像作品的评论,却往往着眼于后者,即作品所达到的普遍审美形式(明暗层次、色调、性格表现、背景暗示乃至时代代表性等)成就。肖像作品与原型人物(当事人)自身的私人关系很少受到关注,这一关系一般作为非审美的私人背景不被纳入美学视野,顶多作为艺术社会学的素材对待。近代美学奠基人康德关于审美“人类共通感”性质的论证,既是对审美理性的强调,又是对审美公共性的强调。

       诚然,肖像摄影本身具有超越私人性的公共性框范。通览这些社会职业与角色地位差异甚大的众多人物肖像,我们会发现一种规律性的审美趋向:在面对定格自我形象的摄影镜头时,平素为世俗生活所累(甚或折磨)而不免染有的焦躁、怨恨、冷漠、阴郁,统统受到自觉的压制。

       与之相反,眼神力求专注,目光或者远眺憧憬,或者炯炯雄视,或者怡然自得,人人努力使自己美好的一面显现出来。总而言之,人们在相片中要看到的不仅是真实的自我,而且是心目中理想的自我。但今日已是流行用语的“写真”,则恰恰是强调与理想拔高或装饰相区别的本己真实的自然性。这样,自然性与理想性成为肖像摄影又一对关系。

       肖像摄影的理想性不仅植根于肖像人物面对摄影镜头时的本能矫饰心态,它还有着远超出个人自觉意识的文化人类学远古渊薮。巫术传统的影像从来就并非无关真实,它不仅包含着初民信仰意识下的危险预感,也分蘖出人类追求永恒不朽的古老冲动。影像的不朽观念转化为偶像观念及其人类普遍的塑造与崇拜偶像的行为模式。反偶像崇拜成为各大宗教普遍的教律,②表明影像对于神圣信仰的接近与威胁。

       肖像艺术传统则发端于僭越神圣的人文冲动。最初是供人崇拜的神祇造像,后来是给王公贵族塑身画像,后者与宗教神性模仿关联交织,使肖像艺术对视觉艺术的支配性地位一直保持至近代。摄影技术的问世,使“留影”这一追求永恒神圣之事,从受雇于王公贵族的画工(那在远古原属巫师垄断行当)手中脱出,普及为世俗化现代最普泛平常的大众活动。摄影技术问世从而是现代性精神史上一件远未得到深究的解放事件。

       摄影所继承的隆重纪念含义集中体现于肖像摄影中:与拥有抽象符号化正当权利的绘画不同,摄影丝毫不爽地再现了自我原型,而且使之客观对象化地持存于世。肖像摄影与18世纪美术展览馆问世之前的王公贵族肖像艺术传统一脉相承的是,这些客观持存的人像,其对象化意义首先或主要是对于当事人物原型自身而言的,这些人像作品是私人性的纪念品而不是向公众展览的公共艺术品。肖像摄影即使放大挂壁,那也处于个人范围中。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个人肖像不会被允许走出卧室与个人办公室进入公共空间展览,那触及了现代人隐私的领域。这种私人性又隶属于贵族文化传统,它自始即与大众化对立。如若不然,个人肖像作为艺术典型被展出或转刊翻印,我们便会看到私人肖像公共化的现代性转化的多重变形:肖像艺术的最后栖存地是从祭神场所、明堂(大房子)等圣地衍化而来的展览馆(如著名的法国卢浮宫),私人肖像在此被保存并提供了免受亵渎的殿堂氛围。私人肖像转化为最大公共对象而且享受现代最高尊敬的特例是领袖像。民族国家体制与政治意识形态同样保护了这些私人肖像不在公众目光下遭受轻慢侮辱(后者甚至受到法律禁止),并使之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观念的公共象征。现代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包含着肖像权,这成为现代人权的普遍平等权利。

       私人肖像公共化典型的负面形态是滥印于挂历、刊物封面插页、物件饰像乃至扑克牌上的种种现代明星像。私人肖像在此成为现代大众文化中轻浮的暴露对象。这一状况使一切人格自尊的个人在期待将自己对象化的同时,不能不对私人肖像的公共化心存防戒。由此可以引申出的一个思想是:现代性传媒不仅是个体凭借发展的利器,也包含着褫夺个性的威力。将自己交付传媒(从摄影、电视、广播,到刊物、书籍、网络)而暴露于公众面前,是需要再三考虑的一桩大事。一个尚在世的人,不是在马克斯·韦伯所谓现代性公私分化格局的私人同道者小圈之中,而是在大众中不断印发自己的私人日记,这是让人不自在的行为。这并非否定私人话语的社会文化意义,只是意识到了现代大众文化格局中私人话语(及形象)的复杂困境。当代私人博客的空前普遍化正在快速消除私人与公共的畛域。与之相应,自觉的隐私意识日渐薄弱,相反地,自觉暴露隐私甚至极端地通往病态的露阴癖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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