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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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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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年前为一般纳税人),有一台A设备已使用2年,现以旧换新,作价10万元,新设备20万元,厂家按20万元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为一般纳税人)给甲公司,同时,厂家要求旧设备10万元要有税务发票。现甲公司去税务局开发票,税务局指出当时这个设备是按17%抵扣的,现在开具销售发票,依然应按17%开发票。请问,税务局的说法合理吗?

      答:以旧换新业务应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业务,旧设备作价10万元实际上就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出发,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基于增值税链条完整性与税负公平考虑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甲公司该固定资产购进时(2013年)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再销售时应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母公司A有一块待开发土地,账面价值130万元,作价190万元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B,B公司成立半年后(同一年度),A公司按200万元转让B公司全部股权,请问母公司A在投资和处置B公司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该业务的相关处理如下:

      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190;贷:无形资产130,营业外收入60。

      处置时,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股权投资190,投资收益10。

      由于是同一年处置,年末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17.5[(200-130)×25%];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7.5。

       问:A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且外资比例为25%,现因外方发展需要将其持有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另一外国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在转让股权合同中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如在一定期限内该公司未达到其目的,转让方需进行回购)。请问,该业务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因此,A公司转让股权时,应按上述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A公司回购股权时,另一方也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进而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10%。

      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采购原材料一批,因实习会计疏忽,未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也未给予发票。2015年税务局进行稽查时,查到了这笔采购业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采购业务不真实,并要求纳税调整增加利润,由于这笔采购业务金额比较大,我公司需缴纳数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单位确实发生了这笔采购业务,但是没有开发票,怎么向税务局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由于业务发生已2年了,还能否要求供应商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补开,补开的期限是多少?

      答:(1)采购业务涉及的主要凭证有: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卖方发票、付款凭单、采购合同等。其中,发票单据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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