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B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5)02-0095-08 中华民国的建立,既推翻了封建皇权统治,也突破了为专制统治张势的封建神权的藩篱。在政治变革的影响下,社会信仰中有关祖先崇拜、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等思想态势也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嬗变。 一、祖先崇拜呈现凋零态势 祖先崇拜是人类最原始的信仰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学思想中的孝道、“天地君亲师”等观念为其延续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祖先崇拜找到了适于生存的土壤,形成了一套完整、有序的尊崇先人的方法,并赋予其顽强的生命力。然而,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在商品经济及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传统的宗族制度和宗法观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诸多知识分子开始从理论上对祖先崇拜进行猛烈的批判,使其遭受极大的打击,呈现凋零之势。 1.专制政体的瓦解,使祖先崇拜失去了封建皇权的庇护 祖先崇拜作为中国传统宗族组织祭祀思想的核心,通过封建皇权对宗族组织的支持而得到庇护。首先,两者具有共同的伦理基础。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族伦理强调“孝道”、“人伦”和“亲情”,而传统国家政治也以其为伦理基础。这就意味着,宗族中的子孙“尽孝”与国家的臣下“尽忠”是一致的。其次,封建皇权给予宗族组织以法律的仲裁权以及族权至上、族长至上的自治权力,族长代祖先言事,行使最高权力,赋予祖先崇拜合法性与权威性。因此,中国封建宗族修家谱、置族产、订族规、建祠堂、行祭祀等完整、有序的敬天尊祖的做法,实际上是族权与君权、神权的结合。 民国肇兴,封建专制政体随之瓦解,传统宗族制度也难逃衰微的命运。特别是一系列相关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宗族观念。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华民国民法》,该民法典中虽然保留了家族制,但更侧重于家长的责任与义务,而刻意规避家长的权力;在继承法方面,大胆取消宗祧继承,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①进而从法律的层面向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观念提出挑战,加速了传统家族关系的解体。宗族制度中的祖先崇拜失去了政治基础与法律保障,其地位逐步下降,渐呈陵夷之势。 2.儒学正统地位的丧失,使祖先崇拜失去了精神依托 中华民国初年,作为祖先崇拜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的儒学即受到公开批判,尤其在新文化运动中,先进的知识分子撰写系列文章,直接针对儒学。陈独秀《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李大钊《孔子与宪法》《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以及鲁迅发表的一系列为人熟知的杂文和小说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礼治秩序对人的精神压抑和对社会进步的障碍。吴虞认为儒家主张“徒令宗法社会牵掣军国社会,使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②,这在当时的思想界激起不小的波澜,使“孔教的权威和传统的伦理观念受到根本性的和致命性的打击”③。儒学地位的转变成为祖先崇拜衰落的“加速器”。在“祖宗革命”的倡导下,他们视祖先崇拜为反科学的迷信、最愚谬的行为,认为其本质是“肆行迷信之专制,侵犯子孙自有之人权”,而且“耗民力民财于无用之地”,号召“平坟墓、火神牌”,废除修祠、立碑、祭祀、厚葬,“以为警世之钟”。④周作人强烈抨击祖先崇拜:“令人废时光,费钱财,很是有损,而且因为接香火吃羹饭的迷信,许多男人往往借口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谬说,买卖蓄婢,败坏人伦,实在是不合人道的坏事。”⑤祖先崇拜被视为破坏社会风气的“元凶”,地位一落千丈。 3.社会的动荡使祖先崇拜失去了可操作性 在传统宗族制度下,祖先崇拜集中表现为族田与祠堂的数量、祠祭的次数与规模、族谱的延续等内容。其中,族田是物质基础,是祭祀祖先及相关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只有拥有相当数量的族田,才能把族人聚集在一起,建祠和举行大规模的祠祭。清末以来,农村社会经济破产日趋严重,族田侵吞或买卖的现象频出,使诸多宗族根本无法拥有足够的族田,如江苏省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的一个大家族,原本拥有200多亩族田,因受族长的侵夺,最后仅剩下七八亩。⑥广东、河北等地的族田状况也大体相类似,因而无法聚拢族众,使宗族呈分化、解体状态。至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战争连绵不断,农民背井离乡,族产丧失,宗族分崩离析。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性的宗族无法进行祠祭,也很少拥有作为宗族象征的祠堂。 20世纪20年代末的中国农民运动实行打击农村宗法制度的措施,使许多宗族解体或处于涣散的状态。其矛头直指族权,镇压族绅、占据祠堂、破除族规,打破了农村宗法制度,进而动摇了祖先崇拜的核心地位。在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将族田充作教育经费、多余房屋和祠堂改建为学校及办公场所等,摧毁了家族的经济基础与象征;在缴销封建地契债券的同时,焚毁了家族谱牒,中断了维系家族的主要精神纽带。 在中华民国时期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原本至高无上的祖先崇拜这一传统信仰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据20世纪30年代初一项对大学生进行的调查,188人中有82.4%不赞成祖宗祭祀,73.9%的人认为应废除祖先祭祀而代之以其他纪念方式。⑦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受革命运动洗礼的乡村,祖先崇拜的纪念方式发生很大的变革,集中表现在:祭祀礼节趋向简单,祭祀仪式“昔时拜跪礼,今已改用鞠躬”⑧;祭祀名目减少,往时先辈忌日“每设席致祭”,而“今渐废”⑨;祠堂也有废弃的倾向,“昔年巨族皆建祠堂,今存者什之一,新建者寥寥”⑩,祭祀活动难以为继。而在闭塞落后的内陆地区和未受革命洗礼的广大乡村,除宗族大姓继续祠祭外,一般家庭中的家祭与墓祭还很盛行。每逢元旦、端午、中秋和冬至时节,农家一般在家自祭;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的日子,农家要赴墓前祭祖。 二、宗教信仰的此消彼长 佛教和道教作为中国传统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社会信仰的主角。中华民国时期,伴随社会转型,它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呈现出陵替之势。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却开始在诸多地区逐步站稳脚跟,拥有了相对稳定的信徒群体,并不断壮大。