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教育的哲学理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价值学研究会会长

原文出处:
中国德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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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观教育,虽然一般都认为属于思想品德教育领域,但实际上并不限于个人的思想品德。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其实是他的价值观念的外在形态。因此,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价值和价值观念,就需要从头说起,了解它的哲学理论基础。

       价值和价值问题在我们人类生活实践中是一个老问题,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价值问题;但在哲学研究上它又是一个新问题。在世界哲学史上,价值问题也是出现得很早,而价值理论形成却最晚。哲学有三大基础理论:“存在论”,十七世纪形成;“意识论”,十八世纪形成,相隔一百年;“价值论”,则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形成,相隔二百年。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迄今不过三十多年。

       一、价值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争执不休,令人苦恼的,往往并不是知识和真理问题,而是价值问题。那么价值究竟是什么现象?价值问题有什么特点?

       不妨拿大家耳熟能详的“小马过河”的故事来说明。在这个故事中,传统哲学给出的最终结论,就是“实践出真知”。如果再往下追问一句:“小马过河这番实践,到底出了什么真知?河水究竟深不深呢?”应该怎么回答?实事求是,就应该回答:“河水深不深,要看是谁过河,看他身高几何。”简言之,就是河水的深浅因人而异。显然,这个结论对很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相应地,会有“主观主义”“相对主义”“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唯心主义”“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等很多帽子准备着扣下去。不过回到实事求是科学精神上来,这却是个无法回避的普遍事实。

       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真正注意到了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特性?这个故事讨论的问题是河水深不深(深浅)而不是河水有多深(深度)。“深度”是描述词,并不是价值词。如果问“深度”,无论松鼠、老牛还是小马的回答,都要反映对象的事实,所以正确答案应该只有一个。而“深浅”却不是一个描述词,而是典型的价值词。作为价值词的“深浅”,含有了“对于过河者来说是否安全”的意思。由此,松鼠、老牛、小马的实事求是判断出现了不同。

       这样追问下来,就可以发现,和“深浅”一样,我们生活中的词语,有很多是价值词,比如好坏、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祸福、荣辱、重要不重要、值得不值得等。价值词通常都可以用“好坏”来代表。价值词之于描述词,比如“长短”之于“长度”、“冷暖”之于“温度”、“软硬”之于“硬度”、“轻重”之于“重量”,区别是明显的。所有价值词的内涵,都是说明客体对主体的意义的,即反映客体属性与主体尺度的关系状态。一个事物好不好,不是事物本身的存在,而是表现在它与主体的关系之中,并且以主体的需要和能力为尺度来确定它的意义。就是说,客体有什么价值,实际上取决于主体,价值总是因人(主体)而异的。在哲学上,这就叫做“价值的主体性”特质。

       “价值的主体性”的深刻意义,不仅在于对这一秘密的发现和描述,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从中得出深刻的启示:通过对价值现象的根源和特点的考察,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人在自己对象性行为中的权利与责任。既然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衡量标准的,一切好坏得失并非世界上天然存在的既成事实,而在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那么一切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权利就在于主体,承担其后果的责任也在于主体。由此看来,“主体性”就是人在价值关系和自己行为中的权利、责任,以及权利与责任的整体性。

       这就意味着:在价值领域要更多地关注人,理解人的尊严,倡导人作为主体的自觉担当,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性互动与和谐。价值问题最简单的概括就是好坏问题,而不是有无问题。这实际上说的是一种关系,价值是一个关系概念,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客体不变,主体变了,其意义就变了。很多东西,说有用还是无用,是好还是坏,那要看对谁而言。因为主体的多元,价值关系总是多元的。就像我们看足球比赛时,进了一个球,你说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对于进攻这一方叫好事,对于防守那一方是坏事,对于一般的观众来讲,不管哪方进球,只要这个球是精彩的,那就是一个好球。可见谈价值问题,首先要理解价值因人而异。要明白一个东西对谁来说有价值,有什么价值,你必须对主体有深入的了解。价值选择不能以对象为根据,只能以主体的需要和能力为根据。所以我们把人的需要和能力看作价值的尺度,衡量价值,要以具体主体的需要和能力为标准。

       拿教育工作来说,教育的效果是好还是不好,怎么样做好怎么样做不好,最终要以受教育者的需要和能力为尺度。受教育者成长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真正需要什么,能够接受什么,不是教育者空想出来的,不是拿最好的、最先进的、最完美的东西去塞满其脑袋就行。教育是帮助人成长,是社会的人的再生产,是培养未来社会的主人,让受教育者的需要和能力形成良性发展,这是教育的目的。

       价值研究中的“主体性原则”要求我们谈论价值问题时,不应该忽视价值的主体性,这样才是用价值思维来回答价值问题,才能保持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确认价值属于主客体关系现象的前提下,重在深入到主客体关系内部,通过考察具体主客体关系的结构、性质、状态、过程和结果,从中揭示每一具体价值现象的根据、标准和特点。要言之,理解价值有两大关键和要领:一是必须统观主客体关系的完整性,二是只有主体性才是解开价值之谜的关键。可以说,主体性观念和主体分析方法,是价值关系说的生命和灵魂;而人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则是主体性观念的核心。运用这一原则,将有助于构建清醒而自觉的价值观念。如果没有价值理论的装备,那么就会导致错位和混淆,陷入思维困境。在价值领域要平等地对待各种不同的主体,“把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这应该成为解决现实各种价值问题的一个原则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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